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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与理性:读严家新科普狂犬病的博文

2013年09月27日 学习小计, 生活常识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来源:作者新浪博客 作者:聂广

妻中秋节门诊,我也陪她来到医院,和往常一样坐在了办公室的电脑前。一上网,就发现了病毒学家严家新昨天的博文“WHO狂犬病专家在中国舌战群儒(愚)”,读后让人唏嘘不已。

2004年,我国还有那么多专家不具备最起码的狂犬病知识,仅仅凭直觉而群情激奋地抗议科学常识,可见科学理性的是需要多么漫长的严格培训啊。其实作为一名中医的我,应该更加能够体会直觉思维与科学理性的差距。因为我们一开始接受的知识体系,就是以取类比象、顿悟为特色而缺乏严格逻辑论证和实验检验的古代自然哲学的理论框架。从一大批接受现代医学训练的专家学者对狂犬病科普常识抗拒的情绪反应,可见一个民族要想提高科学的理性思维水平,绝对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科学的逻辑思维仍然是严酷无情的:(1)证据的来源:道听途说还是亲身参预?是否由有资质的专家参预?(2)能否证明病人确实死于狂犬病?有无尸检报告?(3)病人能否同时排除其他途径感染的可能,病人在被“这只狗”咬了以后,是否处于完全不可能与“其他狗”接触的状态?诚然,科学是不断证伪的,但当我们无法回答以上问题时,我们仍然不能反驳别人的结论。

记得大约5年前,医院的一位司机告诉我,他的舅舅用中药治愈了不少狂犬病。我连忙义正词严地说:“不要很多,只要有1例就是世界奇迹!你带话给你舅舅,如果能够治愈1例,随时可以来病房验证。”此后,他再也没有提起。可见,世界奇迹并不是那么容易创造的。

当然,也不能一味盲从。当看到严家新研究员的博文“‘健康犬’会传播狂犬病毒吗?”我仍然感觉这个标题值得推敲:(1)能够传播狂犬病毒还是“健康犬”吗?(2)“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值得论证吗?但是,他接下来的文字就是讨论“健康犬”的争论问题,因为要判断一条犬是否健康(狂犬病毒检测必须处死动物)难度较大,因而有了相应的“十日观察法”。经过他的解释,终于让人能够部分接受他的定义。不过,这些观点仍然还不是最后的结论,科学理论永远要接受现实的拷问,一旦得到确实的反驳,随时可能证伪。这也表明,实践经验永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附:严家新:WHO狂犬病专家在中国舌战群儒(愚)

那已经是发生在将近10年前(2004年)的事情了。

当时WHO的几位顶级狂犬病专家在中国各地举办系列巡回讲座,宣讲狂犬病的科普知识。听众大多是中国各地CDC的专业人士。但当WHO的专家一讲到“十日观察法”、“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等知识时,会场马上会出现骚动。许多人,有时甚至是全场听众中的大多数人,都情绪激愤,站起来表示抗议,认为是违反常识的歪理邪说,至少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许多人都声称:“中国的狂犬病大都是由健康狗引发的”,“中国健康狗中带毒率达20%甚至更高”,“人死(咬人的)狗不死,我有证据”。

会议几乎无法继续进行。当时我作为翻译,深为中国的相关专业人士对狂犬病基本知识普遍的无知和偏执而感到恥辱。当时我也站在台上,面对“同胞”中如此多愤怒的大儒(愚)们,我有无地自容的感觉。

对此次科普活动,国内专业杂志《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4年第25卷第8期曾有报导,报导的题目是《狂犬病流行现状及免疫预防学术巡回研讨会纪要》。当然那篇报导只讲正面的,未提及上述应当让所有的中国人感到羞恥的场面。关于那次科普活动的基本情况,本博主在今年8月22日的博文《在中国普及狂犬病“常识”的漫长道路》(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47754&do=blog&id=718859)中也有介绍:这次巡回研讨会持续约半个月,行程涉及国内包括北上广在内的6大城市,主要内容是由国际顶尖狂犬病专家,如世界卫生组织WH0)官员Francois X Meslin博士、法国巴斯德研究院狂犬病研究室主任Herve Bourhy博士等作学术报告,各地CDC的相关专家参与讨论。我也全程参与了此次活动,我的工作主要是在外国专家作报告和与听众交流时作现场翻译。

