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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何无法摆脱黑格尔的“咒语”

2015年04月26日 学习小计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黑格尔深邃思辨中的中国以及中国人

储 成 仿

 

 

黑格尔先生在他的《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56年12月第1版)中在谈论中国之前是先从谈论东方开始的。

 

黑格尔先生说:“我们必须从‘东方世界’说起,……东方世界在‘道德’方面有一种显著的原则,就是‘实体性’。我们首先看见那种任意被克服了,它被归并在这个实体性里面。道德的规定表现为各种‘法则’,但是主观的意志这些‘法则’的管束,仿佛是受一种外界的力量的管束。一切内在的东西,如像‘意见’、‘良心’、正式‘自由’等主观的东西都没有得到承认。在某种情况之下,司法只是依照表面的道德行使,只是当做强迫的特权而存在。我们的民法实在包含若干完全属于强迫性的敕令。我可以被迫放弃他人的财产,或者被迫遵守自己所订的契约;但是我们并不把‘道德’当作是纯粹的强迫,而是把它当作是自己的心灵和对人的同情。这一点在东方在表面上也同样地作为要求,虽然道德的规定是怎样的完善,然而内在的情调却作了外在的安排。可以指挥道德行动的那一种意志虽然不缺少,但是从内心发出来从事这些道德行动的意志却没有。‘精神’还没有取得内在性,所以在表面上依旧没有脱离‘天然’的精神状态。外在的和内在的东西,法律和知识,还是一个东西——宗教和国家也是一样。‘宪法’,整个来说,还是一种‘神权政体’、‘上帝的王国’和世俗的王国混在一起。我们西方人所称的‘上帝’还没有在东方的意识内实现,因为我们的‘上帝’观念含有灵魂的一种提高,到了超肉体的境界。在我们服从的时候,因为我们被规定要做的一切,是为一种内部的制裁所认准的,但是在东方就不是如此,‘法律’在那里被看做是当然地、绝对地不错的,而并没有想到其中缺少着这种主观的认准。东方人在法律中没有认出他们自己的意志,却认见了一种全然陌生的意志”。(第156―157页)

 

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在我看来除了亚里士多德外几乎没有人能够与他比肩),他用他的深邃、敏锐的观察力、思辨力,可谓是把人类历史包括东方历史以及中国历史看穿了。是的,在我们中国人这里,没有超验的上帝只有现实以及现世的欲望和利益;规范人们行动的只是外在加给的伦理而缺内在生发的道德。如果有人问什么是中国人?我想,这就是中国人,这就是原生态的中国人,这就是中国人的区别于他国人的基本特性。

 

继之,黑格尔先生写道:“历史开始于中国和蒙古人——神权专制政体的地方。两者都把大家长宪法作为原则——在中国,这个原则经过修正,使一种有组织的世俗的国家生活得以发展;……在中国,皇帝好像大家长,地位最高。国家的法律一部分是民事的敕令,一部分是道德的规定;所有虽然那种内心的法律——个人方面对于他的意志力的内容,认为他个人的最内在的自己——也被订为外在的、法定的条例。既然道德的法律是被当做立法的条例,而法律本身又具有一种伦理的形态,所以内在性的范围就不能在中国得到成熟。凡是我们称为内在性的一切都集中在国家元首身上,这位元首从他的立法上照顾全体的健康、财富和福利。”。(第158页)瞧!中国社会就是这样一个以一个大家长做主宰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只有要求人们服从大家长的外在伦理或礼制,而无发自人们内心灵魂深处自发追求良善美好的道德

 

接着,黑格尔切入正题,他说:“历史必须从中华帝国说起,因为根据史书的记载,中国实在是最古老的国家;它的原则又具有那一种实体性,所以它既然是最古的、同时又是最新的帝国。中国很早就已经进展到了它今日的情状;但是因为它客观的存在和主观运动之间仍然缺少一种对峙,所以无从发生任何变化,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中国和印度可以说还在世界历史的局外,而只是预期着、等待着若干因素的结合,然后才能够得到活泼生动的进步。客观性和主观自由的那种统一已经全然消弭了两者间的对峙,因此,物质便无从取得自己反省,无从取得主观性所以‘实体的东西’以道德的身份出现,因此,它的统治并不是个人的识见,而是君主的专制政体”。(第160―161页)从黑格尔先生的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华历史尽管历时长久,但由于我们中国人一直没有产生、获得一种与实体、存在相对应、相对峙的、独立的主观精神,或者说,我们中国人的主观精神一直被杂乱无章的事实所淹没、中国人的主观精神一直屈从和臣服于世俗实在,因而,中国历史尽管悠久但也只是一大堆没有精神含量的事件的堆砌,因此,中国历史大多是循环重复,到目前为止少有进步可言。

