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利时代里制造个人
张伟/文
美国的现代成就诱使读者将之视为理所当然,并推断出建国之初的政制构想既优良又完善,这完全没有历史依据。不过,愚人的救赎之道永远是直接、简便的,以至于他们完全可以将所有问题都归结为制度、甚至是公民素质的问题。事实上,各取所需的阅读及解读态度,尤其表现在用18世纪的政治修辞描述20世纪的社会现实,这多少有些不合时宜。
迈克尔·舒德森的《好公民:美国公共生活史》(以下简称《好公民》)一书,尽管是以作者对美国新闻史的熟稔为前提,但这被用来展示美国宪法秩序的流变。
在本书中,作者指出美国政治的“所有权”不是天然地归于公民,而是渐渐取得的过程。在作者看来,“我们可以说,政治领域的‘所有权’发生了转变。18世纪,政治活动由绅士发起和控制;在19世纪,政治活动由党派组织;在20世纪,民主化削弱了社会阶级的权力,改革极大地削减了党派力量。此后,各种权利主张者通过相互竞争设立政治生活的标准。不断发展的媒体,逐渐与党派分道扬镳的政治候选人,资金越来越充足、专业人员越来越多的利益团体,在很多方面都拒绝接受公开审查的政府官僚体系,通过‘权利’的扩张而获得力量的公民个体,这一切都在向我们讲述什么是政治以及它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体验。”
这四个阶段并非彼此交战。就像1778年戴维·拉姆齐在一个纪念美国国庆的演讲上说的,独立将使美国人摆脱君主制世界,因为在君主制世界里“宠幸就是升官晋级的资本。”在拉姆齐看来,革命者们想要建立一个新型的共和国,在这个政体之下,“不论何种身份或条件,一切职位都任人唯贤。”他们“再也不必仰望贪婪的朝臣们或英国贵族的贪得无厌的附庸们,来指望得到政府的恩准。”
拉姆齐的这段话既可以看成是他对《独立宣言》的捍卫,也可以看成是他认为政治人格的形成在于参与政治、甚至掌握统治权,但将“平等”的许诺转变成为现实何其之难。尽管当时的革命者“想要”建立的社会制度同他们在建国后所采取的相反或者顺水推舟的政治措施并行不悖。现有的历史材料足以证明拉姆齐同杰斐逊在观念的激进性上一致,但都并非是对当时社会事实的描述。戈登·伍德在《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中也将平等视作缔造美国政治秩序的力量所在。事实上,平等只不过是砸碎了公民身上的枷锁(依附性),使得公民能以自我意志参与政治活动——真正的力量在于此,而绝不是“平等”这个概念本身。
在作者看来,建国之父们身上带有的精英主义使得当时的公民成为他们的顺从者。尽管以富兰克林为代表的自力更生者试图用报纸的形式介入或者传递政治的福音,但这并不是传媒人的主要意图——牟利才是他们最关心的。值得庆幸的是,几乎所有时代的公民参与政治的激情都没有脱离对自己利益的关注。舒德森如实揭露了这个并不见得人人都乐见其成的真相,与此同时,他也绝不为建国之初的制度瑕疵隐讳。事实上,“好公民”的政治不是好人政治,而毋宁更趋向于麦迪逊的“坏人政治”。
麦迪逊在《联邦论》第五十一篇中说:“必须让抱负与抱负相克相生。个人利益,要与宪法授予的职权结合起来。这,或许就是人性的反映,这种机制,对控制政府滥权必不可少。建立政府这个做法,不就是人性弱点的最大反映么?倘若人人都是天使,就用不着政府。当若组成政府的人都是天使,对政府的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也都成为多余。设计人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大难处就在于此:你必须使治人者先具备控制被治者的能力;然后,使治人者有责任控制他们自己。让政府依赖人民,无疑是对政府的首要控制;经验告诫人类,还必须设定辅助防备措施。”
在本书中,作者放弃将美国建国作出政治哲学意义上的解读,而是极其克制地将历史大事件力图呈现原貌。例如,《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产生根源不是为了保护现代人视为当然的新闻自由,而是为了纠正立法机关通过的《惩治叛乱法案》。“该法案致使十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共和党编辑遭到了起诉”;林肯与道格拉斯的辩论尽管被现代人解读的几乎泛滥,但对当时的人而言不过是有机会去看二人斗嘴找点“乐子”。
在作者的论证中,公民与国家制度若即若离,他们既不坚决拥护政治家的回环往复的各种举措,也不疏远政治成为无政府主义者。作者拒绝对“好公民”下定义,更拒绝将共和之民束缚在含义模糊的政治修辞中。不过,他看到了历史巨流中潜伏的逻辑:“很明显,政治的游戏规则随着历史的推进发生了转变。18世纪,美国的政治权力由绅士掌握;19世纪,有关联的人结成党派,多数派获得统治权;20世纪,政治由所有人控制,又可以说不由任何人控制。这个转变在政府行政中有所体现,如公务员考试、官僚体系中的审查程序和档案保存、刊登公告的要求,都显现出非人性化规则(im-personal rules)的重要性。这个转变在私公民的生活中有所体现,保障个人权利成为他们对政府的合法要求。”
