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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面面观

2006年12月03日 知识产权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摘要:

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于2002年实施,包括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UCD) 和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RCD) 两种保护形式。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于2002年3月6日正式生效,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则于2003年4月1日正式生效。

2004年是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受理、审查、公布的第一个完整年,2004年的申请量已达53607件。自2003年4月起累计受理的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中,已有88%的申请经审理并公布,不到1%的申请被驳回或撤回。目前,基本实现大部分申请在3个月内公布的目标。经过两年的努力,欧共体外观设计的申请和注册量现居世界第二,仅次于中国。

从注册量的分布是西方国家占大部分。其中,欧盟成员国占77%,仅5个国家(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就占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的65%。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的所有权也集中在某些领域:洛迦诺分类中有13个大类的外观设计注册量接近80%。

从申请量的分布看,约40%的申请集中在家具业、包装业、服装业、液体分配设备和家庭用品类五大领域。

为从多角度了解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下文从几个方面分别叙述,尤其侧重于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介绍。

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面面观 

 

严笑卫 何艳霞 殷宇晴

 

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于2002年实施,包括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UCD) 和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RCD) 两种保护形式。

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于2002年3月6日正式生效,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则于2003年4月1日正式生效。

2004年是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受理、审查、公布的第一个完整年,2004年的申请量已达53607件。自2003年4月起累计受理的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中,已有88%的申请经审理并公布,不到1%的申请被驳回或撤回。目前,基本实现大部分申请在3个月内公布的目标。经过两年的努力,欧共体外观设计的申请和注册量现居世界第二,仅次于中国。

从注册量的分布看,西方国家占大部分。其中,欧盟成员国占77%,仅5个国家(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就占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的65%。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的所有权也集中在某些领域:洛迦诺分类中有13个大类的外观设计注册量接近80%。

从申请量的分布看,约40%的申请集中在家具业、包装业、服装业、液体分配设备和家庭用品类五大领域。

为从多角度了解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下文从几个方面分别叙述,尤其侧重于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介绍。

一. 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概述

1. 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成立

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外观设计),英文名称为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Trademarks and Designs),英文缩略语为 OHIM,是欧盟为其各成员国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的一个官方机构。

1993年12月2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项欧盟理事会共同体商标条例(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40/94 of 20 December 1993 on the Community trade mark,或Regulation on the Community trade mark),旨在欧共体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同体商标注册制度,并能在整个欧共体内有效。为此,成立了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外观设计)。2001年12月12日欧盟理事会又通过了一项欧盟理事会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6/2002 of 12 December 2001 on Community designs,或Regulation on the Community designs),目的是在欧共体内统一欧盟各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标准,适用统一的法规,建立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可同时在欧盟所有成员国(自2004年5月1日起扩展至25个国家)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

对于一个拥有4.5亿人口的欧盟单一市场而言,共同体商标和共同体外设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OHIM的职责就是负责共同体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注册。

内部市场协调局设工业产权诉讼部,由一名副局长负责管理。局长主管的8个部门分为:商标和外观设计管理部、外观设计部、财务部、总务和对外联络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和设备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以及商标部。通过网址:http://oami.eu.int/en/default.htm 可全面了解内部市场协调局的相关信息。

2. 共同体外观设计权的保护

按照《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共同体外观设计权可有两种保护形式:“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UCD)”和“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RCD)”。共同体外观设计应具有单一特性(unitary character),在整个共同体内具有同等效力,只能就整个共同体进行注册、转让、放弃或被宣告无效及禁止使用。

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无须提交注册申请,自该外观设计在欧共体内首次为公众可获得(通过出版、展览、销售等方式披露,为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所知)之日起,即享有3年保护期。 因其保护期短,适合于较流行的产品设计。

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必须向OHIM或通过欧盟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世界上任何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提出申请。经OHIM形式审查合格,予以注册。注册式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5年,期满后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为25年。

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在公布后12个月内可申请注册式外观设计,这一阶段称之为“宽限期”(Grace period),其重要性在于设计人可通过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保护检测市场,利用法律防止竞争者随意抄袭,借此机会考虑是否值得花钱和时间请求保护一个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宽限期内的公布不丧失注册式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一件国家外观设计注册在宽限期内也可以再申请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