 

为什么中国尽管历史长久但鲜有进步呢?对于这个问题,黑格尔先生是这样论述的,他说:“现在让我们从中国历史上的这些年月日,转而探索那终古无变的宪法的‘精神’。这个,我们可以从那条普通的原则——实体的‘精神’和个人的精神的统一中演绎出来;但是这种原则就是‘家庭的精神’。它在这里普及于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发展的这个阶段上,我们无从发见‘主观性’的因索;这种主观性就是个人意志的自己反省和‘实体’(就是消灭个人意志的权力)成为对峙;也就是明白认识那种权力是和它自己的主要存在为一体,并且知道它自己在那权力里面是自由的。那种普遇的意志径从个人的行动中表现它的行动:个人全然没有认识自己和那个实体是相对峙的,个人还没有把‘实体’看作是一种和它自己站在相对地位的权力——例如在犹太教内,那个‘热心的上帝’作为‘个人’的否定,是大家所知道的。在中国,那个‘普遍的意志’直接命令个人应该做些什么。个人敬谨服从,相应地放弃了他的反省和独立。假如他不服从,假如他这样等于和他的实际生命相分离,那末,在这番分离之后,他既然不反求他自已的人格,他所受的刑罚也就不致于影响他的内在性,而只影响他外在的生存。所以这个国家的总体固然缺少主观性的因素,同时它在臣民的意见里又缺乏一种基础。‘实体’简直只是一个人——皇帝——他的法律造成一切的意见”。(第164―165页)由此可见,中国社会从来就没有个体的主观精神的独立存在,整个社会都服从且依附在皇帝这个大家长的专断之下。

 

那么,中国社会到底是一个什么类型的社会呢?对此,黑格尔先生的论述是:“因此,这种关系表现得更加切实而且更加符合它的观念的,便是家庭的关系。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在家庭之内,他们不是人格,因为他们在里面生活的那个团结的单位,乃是血统关系和天然义务。在国家之内,他们一样缺少独立的人格;因为国家内大家长的关系最为显著、皇帝犹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书经》内列举五种义务,都是庄严而且不变的根本关系(五常):一、君巨;二、父子;三,兄弟;四、夫妇;五、朋友”。(第165―166页)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家国社会”,即:家庭和国家合二为一的社会,或家国一体化的社会。而当今中国社会则是“党国社会”,即:党与国合二为一、党国一体化的社会。有关党国社会问题,此处不作论述。

 

这种家国社会的社会结构是什么样的呢?对此,黑格尔先生是这样论述的,他说:“这种家族的基础也是‘宪法’的基础。因为皇帝虽然站在政治机构的顶尖上,具有君主的权限,但是他像严父那样行使他的权限。他便是大家长,国人首先必须尊敬他。他在宗教事件和学术方面都是至尊——这个后面当详加论列。做皇帝的这种严父般的关心以及他的臣民的精神——他们像孩童一般不敢越出家族的伦理原则,也不能够自行取得独立的和公民的自由——使全体成为一个帝国,它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约法,是道德的,同时又是完全不含诗意的——就是理智的、没有自由的‘理性’和‘想象’”。(第167页)“天子实在就是中心,各事都由他来决断,国家和人民的福利因此都听命于他。全部行政机构多少是按照公事成规来进行的,在升平时期,这种一定的公事手续成了一种便利的习惯。就像自然界的途径一样,这种机构始终不变地、有规则地在进行着,古今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做皇帝的却须担任那个不断行动、永远警醒和自然活泼的‘灵魂’。假如皇帝的个性竟不是上述的那一流——就是,彻底地道德的、辛勤的、既不失掉他的威仪而又充满了精力的——那末,一切都将废弛,政府全部解体,变成麻木不仁的状态。因为除了天子的监督、审察以外,就没有其他合法权力或者机关的存在。政府官吏们的尽职,并非出于他们自己的良知或者自己的荣誉心,而是一种外界的命令和严厉的制裁,政府就靠这个来维持它自己。譬如当十七世纪中叶的革命的时候,明朝最后的那位皇帝是很温和、很光荣的;但是因为他个性柔顺,政府的纲纪废弛了,国内的骚乱便难以遏止。叛党引了满洲人进来。那位皇帝即行自杀,以免陷入敌手,临死的时候,他还蘸血作书,在他女儿的裙边写了几行字,深恨他臣民的不义。一位随从的官吏掩埋了他,然后也在他的墓前自杀。皇后和宫女们也跟着自杀了。明朝的末了一位皇子,被围困在一个遥远的省份,终久被敌人擒获处死。其他一切侍从宫监也都纷纷自裁了”。(第170―171页)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社会的这种社会结构带来的只是悲剧和灾难!

