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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可抗力?

2008年12月05日 学习随笔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答:房屋买卖中开发商往往以“不可抗力因素”来逃避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到了交付日期,开发商以银行不贷款,工程无资金、天气恶劣、材科运输困难等各种理由来拖延交付时间,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对“不可抗力”作出明确规定,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不可抗力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时须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条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而这些因素并非完全不能预见。再者,不能贷款、材料运输中如有不可抗力也是以发展商和供应商、银行为主体,其范围仅限于信贷、材料运输的法律关系中,与购房人同开发商法律关系中的商品房销售无关。 如在合同中将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内容列入合同款项,则因违反法律规定, 成为无效条款,发展商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行使抗辩权,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购房者为防止此类麻烦的发生, 可以在合同中或者补充协议中把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和有能及时解决的情况一一列明,以减少不可抗力的模糊程度,以防开发商钻空子。

什么是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要相应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使不可抗力的范围具体化,我国有关法律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种:

第一,自然灾害。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不断提高了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但自然灾害仍频繁发生并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阻碍合同的履行。所以,我国法律将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是合理的。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责任。

第二,政府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第三,社会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行为既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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