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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这样死 自由主义者,最后的梦想

2016年03月02日 连岳 暂无评论 阅读 2,774 次

2016-02-24 连岳 连岳 连岳

 

图:Isaac Ilyich Levitan

死本来是个忌讳的话题。上篇文章评论区,读者林仕生留言:“连叔,聊聊安乐死吧”,在我写文章的此刻,得到了2050个赞,按照承诺,我今天谈谈我的死亡观。

看来我的读者,或者新一代人,都不怕死亡这个话题。这非常好,因为生命的意义是由死亡赋予的,不敢谈死的人,多半要浪费生命。

我已经四十多岁了,按平均寿命,也活了将近一半。我觉得正到了人生中最快乐的岁月,经过二十来年的努力,经济上无压力,挣钱的能力还可加强;思维上也更清晰,问题想得透,分外有快感。只要我愿意,只要不偷懒,我将过得越来越好。

在这个年龄段,如何安排自己的死亡,逐渐在脑海里多了起来。现在向你汇报一下,或许有助于你。

首先,我要活得比老婆更长一点,我101岁,她100岁。当然不是为了续弦。夫妻,总是先走的那个人幸运一点。这点是愿望,不过我的父系母系多有长寿老人,不太算空想。

接下来,是比较逻辑的论述,对你更有用一些。

人是自己身体的主人。这是人类社会的基石,这是一切文明的起源。

人是身体的主义。这也是死亡观的基石。这前提意味着人可以毁灭自己的身体,人可以终结自己的生命。也就是说,安乐死是一个人最正常的选项,当他觉得生命已无法带来乐趣之时,可以选择死亡,任何他人都无权阻止。

遗憾的是,这常识被遮盖,安乐死,目前只在极少数国家合法。为了各种各样奇怪的想法,你无权终止自己的生命,虽然病床上的你极其痛苦,可是他人开心呀……

有行动力的人,可以实践自我了结的权利,即自杀。

自杀的不利之处是,给亲人带来困扰与过分的悲痛,死亡现场也显得非常没有尊严。可是在安乐死不合法的地方,有死亡需求的人,只好选择自杀。这也是侵犯人身权带来的恶果。希望在将来安乐死合法化的讨论中,你能站在正确的一边。

我认为人有安乐死的权利。在两种情况下,我会选择安乐死。

一是罹患极为痛苦的病痛,当时的医疗技术又无法解决。二是得了阿滋海默症。过了90岁,患病率就很高了。

原因都相同,那时的生命已没乐趣,活着没有意义,没有尊严。

我有家人供职于顶尖的制药公司,每次见面,我都得问:阿滋海默症有无突破?答案都让人失望。

我固然相信科技的进步,但也做好了在我晚年阿滋海默症仍然没治的准备,我的死亡计划建立在这个基础上:

如果当时安乐死在中国仍然非法,那我将在有意识之时前往安乐死合法的国度,安排自己的死亡。

我喜欢清静,死的时候也是如此,并不想让亲朋来看我硬梆梆地躺着,我又无法起身答礼,起身了更可怕。还有主持人念些溢美之词,听起来似乎是死了另外一个人。所以,死了就死了,句号。

我是无神论者,我不信有死后的天堂或地狱。这一生,在我看来,就是一堆原子刚好组合成了我,这些原子,它们曾经组合成庄子与李白;清风与乌云;鲜花与牛粪……在我死后,它们如一群飞鸟离巢,组合成另外一幅美妙的图案。

所以, 我不希望有墓地,以宣誓我死后还有领地。我喜欢清澈的水流,也喜欢植物,总之,把我埋在(或骨灰撒在)这些安静漂亮的地方即可。

我知道,如愿的死亡,是奢侈品。奢侈品的意思是,要花更多的钱。

我会在一生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营养均衡,只信专业人士的,不听各类秘方与补品;持续健身,一直保持身体的最佳状态。这样可以降低得病的概率。

最重要的是,努力多赚钱。你需要的,市场总是可以提供。当我决定安乐死时,从旅途、医院、葬礼,都可以在生前安排妥定,一点也不会打扰他人。

我一定会按自己想要的方式死掉。一个自由主义者,我这个最后的梦想不能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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