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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三十一——远交近攻

2008年12月05日 知识产权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远交近攻——扩展地理市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成员国的企业变成了全球性市场的成员,原来属于区域性的或一国性的产品市场快速地国际化。但与此相反,到现在为止,专利权还是有地域性的,而且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禁止一个公司将其专利许可“地域化”,根据地域来决定是否进行专利许可。比如,如果一家中国公司拥有一项制作PDA的关键专利,它完全可以保留在中国或者自己能力所及的东南亚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利用专利来打击这个地区的竞争者;同时将这项专利许可给美国或日本、欧洲的某个同行,以此来扩大这个专利的地域市场。

很多时候,这种“远交近攻”的策略是迫不得已的,没有一家公司拥有覆盖全球市场的资本和人力资源。更重要的是几乎所有产品都要“本土化”,包括专利(特别是外观设计)本身。这也就是为什么专利许可证贸易在全球越来越流行的原因。

一般而言,一家公司在海外市场推广自己的专利产品有四种可能选择:第一,设立当地分公司。第二,设立子公司。第三,建立合资企业,第四就是专利许可。经验证明,前三种方法费时费财费力,还可能因为不了解当地的文化、法律环境等原因而“有去无回”。所以现在好多跨国公司把市场占领的方式扩大到了知识产权占领,只要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获得了收益,也就算“我来到了、我看到了、我得到了”。

当然,许可的这种好处并未局限于国际层面上。在中国这么一个广大的市场上,也可以划分区域市场分别授权,但这会涉及到一个垄断法上的限制竞争问题,还需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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