面对会场上的骚动,WHO专家的态度非常平静。他们诚恳而谦虚地表示,欢迎大家在会后个别提供科学的证据;并且以后在任何时候可用多种方式与WHO联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WHO相关文件中的观点是错误的,WHO的文件是可以修正的,而且事实上WHO的文件是经常更新的,以反映科学的最新进展。

然而一直到此次巡回报告会的全部活动结束,面对WHO顶级狂犬病专家的盛情邀请,最终没有一个人能提供一个确切的科学证据否定WHO的观点。此次活动涉及中国包括北上广在内的六个主要城市,听众总数达数千人,绝大多数来自各级CDC系统,基本复盖了中国东南部主要的狂犬病疫区。所以最终可下结论:尽管吵吵嚷嚷,众说纷纭,但在全中国最终没有一个人能提供一个确切的科学证据否定WHO的上述观点。

WHO专家提出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筛选可能有用的证据。

(1)证据的来源:道听途说还是亲身参预?是否由有资质的专家参预?

此问题可排除99%以上的证据。基本上都是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2)能否证明病人确实死于狂犬病?有无尸检报告?

在剩余案例中,此问题又可排除95%以上的案例。

“十天内,人死了,狗没死”,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每年可以找到成千上万,因为死的都不是狂犬病。中国13亿多人,每年因各种原因“自然”、“正常”死亡的人数在9百万左右,哪怕其中只有1%的人在死之前的1年中曾被狗咬过,这样的人数就是数万,但最终能说明什么问题?

中国有几个狂犬病人是进行了实验室确诊的?没有实验室的确诊,写的研究论文国际上根本不可能承认,这样的“证据”都没有科学价值。只有毫无科学素养的人才会拿这样的道听途说当证据。

(3)病人能否同时排除其他途径感染的可能,病人在被“这只狗”咬了以后,是否处于完全不可能与“其他狗”接触的状态?

在国际上已发表的论文中,相关专家就排除了一个在越南曾被认为是典型的人死而咬人的狗未死的案例:死者的职业就是屠宰狗,他的死(狂犬病)其实与咬他的狗毫无关系。关于该案例的论文,由国际知名的狂犬病专家执笔撰写,本博客中有全文翻译,见2011年10月19日的博文:《屠宰狗(猫)引发的狂犬病》(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498712.html)。

我们每个人在考虑涉及狂犬病与健康狗的关系的证据时,也应从以上角度理清思路,将自己的判断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凭想当然地随便下结论、并固执已见。

本人所在的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是在国内最早建立狂犬病检测中心的单位,并长期对外提供检测服务。本中心具有国内最完备的狂犬病检测技术,与世界上主要的狂犬病研究机构都有密切联系。多年来我们也一直在各种场合公开宣布,愿意与国内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找出能否定WHO相关观点的科学证据。但迄今为止,我们在国内外都从未发现有这样的证据。

最近10年来,许多WHO的狂犬病专家经常来中国参加各种有关狂犬病的会议,并以其他多种方式开展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对中国狂犬病防治中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有相当的了解。而在WHO关于狂犬病的最新文件《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二次报告(英文版)》中,再次重申(即充分肯定)了关十日观察法的说法(参见http://blog.sciencenet. cn/blog -347754-718557.html)。这说明WHO的相关专家明确认定:中国并不例外,“十日观察法”等方法和规则也同样适合于中国。

进一步了解此类问题的答案,可参看相关博文,如“健康犬”会传播狂犬病毒吗? (2011-5-27)

本文引用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725865.html

附:严家新:“健康犬”会传播狂犬病毒吗?

世界著名科普杂志《 Scientific Americans(科学美国人)》的中文版《环球科学》2011年第3期“生命的壮阔”专栏发表了本所严家新研究员的这篇科普文章,现全文转载如下:

“健康犬”能传播狂犬病毒吗?这个问题在国内学术界和公众中争论已久。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对于“健康犬”的定义,各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分歧,这可能是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实上,“健康犬”只在理论上存在,“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这句话在理论上是完全正确的。但犬是否“健康”,实际很难判定,而笼统地宣称“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很容易引起公众误解,造成严重后果。

