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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之道,按制度办事

2009年03月21日 学习随笔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原文:释仪的而妄发,虽中小不巧;释法制而妄怒,虽杀戮而奸人不恐;罪生甲,祸归乙,伏怨乃结。故至治之国,有赏罚而无喜怒,故圣人极;有刑法而死,无螫毒,故奸人服;发矢中的,赏罚当符,故尧复生,羿复立。如此,则上无殷、夏之患,下无比干之祸,君高枕而臣乐业,道蔽天地,德极万世矣。

译文:放弃标准的箭靶不用而凭心意胡乱射箭,虽然射中目标很小但不能算巧;放弃法律制度不用而胡乱发怒,虽然屠杀刑戮但奸邪的人不会恐惧;甲犯了罪,处罚却归乙,潜伏的怨恨就会集结。所以治理得很好的国家,有赏罚制度而没有凭喜怒的赏罚,所以圣明的人能够尽力;有触犯刑法而死的,但没有人为的毒害,所以奸邪的人也能顺服;射箭射中箭靶,赏罚符合信用,所以就象尧复生,羿复立。象这样的话,那么就没有商纣王、夏桀王的灾患,也没有比干被剖心的祸害,君主高枕无忧而臣下安居乐业,治国之道能普遍施行于天下,恩德就能流传千秋万代了。

读解:不能凭主观愿望来使用人,来治理国家,一切按法律制度办,国家才有可能治理得好。没有法律制度,就是再先进的国家也是混乱的。就象一个家庭一样,没有一定的行为习惯,这个家庭肯定是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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