3. 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定义

《条例》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由产品的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质地,以及/或产品本身的材料,以及/或装饰结果形成的产品全部或部分外观。

“产品”是指任何工业或手工制品,其中包括将组合成复合型产品的包装、装订、图表符号以及印刷字体,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序。

“复合型产品(complex product)”是指由多个部分组成的产品,这些部分可由产品的分拆和重组替代。

因此,根据上述定义,可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包括图案、形状、装饰品、质地、设计、标牌、字体,以及色彩。

4. 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保护要求

《条例》规定,具有新颖性和个性特征的外观设计才能受到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保护。

“新颖性”对于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在要求保护的该外观设计首次为公众所知的日期之前;对于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在要求保护的该外观设计提交注册申请的日期之前,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则在优先权日期之前,没有完全相同的外观设计为公众所知,则被认为具有新颖性。

如果外观设计的区别性特征仅局限于非重要细节,这些外观设计应被认为完全相同。

“个性特征(Individual character)”对于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在要求保护的该外观设计首次为公众所知的日期之前;对于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提交注册申请的日期之前,如果要求优先权,则在优先权日期之前,就见多识广的用户而言,整体印象不同于已经公之于众的外观设计。

5. 共同体外观设计权利的授予

共同体外观设计权授予设计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如果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件外观设计,共同体外观设计权利属于他们共同所有。然而,如果外观设计是在本职工作中或在其雇主的指派下完成的,则共同体外观设计权利属于雇主,除非国家法律中另有说明。

6. 共同体外观设计制度的主要作用

——授予权利人对外观设计的商业性应用,对侵权者提起诉讼,以及要求支付赔偿金的独占权。

——只需简单手续即可快速获得的保护。

——是一种在整个欧盟市场都有效的权利。

——在所有欧盟国家,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生产受保护的外观设计产品。

——阻止从各口岸向欧盟进口受保护的外观设计产品。

7. 共同体外观设计制度与国家外观设计保护相比的主要优势

——适用一部单独法律为整个欧盟提供统一保护。

——手续简便:提交一份单独申请、使用一种申请语言、行使一个管理中心,以及单一文档管理和费用低廉(少于在两个国家的注册费用)。

——对外观设计可延期公布30个月,从而避免竞争者知晓的可能性。

8. 共同体外观设计制度与其他地区或国际性外观设计制度的区别

在引入共同体外观设计制度以前,只有比荷卢(比利时,卢森堡以及荷兰)三国经济联盟有一个统一的外观设计保护法。对于其他欧盟成员国,外观设计保护只能依据国家法律单独申请,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也因此受到国家限制。

可选择的方式仅有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实施的国际性制度——海牙协定:通过向WIPO提交一份单独申请来给予国家保护,在申请中必须指定请求保护的国家。然而,这一制度仅适用于8个欧盟成员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法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荷兰),以及其他非欧盟国家。

共同体外观设计则是一个单一制度。提交一份申请可以在整个欧盟提供外观设计保护,在所有成员国具有同等权利。

二. 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申请、审查、公布和无效

1. 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申请形式

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申请形式可以有两种:

单项申请(Single application):一件申请中,请求注册一项外观设计,与描述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数量无关。

多项申请(Multiple application):一件申请中,请求注册多项外观设计,对于外观设计的项目数量没有限制。但是,外观设计所使用或组合的产品必须同属于一个洛迦诺分类表中的类别,装饰品除外。

2.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

对于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确定该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分类、确定设计者、是否符合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否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外观设计申请即予注册并公布,不进行实质审查,也没有异议程序。

3. 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分类

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申请及其公布均采用国际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洛迦诺分类)。这是1968年在WIPO的支持下,制定的一个与外观设计产品有关的国际分类表,每隔5年由来自44个成员国的专家小组按时修订。自2004年1月1日起洛迦诺分类第8版开始实施。

