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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黑客新罪案进入起诉:木马3月挣3000万

2009年03月23日 奇闻轶事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来源:江苏法制报 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经批准后公布,根据新增的条款,南京鼓楼检察院近日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一起盗号木马案提起公诉,使此案成为全国首例提供程序工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起诉的案件。

    在这起案件的审查过程中,网络交易记录如何甄别,电子证据该如何固定,从未谋面的犯罪

嫌疑人,可否认定为犯罪团伙?这些都是新类型案件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难题。

    3月2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的曹立检察官拿着一份起诉资料说,根据2月28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七)》,这一起制作、传播“大小姐”盗号木马的案件于近日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起诉,这是全国首例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起诉的案件(本报2月25日1版《南京警方破获“大小姐”木马案》对此曾进行过报道。)

    2008年8月23日,“大小姐”木马案被移送到鼓楼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们审查发现,这起案件错综复杂,是前所未见的高智商、高科技的新类型犯罪。

刑法修正案(七)解读: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刑法修正案:惩处黑客将有法可依

编程高手与“木马计”

    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业,是个只有初中学历的无业青年,四川绵阳人。他经常在网上花一两元钱下载一些木马病毒,再以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价格卖给“菜鸟”们,挣些零钱花花,但利用这些半公开的木马挣钱总是不长久,很快就被杀毒软件杀掉。王业虽然学无所长,但他头脑灵活,他在“小本经营”时,发现QQ以及游戏的盗号木马最好销,如果能找个人根据不同的游戏制作不同的盗号木马,并且能根据杀毒软件不断升级的话,岂不是赚大了?于是,一个他自以为完美的“木马计”出炉了。

    龙二是湖北武汉人,尽管通过自学成为编程高手,但由于学历不过硬,因此在求职时屡屡碰壁。这天,闲来无事的他在网上闲逛,看到了王业的招聘启事,两人一拍即合。2007年初,王业以每月2000元的薪酬聘请龙二为其编写盗号木马程序。

    龙二不愧为编程高手,他着手编写木马程序后,很快就针对“征途”、“QQ自由幻想”、“问道”、“武林外传”等热门网络游戏,制作了四十多个不同的盗号木马,基本上三四天就能制作出一个木马病毒。这些木马都是嵌入式木马,嵌入一些防备较差的网站后,只要用户登陆这些被入侵的网站,用户的账号、密码就被窃取,账号上的游戏装备、Q币等虚拟财产就流入到王业等人的手中。被入侵的网站对这些病毒都感到很棘手,上海某政府网站被此病毒入侵后,杀毒无效,只好重建网站,没想到网站重建后,病毒仍然存在,可见其病毒的厉害。(陶恩晋 李国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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