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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记录制度

2008年12月05日 知识产权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王晋刚

由于美国的专利授予根据的是先发明原则(谁先发明谁获得专利,而不像中国等绝大多数国家那样谁先申请谁获得专利),所以美国公司对实验室记录制度执行的都很好。中国公司如果想申请美国专利,让专利产品销售到美国,就应该入乡随俗,建立相关制度。即使不想到美国申请专利,建立实验室记录制度也是必需的,因为这可以帮助技术管理层了解某项技术研发的进程,也可以帮助专利管理部门从中发现专利技术的萌芽。国外公司都是每天下班前都要履行实验结果记录制度,所以这种制度又叫研发工作日志。

研发人员撰写研发工作日志的意愿不高,理由很多:或是因为天生不习惯、或是因赶产品而没有时间、或是认为与绩效升迁无直接关联等;因此,即使有100个理由能支持研发工程日志对公司的重要性,多数工程师仍然会认为那是公司将来的事情,也会找理由敬而远之。这就需要专利管理部门建立和落实制度,建立奖惩措施,促使在公司内推动研发工作日志工作。

重视研究开发的公司,对于新产品从构想、规划、设计、生产等阶段,各公司内部都有一套新产品的开发流程。因此,工作日志可以融入新产品的开发流程。

一旦在开发日志中发现可申请专利的技术,专利管理部门就应该督促有关技术人员详细披露新发明构想,填写发明构想揭露书并提出专利申请。

以东芝公司为例,它每年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为1.3万件,在美国约有1000件专利被获准。该公司十分重视海外专利申请,力争使超前的技术在海外特别是美国获得专利。为了适应美国的“在先发明原则”制度,该公司研发人员在工作日志中要详细记载研发项目的技术特征、最优实施例,并载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附上照片、分析资料等相关研究资料,然后签名,并携带这些资料到公证处公证其发明日期,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提供发明在先的有力证据。由此可见东芝公司为实施其专利先行战略而煞费苦心,其工作之细致、有效,令人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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