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iPhone6街头裸奔”续:警方拘留造谣者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
10月11日晚9时48分,龙州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有一名女青年脱光衣服在龙州镇白沙街上奔跑。接到报警后,龙州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出警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一名脱光衣服的女青年正从白沙街龙州一中后门往龙州大桥方向奔跑,有数十名群众尾随观看热闹。民警一面对裸奔女子采取保护措施,一面劝阻群众不要尾随观看拍照。此时,裸奔女子的家属赶到现场称该女子系精神病患者,即把裸奔女子领回家。 10月12日凌晨3时许,龙州县恒美广告公司法人代表李泰成用微信号hmggxx111以“龙州惊现令人堂目结舌一幕,妙龄女子一丝不挂当街裸奔”为题无中生有散布谣言:据有网友称:裸奔女是因为“嗨大”(即要么是喝醉了,要么就是吸毒过量了)和朋友打赌,说是敢脱光衣服绕龙州一圈就送一部IPhono6手机。“唔,唔,唔,就为一部IPhono6手机?不管原因怎样,小编认为:此风不该有,更不该长”! 李泰成在网上造谣散布“龙州一女子为苹果6绕城裸奔”后,立即引起多家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转载,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过龙州县公安机关调查得知,裸奔女子名叫李某某(20岁,家住龙州县龙州镇白沙街),2013年春节后开始患有精神病,有时独自一人傻笑,有时乱摔东西,甚至常把家里的东西丢到河里。2014年6月以来,李某某的病情继续加重,行为更为异常,其父母只好将李某某关在自家里轮流看守。10月5日,其父母到龙州县龙北精神病院为李某某求医问药,但李某某不予配合治疗。10月11日晚,精神病发作的李某某趁家人看守不严即跑到街上裸奔。警方调查李某某没有吸毒行为。 经审,发帖人李泰成对其使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未经证实的传言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龙州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泰成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