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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开源软件,“核高基”软件战略必定失败

2010年07月21日 知识产权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2010年7月20日作者 袁萌    

倪院士坚持主张:“开源软件关系着国家核高基重大科技专项的命运“,此言差矣。为什么?

准确地说,中国开源软件(OSS)推进联盟也认为:开源软件是我国发展软件业的历史机遇,因为,开源软件是源代码开放的软件,因而,开源软件“自主可控”,作为“核高基”基础软件战略基础是合适的。这种观点也是片面有害的。为什么?

在此,我们问一个基本问题:为什么开源软件允许自由修改,自由传播?因而,可以说开源软件是“自主可控”的?当真是“自主可控”的吗?实际上,开源软件之所以能够自由修改、自由传播,其根本原因在于:开源软件的版权人允许你(受让人)有这个权利,但是,软件版权人并未完全放弃自己的知识产权,正好相反,正是因为开源软件的版权人(也称为“权利人”)利用了自己手中的财产“处置权”(最高级别),才允许你有这么去做(自由使用、自由传播等)权利。我们直接了当地把话说白了,如果否定了(或故意淡化了)开源软件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忽视其存在),开源软件也就无所谓是“开源软件”了,它便失去了被自由使用、被自由传播的法律根基。

倪院士坚决主张“要把开源软件认定为国产软件”的主观动机可能是出于“好心”,但是,从法律上来讲,这是缺乏根据的。把开源软件认定为“国产软件”,等于否定了(或淡化了)开源软件权利人的法律地位,从而便失去了开源许可证(Free Use)的法律基础(合法性),由此,“核高基”基础软件战略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根基。通俗一点讲,“核高基”战略不能是为别人做嫁衣(国家花钱,成果仍然保留洋人的名字),其中的道理是明显的。

中国开源软件(OSS)推进联盟理当成为推进开源软件应用的开路先锋,明辨是非,反盗版,打伪造,坚持真理,不能文过饰非,甚至是非颠倒。倪院士的错误主张,难免与企业利益“有染”。总之,我们不能把国家拖进有悖于开源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泥潭。

一则小故事:邻居种了一棵西瓜秧儿,但是,后来西瓜秧儿爬到你家院子里面,并且结了一个大西瓜。有人建议你剪断这根瓜秧儿,把大西瓜强行“认定为“是自己院子的“本土”(或“国产”)“产物”,以便自己独自分享这个大西瓜。此举,你觉得妥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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