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要点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要点

全球化背景下,国外企业滥用专利权在我国进行垄断经营的行为日益增多,给其他企业的实际利益造成了很大影响。新修改的专利法体现了“防止专利权滥用”的精神,但并没有在法律中明确写上这几个字。专家对此表示:在保护和防止滥用之间,要有一个平衡。现在主要的问题还是保护不够的问题,其次才是防止滥用的问题。

专利的国际分类

专利的国际分类

由于各国建立的专利制度多样化,并且相继建立的专利分类体系也不大一样,这就影响了专利文献的交流活动。随着专利制度在全世界的普及与专利事业国际化合作的发展,对浩如烟海的专利文献进行科学的、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就产生了国际专利分类法。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初探及其文献检索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初探及其文献检索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的特点是它的”不独立性”,即美国外观设计法没有单独立法,而只是美国专利法的一部分(美国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的情况也类似)。这个特点涉及到美国专利文献和美国专利检索等方面:例如美国专利公报(OG)中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而外观设计专利在公报中所占的篇幅较少;美国专利分类表和分类定义中,外观设计分类的内容也被置于发明专利分类内容的后面,篇幅也较少;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中专利检索的各窗口,即可检索发明专利,也可以检索外观设计专利。

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面面观

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面面观

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于2002年实施,包括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UCD) 和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RCD) 两种保护形式。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于2002年3月6日正式生效,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则于2003年4月1日正式生效。

2004年是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受理、审查、公布的第一个完整年,2004年的申请量已达53607件。自2003年4月起累计受理的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中,已有88%的申请经审理并公布,不到1%的申请被驳回或撤回。目前,基本实现大部分申请在3个月内公布的目标。经过两年的努力,欧共体外观设计的申请和注册量现居世界第二,仅次于中国。

从注册量的分布是西方国家占大部分。其中,欧盟成员国占77%,仅5个国家(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就占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的65%。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的所有权也集中在某些领域:洛迦诺分类中有13个大类的外观设计注册量接近80%。

从申请量的分布看,约40%的申请集中在家具业、包装业、服装业、液体分配设备和家庭用品类五大领域。

为从多角度了解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下文从几个方面分别叙述,尤其侧重于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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