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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Linux打假势在必行

2010年07月21日 知识产权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2010年7月19日 作者袁萌    

近日,倪光南院士发表署名文章,仍然坚持“把开源软件认定为国产软件”的错误主张,并且认为,“此举关系着国家核高基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核高基”)的命运。因为,“核高基”所支持的国产基础软件与开源软件有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国产操作系统几乎都基于开源软件。”对此,不敢苟同。为什么?

正如倪院士所说,我们的“国产操作系统”几乎都基于开源软件(Linux操作系统)。在此,我们认真地问一句:我们到底能不能把Linux认定为“国产软件”呢?大家知道,Linus Torvalds是Linux内核的主要版权人,我们来看看,他本人是怎样看待这一问题的?在Linux源代码文件开始处,有一段由Linus本人写的“版权告示”,原文如下:“NOTE! This copyright does *not* cover user programs that use kernel services by normal system calls - this is merely considered normal use of the kernel, and does *not* fall under the heading of “derived work”,这里,我们要注意第二句话“(该版权)does *not* fall under the heading of “derived work”,……意思就是说,该版权说明(copyright),不可降格(fall的直译)到衍生作品(derived work)的的标题下面,也就是说,这个版权说明必须摆在衍生作品标题的前面。如果我们将Linux认定为“国产软件”,大搞其衍生作品(比如:“核高基”软件项目),那么,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呢?答案只有一个:造假。

多年来,我就是出不了这口气。我一直主张要原汁原味地搞Linux,就是这个意思。我们怎么能把Linux认定为“国产软件”呢?这不是强盗逻辑吗?如今,RedOffice造假已经被抓出来了,抓出国产Linux造假也为时不远了。有许多话,留着以后慢慢地说,一点一点地说,……呜呼!

说明1、Linus本人很谦虚,他在Linux版权说明文字中,明确表示:“the instance of code(源代码实例) that it refers to (the Linux
kernel) is copyrighted by me and others who actually wrote it”,请注意,这里的“copyrighted by me”的准确说法。

说明2、引用一段文字:

标题:FSF专家:中国多数厂商不遵守GPL协议

伴随着开源软件在中国的发展,诸多相关讨论提及法律问题,越来越多的讨论甚至争论转向法律层面。开源软件的知识产权风险,是任何关注开源软件在中国发展,和任何希望借助开源软件的机会实现商业利益的主体必须关注的问题之一。
  “2010开源中国开源世界高峰论坛”6月29日在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举行会上,FSF(自由软件基金会)法律中心专家Mishi Chowdhury女士在接受IT168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多数企业在利用、开发开源软件时存在不规范行为,因此为企业埋下巨大的潜在风险”。(注:倪院士的错误主张为我们国家埋下了巨大的潜在风险。)
  Mishi Chowdhury女士认为:“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中国很多厂商并不尊重GPL相关规定,只进不出,只用别人的开源代码,而在形成商业价值后不公开自己的源代码,这就违反了GPL许可证的法律约束。”

  GPL许可证是开源软件应用最广泛的软件许可证,对开源软件稍有了解的中国开发者都比较熟悉“GPL”, “GPL” 许可证对用户限制最少,对权利人限制最多。当然,在GPL许可证之外还有很多选择的余地,比如BSD,Apache, LGPL,MIT等。

  Mishi Chowdhury女士同时也表示,不仅仅是在中国,从全球来看,不遵守GPL相关规定俨然是最常见的问题,只不过到目前为止,很少有人起诉。Mishi Chowdhury女士表示,通常她们接到案子也一般不会立刻诉讼,而是先沟通。

  法律是否会阻碍用户使用开源软件?

  Mishi Chowdhury女士告诉记者:“在全球的IT产业的发展上,开源软件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如果没有开源软件的话,我们看到很多大的IT公司就不会得到现在的发展。我们应该认识到共享这种全球性的意义,应该认识到创新实际上是由共享的机制所推动的,我们不应该让专利以及法律来阻碍用户使用开源的软件。”

  Mishi Chowdhury女士表示,对于开源软件普通用户(应用者)来说,无需担忧相关法律问题,个人使用开源软件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而对于开源软件特殊用户(开发者)而言,开发者应该有意识地了解和运用开源软件知识产权的规则,因此,遵守大范围的活动规则,将开发活动与发展的大潮流保持一致是降低风险的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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