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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平庸的恶”、失落的正义和宽恕

2009年06月14日 手机小说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zerone 发布于:2009-02-16 08:16《朗读者》:“平庸的恶”、失落的正义和宽恕
宽恕不可宽恕的 ——德里达
1
汉娜·施密芝在获得自由的前一天在监狱里自杀了。麦克·伯格忍着巨大的悲痛和内疚走进了她的狱室,书架上整齐地放着他寄给她的录音磁带,还有一些她学会读写后借来阅读的书籍。
在这些施密芝阅读过的书籍中,有一本就是著名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艾希曼是第三帝国保安总部第四局B-4课的课长,曾通过自己在铁路运输方面的专长把百万犹太人送进了集中营。战争快结束时,火车车皮不够用,艾希曼便让被捕者自己步行走向死亡营地。
阿伦特(犹太人)作为《纽约客》的特约记者在耶路撒冷旁听了对艾希曼的审判。让阿伦特震惊的是,这个“杀人魔王”看上去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表现得毕恭毕敬,甚至像一位绅士。
在艾希曼身上,阿伦特看到了:“恐怖的、难以表述的、难以想象的恶之平庸(the banality of evil)。”
艾希曼确实是一个尽忠职守、严谨勤奋的官员,每天埋头于时刻表、报表、车皮和人头的统计数字,极具工作效率。第三帝国的“国家理性”完全支配了、也合法化了艾希曼这样的“平庸”官僚的行为。他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庞大系统中的一个小齿轮
阿伦特认为,使得纳粹的罪行得以实现的绝大部分人都具有这种“平庸”特征,他们轻易地放弃了个人判断的权利。在罪恶的极权统治下,人的不思想所造成的灾难可以远胜于人作恶本能的危害的总和。这就是应当从耶路撒冷得到的教训。
《朗读者》的小说作者、柏林洪堡大学法学教授本哈德·施林克(Bernhard Schlink)无疑受到了阿伦特的影响,他对纳粹罪行及其影响的思考始终在“平庸”的普通人的生活层面展开。
那么,汉娜·施密芝真的就是“平庸之恶”的又一个例证吗?

2
汉娜确实是“平庸”的,因为她是一个文盲,还用谎言极力掩饰这一点。换句话说,汉娜由于无法读写(文盲)因而不能从文化及其社会秩序中获得正常尊严,进而把掩盖这种失败作为其一生拼死维护的尊严本身。
汉娜热衷于倾听朗读,她对文化世界中的美好事物的向往越强烈,她对自己文盲身份的厌恶和恐惧也就越强烈,这是同一种感情的两面。这让她近乎疯狂地走上了一条维护、追求尊严的道路,为此不惜撒谎,抛弃工作和爱她的人。
这种创伤性的尊严贯穿了汉娜的一生,构成了使她是她的精神核心。这种基本特征已经从根本上决定了她首先是一个值得同情的形象。
和艾希曼作为有文化的“专家”却放弃个人思考判断和尊严相比,汉娜所追求的正好是艾希曼轻易放弃的这一切,虽然这种追求的起点很低而且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是那个时代在德国普遍弥漫的那种麻木,汉娜显然无法超越这一点。
这种麻木既弥漫在集中营的施害者身上,也弥漫在受害者身上;弥漫在法庭上的审判者身上,也弥漫在被告身上;弥漫在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中。(小说比电影更清楚地展示了这一关键内容,电影中只出现了一个在法庭上织毛衣的被告形象)。
在集中营里,无论囚犯还是看守,他们要继续自己的生活,一天一天地活下去,就不得不把毒气室和焚尸炉——杀戮和死亡看做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得不把他们自己的作用看得很轻,不得不像被注射了麻醉药或喝醉了酒一样让麻木状态占据自己。
在这种共享的麻木之上,他们形成了一种使恶得以日常化的合作关系。在这种环境中,是非、善恶、生死等基本伦理问题都消失了,只剩下各种本职工作的日常计较。
汉娜的不幸之处在于,在她那条偏执然而值得尊重的道路上,在她成为有文化和尊严的人之前,在她能思考人类的尊严之前,她已经不得不面对了关于人类尊严的大是大非的残酷考验——她没有能解救教堂里的那些犹太人,这是残酷的、有罪的,但这符合她当时的思考和行动能力,符合那个环境轻易强加给一个文盲的一切。
3
审判对汉娜是足够正义的吗?
“纳粹”“凶手”“集中营的女看守”的这样标签对汉娜这样一个卑微的文盲来说是实在是太大、太沉重了,汉娜或许从未能准确地理解这些字眼的含义。然而,这些标签已经足以让多数人在理解她之前已经对她下了判决。
在法庭上,汉娜实话实说,她显然对游戏规则毫无概念,对自己的和别人的表达方式也没有概念,更不会知道有罪或无罪、判刑或释放在一个平庸的法庭上往往取决于这些表面的东西。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各种身份的人之间充满推托、谎言、策略、计算,唯独缺乏对人性的深思、对正义的虔诚。汉娜最终因为要坚持隐瞒文盲的身份而被定为罪首,处以重判。一个偶然的因素就皆大欢喜地了结了这场审判。
审判始终没有触及汉娜身上真正重要的内容(汉娜的拒绝只是一方面的原因)。麦克在研讨课上说出的“理解”这个词是微弱的。很多人都会义正词严地反问,我们真的需要理解一个“纳粹集中营的冷酷女看守”吗?
汉娜的确有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审判者就可以简单地根据抽象的罪名、简单地运用法律惩罚她。如果审判不是基于对“这一个”被告的全部特殊性的真实理解,而是基于博弈(各种计算之间的平衡),这种审判不可能是正义的。
法国哲学家、犹太人德里达(Derrida)在思考法(Law)和正义(Justice)时指出:“若一位法官想作出正义的判决,他(或她)便不能自满于只是引用法律。他(或她)每次都必须重新发明法律。”也就是说,“在一独特的情况中重新发明一种正义的关系,这意味着正义不能被降格为约束、处罚或奖赏的计算。正确的或合法的事,很可能是不正义的。”
对汉娜的判决是“正确的或合法的”同时也是“不正义的”。
理解汉娜不是为了免除她的罪和罚,而是使法真正和她的特殊性发生切身的、正义的关系,否则审判就会沦为暴力,甚至只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暴力。阿伦特就认为,为了能正义地审判纳粹的罪行,一般的国内法是无效的,我们必须创造出基于对人类尊严深思的新的法律。
汉娜这个形象从根本上召唤着正义,而不只是同情。
4
那么,麦克对汉娜是足够正义的吗?
麦克和汉娜的关系准确地表现了:经历了二战、在纳粹的罪行面前或合作或沉默或麻木的老一代德国人和年轻一代之间的爱恨交织的复杂关系。
“当我努力去理解时,我就会有一种感觉,即我觉得本来属于该谴责的罪行变得不再那么该谴责了。当我像该谴责的那样去谴责时,就没有理解的余地了。两者我都想要:理解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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