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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牧民捡到15.7斤天然金块 律师:属国家需上缴

2015年02月06日 心情故事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来源:中国日报网

这块黄金看上去像一件人工镂空艺术品。牧民们说看起来有点像中国地图。

1月30日下午5点左右,新疆青河县一牧民意外捡到了一块重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黄金。据媒体报道,该天然金块长约23厘米,最宽处约18厘米,最厚处约8厘米。

澎湃新闻从图片中看到,这块黄金看上去像一件人工镂空艺术品。牧民们说看起来有点像中国地图,拿在手里一只手很难托起,不同的角度能够看出不同的造型,像一只大脚印,还像一个人坐在山巅。

捡到这块狗头金的牧民是别热克 萨吾特一家,报道称别热克 萨吾特一家生活并不富裕。据说发现时,金块几乎就是裸露在地面上的。连续几天来,众多亲朋好友都来到别热克 萨吾特一家居住的牧民定居房里,要一睹这难得一见的奇物。

有网友称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间发财致富,可以把金块卖掉,改善改善生活。不过,也有网友担心金块会不会被国家收走?

对此,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认为,首先需要专家对金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天然矿产或文物;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

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还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天热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史伟斌说,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话将涉嫌犯侵占罪。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史伟斌说,如果经鉴定,金块属于文物,则也需上缴国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藏匿。

“牧民需要将金块交给当地政府,但国家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奖励和保管费用。” 史伟斌称。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新疆青河县官方尚未就该“狗头金”所属进行表态。

据百度百科,狗头金是天然产出,质地不纯,颗粒大而形态不规则的块金;它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矿物集合体组成,多数通称这种天然块金为狗头金。世界各国都以有狗头金为自豪和骄傲;这种狗头金可遇而不可求,一旦发现都会被当成珍宝留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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