公众往往会想当然地将“健康”犬理解成“外观健康”的犬。中国每年因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而死亡的2000多人中,相当一部分是被“外观健康”的犬咬伤所致。还有一部分动物(或人)的狂犬病症状并不典型,从“外观”上是不能确诊的。

怎样确定犬是否“健康”呢?WHO明确认定:“只有实验室检测才能确诊狂犬病。”目前可靠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必须取犬的脑组织进行检测,这就是说,要快速确诊狂犬病必须要立即将犬处死。WHO认为:“除非是濒临灭绝的物种,否则对其任何疑是狂犬病的家畜和野生动物,都应人道主义处死,采用正确的实验室技术检查动物组织中是否存在狂犬病抗原。”

国内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很少能对犬是否携带狂犬病毒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首先,不大可能将所有抓咬过人的犬立即处死进行检测;其次,国内可以提供此类检测的实验室极少。检测要在有特殊生物安全保障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费用比接种疫苗还要高许多。所以目前在中国,要通过实验室检测立即判断犬是否“健康”还不现实。

不处死动物能否判断它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呢?WHO的正式文件一直认定可采用“十日观察法”:如果动物为犬或猫,且在暴露发生后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以终止暴露后预防。需要强调的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可疑犬或猫咬伤人后,采取“十日观察法”的同时,要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否则等到数天后观察到犬或猫已发病,再对被咬的人进行预防处置就晚了。

这里有两个概念要区分清楚:狂犬病的潜伏期和传染期。潜伏期是指犬从感染狂犬病毒到发病的时间段,通常在10天至6个月之内。这是各国海关通常将犬的狂犬病检疫期定为6个月的主要依据,即如果不处死动物,只有隔离观察6个月才能判断一只犬是否携带狂犬病毒。传染期是指犬可能将狂犬病毒传染给人或其他动物的时间段。潜伏期的大部分时间并不属于传染期,不会传播狂犬病,仅在发病前3-5天,加上从发病到死亡的3-7天时间(总共为不超过2周的时间),才有传播病毒的能力,这段时间称为传染期。

从病理学来讲,狂犬病毒潜伏期通常较长,病毒进入犬体内后,并不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是沿神经缓慢到达脑部,增殖后再回传到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此时才有传染性。犬有传染性时,大脑中已繁殖有大量的狂犬病毒。咬人且唾液“带毒”的犬在3~5天后,随着脑内病毒的进一步繁殖,它必然会发病并在数天后死亡。这就是“十天观察法”的理论依据。犬也可能在十天观察期以后才发病,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咬的人仍然是安全的,因为虽然犬后来发病,证明该犬在咬人时确实脑中“带毒”,但此时病毒尚未繁殖到一定数量,未转移到唾液腺,咬人时尚处于潜伏期,唾液不带病毒。所以在考虑传染期而不是潜伏期时,观察期限仅为10天而不是6个月。

最近10多年来,我们实验室都未在国内外发现任何足以否定“十日观察法”的证据。因此至少在目前看来,该方法是一种正确的有实用价值的判别方法,也适用于中国。在中国每年咬伤人的犬中,真正的疯犬仅占极小比例(否则,中国死于狂犬病的实际人数要多得多)。如果大力推广“十日观察法”,不仅疫苗用量可大大减少,还能很快将绝大多数被犬咬伤的人从对狂犬病的恐惧中解放出来。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的具体含义是,如果在人被犬咬伤后,立即将它处死,取脑组织进行检测,很快就能判断这只犬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毒,“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的说法适用于这种情况。如果未检测到狂犬病毒,被这只犬咬伤的人可不接种疫苗。

但是,人如被犬咬伤而患狂犬病死亡,咬人的这只犬则不可能是健康犬,它最终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也就是说,绝对不可能出现“人患病死亡后,咬他的犬仍一直存活”的情况。狂犬病不存在隐性感染,不可能像其他某些传染病那样,部分被感染者不仅不发病,还可能在随后产生免疫力。换一句话说,狂犬病不存在“健康带毒”的可能。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在理论上是肯定的,但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必须大力宣传“外观健康的犬可能传播狂犬病毒”,同时推广WHO充分肯定的“十日观察法”。

专栏作者简介:严家新是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基因工程室的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也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药审评专家。他主要研究狂犬病毒检测和诊断技术、狂犬病毒的分子流行病学、狂犬病毒新型疫苗等。

 

附:

