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许宗衡告诉人们的

许宗衡落马,我们确实对执政党反腐败的决心增添了一些敬意,也为反腐败扩大了成果所鼓舞。 但是,许宗衡案给我们更多的是深思、是沉重、是无奈。我不能不仰天长叹:难道当政者还不能被此案的惊世骇俗所震惊吗?难道此案还不能引起决策者对我国反腐败问题的真正反思吗?

《联合早报》刊载《大陆作家曾撰文揭许宗衡是“买官卖官的老行家”》,对许宗衡的一路贪腐、一路提升的“官道”和“卖官价格”进行了报道。报道的事实说明,许宗衡的贪腐基本是“明目张胆”的,他不仅敢于向人公开自己买官的历史,还为卖官制定“价目表”、安插“收银员”;许宗衡升迁的轨迹基本上是边升边贪、愈升愈贪。这个贪腐和升迁交相辉映、相互帮村、互为促进的过程,竟然长达十几年。其中,许宗衡曾在衡阳落选,还对与之“决裂”的知情人进行陷害。但就是这些不能不让人“警觉”的事,竟然对许宗衡从“海天出版社”社长爬上深圳市市长这么漫长的“仕途”,没有半点影响。

这除了说明金钱被许宗衡发挥了“无所不能”的作用之外,更暴露了现行反腐败制度的致命缺陷。

许宗衡案反映出的制度缺陷至少有四方面。

  1. 现行反腐败制度对腐败基本没有震慑力。从上述报道中我们得知,许宗衡不仅为自己的一路升迁花了不少钱,也在自己卖官时收了很多钱。他的言行让我们看出,他贪腐根本没有心理压力,就像做生意一样:“付出”就是为了“盈利”。这说明他根本没把反腐败制度放在眼里。他可能和很多腐败分子一样,看到很多明显的腐败没得到惩处,就觉得反腐败仅仅是政治斗争的手段。这是一种大众心态。人们觉得,当今社会,腐败已成为一种常态,所以总是腐败者越混越红火,正派人却一个个遭贬。因此,为官者不腐败是有违常理的怪事,是没有本事的表现。官员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跟错了人、站错了队”。“跟人站队”是事关“路线”的政治问题,只要不在这方面出问题,腐败也就不会出问题。这应该是许宗衡“壮胆”的第一逻辑。同时,他也可能从更多的腐败者没有受到应有惩处的事实中,还总结出一种自我安慰的侥幸心理。他甚至打死也不愿相信自己会那样“火背”,认为流星一样稀疏的“霉”雨点不会打到自己头上。所以许宗衡要“赌一赌”。就是赌输了,也不会全盘皆输。所谓“前面有车,后面有辙”。改革开放之后就没见过哪一位腐败分子被判过死刑!只要不死,就有办法。不是很多“进去”的人都可以“捞”出来吗?也许他自己就为“捞”别人说过情甚至签过字。他有的是钱,又谙熟此道,还有那么多受过自己恩惠、手中有遮天权力的老领导和朋友同事,还怕没有办法?这算是最后也是最坏的退路。有了上述“两种心态”和一种“退路”之后,许宗衡当然就什么都不怕了。既然如此,许宗衡之流的贪腐也就成为必然了。更多的腐败案件告诉我们,罪犯的侥幸心理是反腐败制度失去威慑力的主观原因,量刑过轻和腐败成本太低已经成为制度失去威慑力的客观原因,而没能及时查处明显的腐败又成为助长腐败的诱因。如果国家不想方设法恢复反腐败制度对腐败者的威慑力,不想方设法对腐败案件见一例就严肃查处一例,“前腐后继”的局面是很难改变的。
  2.  现行反腐败监督举报制度完全失灵。前面文中已经说过,许宗衡身上曾经发生过让人“警觉”的两件事。依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就是在这两件报道出来的事情中,都发生过“举报”之类的事;我们更有理由相信,许宗衡的腐败一定早就为许多人所闻、所知。可是,许宗衡还是腐败了十几年!而且,这次许宗衡“出事”,并不是被告倒的,而是因国美案“拔出萝卜带出泥”牵连出来的。这个事实说明:象许宗衡这样的大官,组织根本就没法监督;即使监督出问题,也没有“代表”组织的某人去主动“找事”,把问题查清楚;而“群众监督”只是一种停留在口头上的说法,群众举报几乎完全没人查!大家知道,反腐败机关不查匿名举报。但还有一种情况是,也可能群众实名举报了,但反腐败机关因为也受了许市长的恩惠,知道许市长是“改革的楷模”,所以确定举报是不明真相、受蒙蔽群众的诬告。于是,反腐败机关把赫然写着举报人大名的举报材料送到了许市长的手里。之后,许市长除了腐败手段更高明之外,还会想法设法打击报复举报人。所以才有了报道中所述的“诬陷”。既然这样,不论是什么样群众,谁还敢参与对腐败的监督和举报呢?这几年,我们不断地在网络上知道有举报人被人追杀,有上访人被抓进精神病院被剥夺自由,可就是没有看见指挥和组织打击报复的人或机关受到法律制裁的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匿名举报成为唯一选择。如果反腐败机关仍然坚持只查实名举报,就等于变相封杀了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唯一通道。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监督举报制度失灵,问题出在制度本身和执行制度的人。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把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渠道堵死,可能是制度执行者甚至是设计者的故意。诚然,前段时间有关机关终于出台了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出来的这样晚,其中的内容又不是十分的实在,群众对此能不能产生足够的信任呢?我看未必。何况,中国是一个盲目憎恨“奸细”的民族,这种根深蒂固的偏见毁坏了许多正义的举报者的生活,也扼杀了许多贪腐者的天敌。于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不到几乎没有路可走的程度,大多数中国人是不会去“检举揭发”的。因此,我们的人民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民众对腐败“零容忍”的境界,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实践证明,反腐败如果离开了群众的参与,是不可能彻底的。那么,我们如果不尽快改变现行的监督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真正参与,反腐败就会成为“一池浑水”。