《好公民》
(美)迈克尔·舒德森/著
郑一卉/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年1月
正是这样的公民构成了每个时代的合法性源泉,但公民之所以不会恣意汪洋,关键在于制度的堤坝。对美国而言,更直接的指向就是宪法。在作者看来,公民活动场域的扩张(即公共领域)就是不断实施宪法的结果。但公民性格由顺从走向更为独立、以权利为中心,其意义不仅仅是梅因所总结的“从身份到契约”,而更是宪法作为引导人民寻求自由的旗帜变为维护公民权利的实在物。“在美国,人民是统治者,他们通过委任的代表获得统治权,但代表并非唯一途径,让人民获得统治权的还有写在宪法里并被宪法会议不断修改和更新的历史政治契约。这个国家的社会平等性逐渐加强,政治民主化不断加深,但即便是在杰克逊主义最流行的年代,民主也并非最主要的政治原则,这个国家十分看重宪法,但宪法体现出来的意志似乎总是与选民的意志不协调,所以编辑、修改州和联邦的宪法条款成为这个国家民主生活中的家常便饭。”
如果将这一过程看成是自然化的进步,那美国建国史上存在的弊病都将不是问题。因为时间会改变时间本身,公民和政体也会自我修正,这又何尝不是制度自信。对舒德森而言,20世纪所表现出的投票率下降并不能算是公民政治热情衰减的真正考量标准,因为现代社会中的公民性格已由早期的立法时代进化到了以法院为核心的权利诉求时代。如果说,殖民地时期因言获罪的出版商曾格的律师为了达到免除自己当事人刑责的目的不得不诉诸陪审团的同情心,那是匮乏法律制度时代的必然选择。而如今,公民的权利绝大多数都白纸黑字的记录在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对照这些法典公民知道自己可以获得什么。
在作者看来,好公民其实就是活公民,他们存活于每个时代的具体细节中,从未要求也排斥超越自身从属的时间和空间。“相应地,一个好公民应该知道的东西也改变了:在绅士统治的时代,公民很少参与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即便参与,他的观点也由他对社会地位的认知决定;在多数派统治的年代,公民投票是被激昂的情绪、党派的修辞和最积极的党徒带动的;在专家和官僚的时代,公民依赖于新闻媒体、利益团体、党派和其他信息源,很少通过与人的直接接触获得信息;在刚刚到来的权利时代,公民学会了细数自己可能获得的权益,学会了记录他们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所受到的种种迫害。”活公民不会为政治家煽动性的言辞所鼓动,从而丧失自己的常识感,他们也深知宪法作为政治契约,本身并不足以提供任何实在的保障。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就19世纪及以前的美国政治做出了如下的论断:“在美国,一个政治家首先要去设法认清自己的利益,发现哪些类似的利益可言聚集到自己的周围;然后再去努力寻找一种适于加在自己的新组织头上的学说或原则,以使新组织获得自行活动和自由发展的权利。”这种新组织就是政党,“政党为了取胜而使用的两大武器,是办报和结社。”
舒德森并未忘记托克维尔在观察美国民主政治时得出的真知灼见,这尤其体现在报纸(媒体)作为拓展公共领域的作用上。“虽然报纸所能做到的只有这些,但它在美国仍是一个有强大影响力的权力……它把人们的注意力集结到某种主义或学说的周围,并为政党树立旗帜。”
作者没有将政党等同于分赃的代名词,而是将之视为贵族制的变种。在他看来,政治场域中曾经的当权者并不会完全退出,而只会以某种现代人更乐于接受或者容易上当受骗的形式重新出现。在这点上,戈登·伍德对美国政治精神的解读显得尤为乐观,而舒德森则看到,盖洛普、李普曼、杜威等人以政治科学的方式否定公民的理性,在某种程度上也揭露了“公民崇拜”这一政治正确的不实之处。“格兰登与其他一些批评家都认为,主张权利本位的政治是反民主的。因为这会使人们不关心立法而只是到法庭争辩,会使个人比社会群体重要这样极度个人主义的观点合法化,并且会使学校和工作场所中的非正式的人际关系受到有关权利的法院听证会和抗辩式诉讼的影响而变得僵硬刻板。以权利为基础的公民权必然使我们的政治过于依赖律师。”不过,在作者看来,美国宪法秩序的存续重点不在于扼杀公民社会的权利内涵,而是将之引导至正确的方向去,也就是“建构以权利为基础的社群。”
虽然制造个人是本书总结出的社会规律,但个人并不是美国宪法政治的承载者,而是那些诉求各异的社群——从早期的自耕农、联邦党人、反联邦党人、废奴主义者到民主党、共和党、反越战运动、茶党等,与之相应,报纸、电视、辩论等不过是召集个人组成社群施行宪法政治的方式。在今天,教唆人们相信“将权力关进笼子”或者“权利制约权力”的那些人,正迫不及待地将宪法秩序中的公民制造成个人。事实上,个人作为宪法政治的承载者,非但会陷入霍布斯所描述的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中,他们也最终会被送进权力政治的绞肉机里。
(本文作者系四川国金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