OHIM对2004年1月1日以后提交的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及其公布使用第8版洛迦诺分类,2004年1月1日以前的申请和已经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使用第7版,不再进行重新分类。申请人和权利人也无权要求重新分类。

对于任何一件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申请和注册,主要并且强制性的部分是为外观设计所使用或组合的产品定名(清晰地指明产品的自然属性,且每一项产品应属于同一类别)。必要时,这些信息交由位于卢森堡公国的欧盟翻译中心进行翻译。OHIM需等待大约两个月的时间收到翻译,这与外观设计注册程序相冲突,因为外观设计注册程序必须快捷,以尽早提供有效保护。为了缓解这一问题,OHIM使用一种被命名为欧洲洛迦诺分类(EUROLOCARNO)的产品术语表。

欧洲洛迦诺分类(The EuroLocarno)是OHIM的一个外观设计分类数据库,在洛迦诺分类的基础上形成,不改变其分类结构,只是扩展了洛迦诺分类表中的产品名称(共32个大类,88000个术语)。因此,该数据库实际上是按照洛迦诺分类的一个附加产品术语表。例如:

洛迦诺分类 04-04 油漆刷、烹饪用刷

欧洲洛迦诺分类 04-04 烹饪刷柄

04-04 厨房用刷

04-04 油漆刷柄

04-04 油漆刷

OHIM将欧洲洛迦诺分类译成欧盟各国官方语言。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可使用这一术语表,指出产品所属类目,以避免翻译的时间延误。

欧洲洛迦诺分类表-在线(EUROLOCARNO-ONLINE),是申请人咨询欧洲洛迦诺分类表产品目录的一个交互式工具。进入数据库搜索网页http://oami.eu.int/search/eurolocarno/la/en_EL_Search.cfm,可用20种欧盟官方语言查找产品目录。

4.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公布

《条例》规定,除申请内容请求延期公布外,申请注册后即刻公布。

延期公布的时间最多可以推迟30个月。这对申请人十分有利,申请人可提此机会进一步完善其市场营销计划,或在竞争者尚未注意时完成产品的准备工作。注册时,登记簿中只提供一些基本信息,外观设计的实质内容将予以保密。这一点在时尚的或汽车工业领域是至关重要的,可使申请人在形成最终产品时不被竞争者所仿造。申请人如果希望取消延期,可在任何时候请求OHIM公布该项外观设计。这给设计者/商业公司完成其创造提供了很大的控制权。因此,申请人可以将外观设计保密到准备好公布时为止。如果选择自始至终不公布,那么,注册将在30个月后失效。

5.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无效宣告,以及无效理由

一件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可由OHIM依照《条例》规定程序宣告无效,或在侵权反诉基础上由共同体外观设计法院宣告无效。一件共同体外观设计可能在失效或放弃后仍被宣告无效。

共同体外观设计被宣告无效的主要理由:

——不符合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定义;

——不具备新颖性、个性特征、产品按技术功能保护;

——权利人没有资格获得《条例》规定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权利;

——与申请日后或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在优先权日后为公众所知的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相冲突,且该在先申请在上述日期之前已经受到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保护,或已成为这种外观设计的申请,或得到成员国注册式外观设计权利的保护或已成为这种外观设计的申请;

——在后续外观设计中使用特殊签名,按照共同体法律或成员国法律规定,签名的权利人禁止使用特殊签名;

——外观设计未经授权使用受某一成员国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外观设计违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的规定。

 

三.共同体外观设计公报

1. 共同体外观设计公报的公布形式

OHIM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申请,2003年4月1日起,将第一批予以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公布于众。因此,《共同体外观设计公报》(Community Designs Bulletin),于2003年4月1日创刊,每两周出版一期,每期公报为1-5册不等。

《共同体外观设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仅以电子形式公布,是一种用欧盟所有官方语言公布的多语种电子版(参见以下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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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http://oami.eu.int/en/design/bull.htm网页可了解公报的概况信息,该网页中的兰色字符均可直接链接到相关内容,如:on-line Web pages 可浏览当年的所有公报;compiled PDF files 可获取PDF格式的所有公报列表;Web Site Search facility 可在网站进行简易检索;而Bulletin Quick Search field below,则可进行公报的快速检索(参见以下第四部分介绍)。