  3.  现行反腐败制度阻碍对腐败案件的及时查处。现行反腐败制度之所以失灵,最根本的原因是实行了各级党委分级负责制。走遍全国,几乎没人怀疑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但说到地方党委反腐败,几乎没有人不认为这简直是天方夜谭,甚至是一个笑话。事实是,几乎没有一个地方党委真心反腐败。地方党委对反腐败不热心的原因很多。从拿得上桌面的原因来说,主要是两条:一是怕反腐败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说白了,现在干什么事,都讲究个踩红线、走关系、搞竞争,都或多或少地没有“走正道”。要真“反”,有好多事就办不成,这样一定会对某些关系发展的事情有影响。最担心的是恐怕反腐败搞好了,招商引资就搞坏了。因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就是靠非法手段提升的。要是真“反”下来,好多客商和领导就会“栽跟头”,好多项目就会“流产”、“泡汤”,地方经济指标就会因投资上不去而乏力。二是怕反腐败“分散精力”。这话好像是说一个地方工作的精力是有限的,把精力在反腐败上放多了,必然在发展上的精力就少了。其实,这“精力”有很深的奥秘。现在,几乎没有哪个干部是“干净”的了。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有些权力,也“随大流”地干了些“以权谋私”的事。如果真的“反”下去,势必出现人人自危的局面,也会有不少的干部要“进去”。这样的话,还有谁能平心静气地好好工作呢?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党的干部很大一部分都是腐败分子了,党的政治基础何在?所以这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拿不上桌面的问题我不太清楚。但我知道,现在各级虽然都有纪委,但查处管辖区内的干部,都必须党委书记签字。试想:管辖区内的干部,哪个不是以党委书记为首的地方党委提拔起来的?谁愿意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呢?何况,出了腐败问题,同级党委是要承担教育和领导责任的。这种“自毁长城”“自我抹黑”“屎不臭却挑起来臭”的事谁也不愿去做的。也许党委书记本人就不“干净”,恐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地把自己人或者自己也牵扯进去。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是没有党委书记会签这个字的。即使其它反腐败机关抓了“自己”的人,党委书记基本都会在“爱护干部”的旗帜下,亲自出马去“捞”人,深怕“委屈”了自己的手下。正因为这样,许宗衡才能明目张胆贪腐十几年,要不是中纪委出手,许宗衡也许至今仍然坐在台上,口里大谈反腐败,心里嘲笑反腐败。所以,我们要是真想把反腐败进行到底,就必须重新设置反腐败工作领导构架,建立强有力的反腐败工作组织体系。
  4.  现行干部任用制度缺陷更大。据我所知,现行的干部选拨任用制度是十分细致的,从提名到推荐再到研究最后到票决的整个过程,任用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在衡阳就被群众用选票抛弃了的许宗衡,最终还是“披荆斩棘”、“过五关斩六将”地从“社长”的一般职位,爬上了市长的高位和要害位置。这只能说明现行干部任用制度只是一个摆设,而起作用的只有金钱支使下的权力。现在社会上流行的一种说法是,干部要往上爬,与其想方设法搞好工作去赢得千万群众的信任,不如趋炎附势、投机钻营去博得一个领导的欢心。事实确实如此,虽然现行干部任用政策对“群众公认”提得很响亮,但真正最终决定干部升降的因素还是上级党委甚至某位领导的意志。诚然,干部任用制度对群众推荐、任前公示等都有硬性规定。但是,“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绝没有“活人被尿憋死”的道理。既然领导决定了提拔某人,哪怕“群众公认”和“任前公示”出现一些“插曲”,也会在领导高超的领导艺术面前化为“无形”。要是这样的事情都没办法解决,还谈什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呢?所以,我们的许宗衡之流,不怕群众的选票,只怕没有足够的钞票和关系密切的领导。只要有了钱,只要有了愿意“帮忙”的领导,什么领导岗位许宗衡都“挣”得到手。既然如此,还有那位“白痴”会放弃上层路线而去走群众路线呢?所以,贪官和庸官最后只剩下了“对领导负责”,而“对群众负责”只好成了投机者口中的说辞。这样的干部政策虽然在“党管干部”和“任人唯贤”等自封的光环照耀下,显得十分华丽,但其实它是典型的“本末倒置”的“唯权力”政策。在这样的干部政策下,也只有许宗衡这样的腐败分子、投机分子能够恬不知耻、畅通无阻地往上爬,而那些真正忠于职守、公道正派的干部,因为耻于去做那些偷鸡摸狗、蝇营狗苟的勾当,最终只有空怀一腔为民为国的抱负,空负一身为人做事的本领,在小人的排挤下和愤懑忧愁中终老。
  • 所谓前车之鉴,后世之师。我们分析许宗衡案所反映出的制度缺陷,是为了对缺陷加以修补。我想,我们如果能够针对上述缺陷,确实拿出办法,解决好反腐败工作中的干部提拔、监督、查处和地方党委不作为等几大问题,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就会取得实质性的更大的成效。
  • 2009年6月11日

本日志由 胡子 于 2009-06-30 09:48:43 发表,目前已经被浏览 256 次,评论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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