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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二十六——以战促谈

2008年12月05日 知识产权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以战促谈

“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这是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进行和谈的原则,也是“专利战”的永恒话题。如果“专利主”不接受专利使用者提出的条件,而专利使用者还有一定的有利证据,那就可以学学共产党解放战争前期的“以战促谈”,或者放缓时间节奏,或者利用专利筹码对抗,或者反诉对方侵权,促成双方和解。

绝大部分企业受不了疲劳战,即使在诉讼开始时原告会义愤填膺、对和解方案置之不理,执意要走上法庭,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惊人的诉讼开支和漫长的时间消耗,必然让对方按捺不住。拖延诉讼时间的一个有效途径是提起专利无效宣告,从而中止法庭审理,如此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让涉外专利侵权诉讼久拖不决。诉讼会把“肥的拖瘦,瘦的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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