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一——偷梁换柱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一——偷梁换柱
偷梁换柱 将利益之争演化成道德审判 因为美国的专利侵权案件可以采取陪审团的方式,而陪审团又不是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所以很多专利侵权诉讼最后变成了道德审判。一般而言,在亲专利的文化氛围影响下,诉讼之前陪审团就已经决定哪一方是偷盗者,是“坏人”;哪一方是“创新者”,是“好人”。这就将被告置于一种极为不利的境地:只要走上法庭,你就处在辩诬的位置,加上原告律师的煽风点火,本来未决的利益之争...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二——看菜吃饭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二——看菜吃饭
看菜吃饭 选择诉讼对象 在“外交”失败后,“专利主”就会挥动专利大棒,开打专利战。但通常专利侵权者的数量很多,有的时候遍布整个行业,选择哪一家提起诉讼呢? 这就分两种情况,一是侵权者普遍弱小,二是侵权者都是较大的公司。 对前一种情况,专利所有者用的策略是“擒贼先擒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有实力的大公司开刀,杀鸡给猴看,逼着其他企业就范。例如DVD联盟对中国企业就是这样,先选择出口数量...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三——潜水艇战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三——潜水艇战
潜水艇战略 在美国,与“收费站”策略相仿并配合使用的就是著名的“潜艇战略”。 传统的潜艇策略是指,企业现象专利商标局提交一个保护范围很宽的专利申请,然后,再提交一连串的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使该申请一直处于未决状态。因为未决的美国专利申请是保密的,就像潜入水中的潜艇一样,所以这种战略叫“潜水艇”。当然,潜水艇专利的所有人事后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必须为原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所支持,但只要专利申...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四——全面布网 重点捕捉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四——全面布网 重点捕捉
全面布网 重点捕捉  专利战的第一步是全面布网,那就是在一个专利技术领域申请足够多的专利,让竞争对手不知不觉中都落入自己的专利网,但是在提起专利许可时,“专利主”一般会选择“肥鱼”下手的,对于棘手的侵权者,“专利”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申请交叉授权。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五——十面埋伏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五——十面埋伏
十面埋伏 实施专利包围 “以多围少、以小打大、以弱胜强”的专利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战略先为日本先创造,接着是台湾韩国跟随,现在已经成为经典的专利弱者反抗战略。 日本企业精于此道,他们称之为“木桩篱笆”专利战略。六、七十年代,日本企业开始大量出口产品,当时日本企业没有核心技术和专利。当竞争对手有一个关键的、关于某项产品的基本原理的核心专利时,日本企业就会围绕该核心技术开发出一系列的...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六——守株待兔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六——守株待兔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六——守株待兔- - 守株待兔 选择战场 如果上一条讲的是“天时”的话,这一条讲得就是“地利”。任何裁判都受诉讼地法院的影响,这就是原告费时费力选择管辖地的原因。跨国专利诉讼更是如此,在中国不侵权的产品到美国就侵权,各国在专利权的宽严度、专利权的行使方法、专利侵权的认定等各方面大不一样。所以一般国外跨国公司会选择产品销售地来打专利战,例如DVD在欧洲,富士通诉三星侵权在...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七——绵里藏针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七——绵里藏针
绵里藏针 注意合同中的专利问题 知识经济时代的合同发生了质变,那就是几乎没有一个合同不涉及知识产权,企业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吃亏。 以DVD为例,这种产品本身是一个组装品,中国企业在向上游购买零配件的时候没有就专利可能引起的责任问题做任何约定,所以在谈判的时候比较被动。其实按照成熟企业的做法,这些专利费用是不应该有中国企业全部支出的,上游企业起码要承担一部分,而这些上游企业很多都...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八——同仇敌忾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八——同仇敌忾
同仇敌忾 联合同盟军打败垄断者 一旦一家巨型“专利主”利用其庞大的专利或者专利组合占据了一个产品市场,打破这个垄断就非常困难,因为专利具有全面的阻遏功能,跨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进一步,即使新的挑战者通过努力顺利绕过了有关专利,也难于应对大型公司竞争“老拳”的袭击。为了打败复印机市场的垄断者施乐,日本的佳能公司发明了一种专利利用的新途径,那就是用专利许可联合盟军,在极短时间内扩张...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九——投石问路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十九——投石问路
投石问路 了解对方意图 还是那句老话“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专利战对中国企业来说生死攸关,不可逞血气之勇,莽撞地跟“专利主”去拼你死我活,要讲究战略战术,最关键的就是向毛泽东讲的那样“不打无准备的战”。打专利战也要讲究“有理、有利、有节”。所以专利展开以前一定要“调查研究”,摸清对方的意图。 首先是通过专利地图(一种形象化的专利分析工具)发现自己产品的竞争产品和可能侵犯的专利,在收...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二十——投桃报李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二十——投桃报李
投桃报李——专利交叉许可 往往拥有一项或几项核心专利并不能保证一个企业有权制造某项产品,因为这样做很有可能会侵犯别人的专利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绕过”成本太高的话,核心专利拥有者就只能想办法进行交叉许可,以获得生产相关产品的所有的专利技术。 有时,被许可人常常拥有对许可人极具价值的知识产权。因此,许可人就会建议互相允许对方利用特定权利。这种技术许可有许多具体形式。最常见的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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