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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紧企业的逃税通道 白酒消费税制下月起调整

2009年07月30日 未分类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稿件时间: 2009-07-29 10:31 来源:西安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白酒消费税制作出调整。该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目前,中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消费税包括20%的“从价税”和0.5元/斤的“从量税”,这次调整的是“从价税”,税率不变,对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

  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这一办法尚未实施,市场上白酒价格喊涨的声音已经不绝于耳。这是一些酒企对于这次调税的有意误读。“转移定价”一直都是我国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公开秘密,很多酒企将白酒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税务总局明确指出,本次办法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收紧企业的避税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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