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吉林人,20岁。2013年5月,她开始做网上微店,卖衣服鞋子和包包,生意一般。
去年9月初,朋友聚餐,刘某从一个也在做微商的朋友口中得知了一种“赚大钱”的方法:利用微店先付款后发货的交易“漏洞”。
2014年11月初,周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刘某发布的iPhone6手机搞特价,便问多少钱。刘某说是双十一搞促销,美版2300元,港版4700元,大陆行货5500元。刘某还让周某叫身边朋友一起买,可以再优惠。之后,周某及其朋友前后向刘某一共定了10部苹果6。
11月11日,周某第一次向刘某的银行账号汇款16400元,第二次又汇11100元。12日下午,周某收到刘某发来的两个快递单号,查询显示快递公司均已收货,周某于是在15日再次汇出了6000元。
16日早上,周某在收到刘某发来的第三个快递单号后,发现微信被拉黑,电话也联系不上刘某。而第三个快递单号是空号,无任何发货信息。而之前,和周某一起买手机的朋友陆续收到了包裹,里面哪有什么手机,只有一张CD。
周某报警。去年年底,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别人告诉我,如果不邮寄给买家的话就是彻彻底底的诈骗。如果邮寄了就有理由搪塞,说快递出错什么的,给自己一点退路。”刘某说,“我跟买家说东西是由别人代发的,所以写的不是自己的名字,我觉得这样买家找不到我。”
日前,法院判处刘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为其是偶犯初犯,而且已经退赔了所有赃款。
此案的承办检察官说:微店作为一个新事物,无第三方支付平台、评价机制和信用担保,交易模式完全基于买家对卖家的信任,交易风险极大。因此网上购物应尽可能避免直接汇款的方式。交易时应保留对方的账号、手机号、交易信息截图等,一旦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