 

在这样一种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里,人们的品德状况又如何呢?对此,黑格尔先生所作的论述可谓是击中要害,他说:“在中国人的法律关系内,我们还必须注意到所有权的变迁,以及和它相连的奴隶制度的推行。作为中国人主要财产的土地,直到较晚的时候才被看做是国家的产业。从那时起,田租的全部收入,有九分之一依法应该摊归皇帝。后来,农奴制度成立了,它的创始人相传是秦始皇,就是他在西历纪元前二一三年建筑了长城,他焚毁了一切记载中国古代人民权利的书籍,又使中国许多独立的小邦加入了他的版图。他的战争使略得的土地都成为私有财产,而土地上的居民也跟着变成了农奴。在中国,既然一切人民在皇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换句话说,大家一样是卑微的,因此,自由民和奴隶的区别必然不大。大家既然没有荣誉心,人与人之间又没有一种个人的权利,自贬自抑的意识便极其通行,这种意识又很容易变为极度的自暴自弃。正由于他们自暴自弃,便造成了中国人极大的不道德。他们以撒谎著名,他们随时随地都能撒谎。朋友欺诈朋友,假如欺诈不能达到目的、或者为对方所发觉时,双方都不以为可怪,都不觉得可耻。他们的欺诈实在可以说诡谲巧妙到了极顶。欧洲人和他们打交道时,非得提心吊胆不可。他们道德放任的意识又可以从佛教的流行得到证明;这一个宗教把‘最高的’和‘绝对的’——上帝——认为是虚无,把鄙视个性、弃绝人生,当作是最完美的成就”。(第173―174页)请问,还有哪一位著作家对于中国人的品德——实际上是恶德,描写得如此真实和透彻呢?!

 

在谈到宗教时,黑格尔的论述同样是犀利和深邃的,他说:“这里我们便要讨论中国的宗教方面。在家族制度的情形下,人类宗教上的造诣只是简单的德性和行善。‘绝对的东西’本身一部分被看作是这种行善的抽象的、简单的规则——永久的公正;一部分被看作是肯定它的那种权力。除掉在这些简单的形态以外,自然世界对人类的一切关系、主观情绪的一切要求,都是完全被抹杀、漠视的。中国人在大家长的专制政体下,并不需要和‘最高的存在’有这样的联系,因为这样的联系已经包罗在教育、道德和礼制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和行政当中了。天子是一国的元首,也是宗教的教主。结果,宗教在中国简直是‘国教’。这种国家宗教和喇嘛教的区别不可以不明了。喇嘛教并没有发展成为一个国家,它所包含的宗教是一种自由的、精神的、大公无私的意识。所以中国的宗教,不是我们所谓的宗教。因为我们所谓宗教,是指‘精神’退回到了自身之内,专事想象它自己的主要的性质,它自己的最内在的‘存在’。在这种场合,人便从他和国家的关系中抽身而出,终究能够在这种退隐中,使得他自己从世俗政府的权力下解放出来。但是在中国就不是如此,宗教并没有发达到这种程度,因为真正的信仰,只有潜退自修的个人、能够独立生存而不依赖任何外界的强迫权力的个人,才能具有。在中国,个人并没有这一种独立性,所以在宗教方面,他也是依赖的,是依赖自然界的各种对象,其中最崇高的便是物质的上天。一年四季,农产的丰歉都靠着上天。皇帝是万姓的主宰——权力的依据——只有他是接近上天的;至于各个人民并没有这种特权。四季祭祀上天的人是他;秋收率领百官谢天的人是他;春耕求天保佑赐福的人也是他。这里的‘天’如果作为‘自然的上宰’来讲(例如我们也说,‘上天保佑我们’!),也可以比做我们所谓的‘上帝’;但是这样一种关系还在中国人思想范围之外,因为在中国,那惟一的、孤立的自我意识便是那个实体的东西,就是皇帝本人,也就是‘权威’”。(第174―175页)

 

