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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建楼倒覆调查结果公布

2009年07月05日 未分类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7月3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后采访相关专家。 新华社记者裴鑫摄
7月3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后采访相关专家。 新华社记者裴鑫摄

上海市政府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楼房北侧在短期内堆土高达10米,南侧正在开挖4.6米深的地下车库基坑,两侧压力差导致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楼房发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最终破坏桩基,造成大楼倒覆。

专家组组长江欢成说,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

专家组成员、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总监顾国荣说,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楼房倒覆的主要原因。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管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3米堆土是极限

据介绍,根据上海的地下土质条件,通常施工工地最高可堆土六七米。而像“莲花河畔景苑”所在的区域,地下存有古河道的地质条件下,最高承载在3米左右。“要堆高的话,就必须经过专项设计,在堆场下打一些轻便的桩基作为防护。”专家组成员、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总监顾国荣指出,在没有防护的条件下,显然“莲花河畔景苑”工地的堆土超过了承载力。

此外,事故发生时以及之前密集的雨水,也降低了现场土地的承载力,从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释疑
PHC管桩符合规范

专家组经过勘察、检验、复核认为,倒覆大楼的原勘察报告、原设计结构和大楼所用的PHC管桩都符合规范要求。针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江欢成表示,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

楼房设计结构规范

江欢成告诉记者,在对原结构设计进行复核后发现,这些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原勘察报告,经过现场重新补充勘察和复核后也符合规范要求。

大楼所用的PHC管桩,也就是大家称的“空心桩”管在此运用也是合适的,经过检测后,大楼使用的PHC管桩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挖基坑本身没问题

对于楼房是否因开挖基坑导致倒覆的疑问,专家组成员、上海建工集团高级工程师范庆国说,在上海的地质条件下可以进行基坑开挖,但是土方一定要外运。开挖基坑的案例在上海有几百例,上海淮海路、南京路的保护性建筑施工都用过这种方法。倒覆楼房的施工问题不在于开挖基坑,而在于土方没有外运,造成楼房前后高低差,产生非常大的压力。他说,倒覆楼房前方的基坑设计为4.6米,符合规范要求。

■追责
责任一究到底

上海市政府宣布,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发生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的原因调查基本结束,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牵头,展开事故责任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上海市安监局局长谢黎明说,对这起事故的调查,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坚定,就是要从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调查,要兜底翻、彻底查,决不姑息。不管涉及什么问题,都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什么单位,都要一追到底;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一究到底。事故调查结论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给社会和老百姓一个明确的交代。

■抢险

周边房屋不会倾覆
现场紧急卸载回填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表示,6月27日楼房倒覆事故发生后,针对倒覆楼房附近存在南面开挖基坑、北面堆土过高、部分防汛墙坍塌等重大隐患,抢险方为保持土压平衡,根据专家组建议,加快卸载北面堆积最高约10米的土方,抓紧回填楼房南面深约4.6米的基坑,同时对多余土方进行外运。

经过抢险施工人员三天三夜的连续奋战,累计卸载、外运和回填土方约6万方。至6月30日,南面基坑全部填平,北面堆土下降至0.5米左右,临时防汛设施基本修筑完成,有效防止了次生灾害的发生。

6号楼复位29毫米

事故调查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江欢成说,事故发生后,首当其冲的工作是“抢救”与倒覆的7号楼情况类似的6号楼。6号楼紧邻7号楼,也是后方有堆土、前方有基坑,只是6号楼距离基坑的距离比7号楼远些。经过清除堆土、回填基坑的抢险施工,6号楼第二天即向北复位约8毫米;清除堆土工作完成后,6号楼已经复位29毫米。

■隐患
周边楼房稳定并非安全

事故发生后,抢险指挥部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分别对在建的其余10幢楼房、邻近居民小区、附近防汛设施和道路管线进行不间断监测,并对燃气、电力等管线进行了逐户安检。专家组根据检测结果判断,邻近居民小区、附近道路管线等未受影响;在建的其余楼房安全状况稳定,不会发生类似倾倒事故。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同时表示:“倒覆楼房周边的房屋的状况趋于稳定,但稳定和安全是两码事,不等于说房子就是安全的,接下来还要对周边的10栋房子进行安全性检测。”

专家痛斥施工“无知无畏”
在建楼房的倒覆事故,简单地说就是无知导致无畏,是认识上缺乏科学态度、蛮干。”江欢成院士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从业46年来,这种事情还从未听说过,从未见过,这是第一次,我也希望是最后一次。”

事故发生后,上海市立即组成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江欢成为组长的14人专家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在新闻发布会上说,14位专家的专业涉及勘察、设计、地质、水利、结构等各个方面,不仅有上海专家,还有一些来自北京和部属机关的专家,皆为全国范围内建筑行业的大师级人物。

■律师说法

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志超表示,在此次楼房倒覆事件中,房屋倒覆是由于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倒覆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开发商还应当将所收取的房屋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赔偿买受人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对于未倒塌的房屋,如果检测结果表明未倒塌楼房仍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依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政府有义务为业主维权

至于购房者、开发商、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华琪表示,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的当事人两方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他们也是解决问题的主体。政府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能做出法律裁断的司法机关,但是本案中涉及众多购房者的利益,政府有义务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一个居中的协调者和监督者,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天天新报》《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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