狂犬病(rabies),又名恐水病(hydiopholia),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多种动物共患的急性自然疫源性传染病。

地理分布及危害

狂犬病是一种古老的自然疫源程序性疫病,发生于世界五大洲,虽然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已宣布消灭了狂犬病,但在亚洲、非洲和南美一些地区,狂犬病的发生还在曾加。中国流行最早可上溯到2500年前,现在有疫情的省、自治区是四川、湖南、湖北、内蒙古、云南等。

病原

狂犬病病毒属弹状病毒科(Rhabdoviridae)、狂犬病病毒属(Lyssavirus),为单股RNA病毒。在电子显微镜下观察为圆柱体,底部平,另一端钝圆,病毒粒子的外形呈炮弹或枪弹状,沉淀系数为600-625S。狂犬病病毒能抵抗组织的自溶及腐烂,冻干条件下长期存活,室温中不稳定,反复冻融可使病毒灭活。病毒能凝集鹅和1日龄鸡的红细胞。病毒需在幼仓鼠肾传代细胞内增殖,也可在原代鸡胚成纤维细胞增殖。

流行病学

人和各种畜禽对本病都有易感性。自然界中许多野生动物(犬、猫科)都可以感染,尤其是犬科野生动物(野犬、狐和狼等),常成为病毒的贮存宿主和人畜狂犬病的传染源。无症状和顿挫型感染的动物可长期通过唾液排毒,成为人畜的重要传染源。西印度群岛和中南美洲各地发现的蝙蝠(吸血蝙蝠、食果蝙蝠和食虫蝙蝠)的唾液腺携带狂犬病病毒。

本病的传播由患病动物咬伤后引起感染,亦有通过口服使小鼠和大鼠人工感染和通过直肠使仓鼠感染,或在蝙蝠洞窟中通过气源途径使多种野生动物感染的报道。

临诊症状

狂犬病的临床诊特征是病畜呈现狂躁不安和意识紊乱,最后发生麻痹死亡。人患狂犬病后,常有害怕喝水的突出临表现,有时甚至看到液体就发生咽喉痉挛,故又称恐水病。

犬、猫的潜伏期为2-8周,但可能延长至几个月,临诊上表现为狂暴型和沉郁型(麻痹型)。狂暴型的症状为狂躁不安,厌食,躁狂,攻击人畜或自咬,大量流涎,有时隐匿,最后摇晃和麻痹,并于3-4天内死亡。沉郁型狂犬病呈短期兴奋,随后共济失调、麻痹,下颌下垂,最后因全身衰竭和呼吸麻痹而死亡。牛、羊、鹿狂犬病呈不稳定、兴奋、攻击和顶撞壁等症状,大量流涎,最后麻痹死亡。马的症状相似,有时呈破伤风症状。

自然感染见于大多数犬科动物和其他哺乳动物。潜伏期差异很大,很少短于10天或长于6个月。

人的潜伏期为10-30天,但也可能长达半年或更长。咬伤局部发热、发痒,有蚁走感。患者脉搏增加,瞳孔散大,多泪,流涎,出汗,出现呼吸和吞咽困难,见水恐惧。表现忧虑,伴有抽搐。一般在发病3-4天后,因全身麻痹而死。

发病机理及病理变化

存在于病畜唾液中的病毒,通过咬伤而进入易感动物的皮下组织,然后沿感觉神经纤维由外周进入中枢。病毒在脊髓和脑组织中增殖,并可按离心方向由中枢神经向外周扩散,而脊髓液在病毒扩散中亦起着重要作用,导致所有器官都能查出病毒。唾液腺中的病毒在其上皮细胞内大量增殖,并进入唾液。

病毒在中枢神经系统中的持续繁殖,损害神经细胞和血管壁,引起血管周围的细胞浸润。神经细胞受刺激后,首先引起兴奋症状,如神态扰乱和反射兴奋性增高,后期神经细胞变性,逐渐引起麻痹症状。呼吸中枢麻痹后即可造成死亡。

本病无特征性剖检变化,若有反常的胃内容物(塑料、木块、铁器等)可以视为可疑。病理组织学检查见有非化脓性脑炎变化。在大脑海马回,大脑皮层、小脑和延脑等的神经细胞胞浆内出现一种界线明显、圆形至卵圆形嗜酸性包涵体,即内基氏小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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