在谈到科学技术以及语言文字时,黑格尔写道:“中国的科学所采取的形式,又和真正主观性的这种缺乏相关连。每逢提到中国的科学时,我们便听到一阵鼓噪,说它们是何等地完美和古老”。(第177页)然而,“各种科学,在这一方面,虽然似乎极受尊重和提倡,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可缺少主观性的自由园地,和那种把科学当做一种理论研究而的确可以称为科学的兴趣。这儿没有一种自由的、理想的、精神的王国。能够称为科学的,仅仅属于经验的性质,而且是绝对地以国家的‘实用’为主——专门适应国家和个人的需要。他们的文字对于科学的发展,便是一个大障碍。或者,相反地,因为中国人没有一种真正的科学兴趣,所以他们得不到较好的工其来表达和灌输思想。大家知道,中国除了一种‘口说的文字’以外,还有一种‘笔写的文字’。后者和我们的文字不同,它并不表示个别的声音——并不把口说的字眼记录下来,却用符号来表示那些观念的本身。……中国因为语言和文字分了家,所以文字很不完善”。(第177―178页)“说到科学的本身,在中国人中间,历史仅仅包含纯粹确定的事实,并不对于事实表示任何意见或者理解。他们的法理学也是如此,仅仅把规定的法津告诉人;他们的伦理学也仅仅讲到决定的义务,而不探索关于他们的一种内在的基础。……中国人对于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以前虽然亨有盛名,但是现在却落后得很远。有许多的事物,当欧洲人还没有发现的时候,中国人早已知道了,但是他们不知道怎样加以利用:例如磁石和印刷术。就印刷术来说,他们仍旧继续把字刻在木块上,然后付印,他们不知道有所谓活字板。他们也自称发明火药在欧洲人以前,但是他们的第一尊大炮还是耶稣会教士们给他们造的。至于数学,他们虽然很懂得怎样计算,但是这门科学最高的形态,他们却不知道。中国人又有很多被认为是大天文家。拉普拉斯曾经探讨他们在这一门的成就,发现他们对于日蚀月蚀有一些古代的记载和观测。但是这一些当然不能够构成为一种科学。而且这种观测又是很不切实,不能正式算做知识。例如在《书经》中,载有两次日蚀,相去一千五百年。要想知道中国天文学的实况,可以参考这个事实,就是几百年来,中国的日历都是由欧洲人编著的。起初,中国天文家继续编制历书,常常把日蚀月蚀的日期弄错了,以致编制的人受刑处死。欧洲人赠送中国的望远镜,被悬挂当作装饰品,而不知道怎样去加以利用。医药也为中国人所研究,但是仅仅是纯粹经验,而且对于治病用药,有极大的迷信。中国人有一种普通的民族性,就是模仿的技术极为高明,这种模仿不但行使于日常生活中,而且用在艺术方面。他们还不能够表现出美之为美,因为他们的图画没有远近光影的分别。就算一位中国画家摹拟欧洲绘画(其他一切,中国人都善于摹拟)居然惟妙惟肖,就算他很正确地看到一条鲤鱼有多少鳞纹,满树绿叶有几种形状,以及草木的神态、枝丫的飘垂。——但是那种‘崇高的、理想的和美丽的’却不属于他的艺术和技巧的领域之内。并且中国人过于自大,不屑从欧洲人那里学习什么,虽然他们常常必须承认欧洲人的优越。广州一位商人曾经定造一只欧洲轮船。但是奉了总督的命令,立刻拆毁掉,欧洲人被当做乞丐那样看待,因为欧洲人不得不远离家乡到国外去谋生活。还有一层,欧洲人正因为有了知识,不能够模仿到中国人表面上的和非常自然的聪明伶俐”。(第179―181页)

 

写到这里,黑格尔给他的论述最了一个小结,他说:“以上所述,便是中国人民族性的各方面。它的显著的特色就是,凡是属于‘精神’的一切——在实际上和理论上,绝对没有束缚的伦常、道德、情绪、内在的‘宗教’、‘科学’和真正的‘艺术’——一概都离他们很远。皇帝对于人民说话,始终带有尊严和慈父般的仁爱和温柔;可是人民却把自己看作是最卑贱的,自信生下来是专给皇帝拉车的。逼他们掉到水深火热中去的生活的担子,他们看做是不可避免的命运,就是卖身为奴、吃口奴隶的苦饭,他们也不以为可怕。因为复仇而作的自杀,以及婴孩的遗弃,乃是普通的、甚至每天的常事,这就表示中国人把个人自己和人类一般都看得是怎样轻微。虽然没有因为出生门第而起的差别,虽然人人能够得到最高的尊荣,这种平等却适足以证明没有对于内在的个人作胜利的拥护,而只有一种顺服听命的意识——这种意识还没有发达成熟,还不能够认出各种的差别”。(第181页)

 

读到这里,我想,各位读者会被黑格尔先生的这些精彩论述所震惊、所折服!在此,我们不能不佩服作为人类顶级哲学家的黑格尔先生对中国社会的观察和分析的深刻和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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