2. 共同体外观设计公报的内容

公报的内容由《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CDR)和《共同体外观设计细则》(CDIR)规定,公报必须公布有关外观设计注册的详细内容,以及登记簿上的注册和登记信息。为此,公报分为A、B、C三部分内容:A部分——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的相关信息;B部分——注册后登记簿中的相关信息,诸如变更、转移、许可等;C部分——公布注册期满续展的目录和相关信息。在公报的每一部分前都刊登相关法规条文的引用,这是公报最为突出的特点。

为了避免欧盟多语种的翻译错误和时间延误,公报依照WIPO标准ST.80《关于工业设计著录项目数据的建议》,每一个著录项目都用相应的INID代码标识,并将INID代码的使用说明译成欧盟所有官方语言,在公报引言中刊登。语言顺序为西班牙语、捷克语、丹麦语、德语、爱沙尼亚语、希腊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拉脱维亚语、立陶宛语、匈牙利语、马耳他语、荷兰语、波兰语、葡萄牙语、斯洛伐克语、斯洛文尼亚语、芬兰语和瑞典语。因此,公报A、B、C三部分中使用的INID代码不再刊登文字说明(如上面样页所示)。这是公报的第二个特点。

对于2004年5月1日及此后提交的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增用欧共体9种新的官方语种公布,即捷克语,爱沙尼亚语,匈牙利语,拉脱维亚语,立陶宛语,马耳他语,波兰语,斯洛伐克语,斯洛文尼亚语,这些语种自2004年5月1日起已成为欧共体官方语言。2004年5月1日以前提交的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或已有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不再以这些新增语种公布。

公报的第三个特点是增加了一些在上述WIPO标准ST.80中没有规定的著录项目代码。以下结合公报的主要部分详述INID代码的使用。

 

A部分——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的相关信息

公报中A部分又包括两方面内容:A.1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注册信息;A.2要求延期公布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及其首次公布的信息。

根据CDR第48条规定,如果一件外观设计申请满足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必要条件,且没有因为第47条而被拒绝,则予以注册。一经注册,OHIM即根据第49条规定在公报中公布。

A.1公布的著录项目及INID代码的使用说明如下:

INID

INID代码含义

使用说明

21

申请号

是收到申请时给予的编号,与代码11表示的注册号相同

25

申请语言及第二语言

是提交申请的语言和申请人指明的第二语言,第一和第二语言必须不同。第一语言可以是共同体的任何一种官方语言,第二语言必须是OHIM的5种工作语言之一(西班牙语、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因为OHIM的书面通知书使用申请语言,当申请语言不是工作语言之一时,OHIM可用第二语言发通知书。

22

申请日

申请日,也是注册生效日。

15

注册日

是对申请完成审查并在登记簿中注册的日期。

45

公布日

条例规定注册当日即行公布。但是,公报并非每日出版。因此,注册日和公布日之间有时间间隔。

11

注册号

——

46

延期期限届满日

是延期公布的截止日。理论上该日期应是或早于公布日。

72

设计人或设计团体

当权利人指明设计人时,此处刊登该设计人姓名,当权利人指明设计人已放弃权利时,此处表示为(x)。

73

权利人的姓名和地址

——

74

代理人的姓名和公司地址

——

51

洛迦诺分类

根据洛迦诺分类中的大类和小类划分的产品分类。

54

产品名称

外观设计所组合或使用的产品名称。

30

要求优先权申请的国家、申请日和申请号(公约优先权)

表示按条例规定,要求并被OHIM接受的公约优先权。

23

外观设计首次展出的名称,地点和日期(展览优先权)

表示按条例规定,要求并被OHIM接受的展览优先权。

29

提交的样品

表示提交的是样品而不是图片。

57

提交的描述

描述部分不在公报中公布,但可按规定查阅文献获知。

55

外观设计的再现

即外观设计注册时的图片,最多可包含7张图片。如果提交的图片是彩色的,此处公布的就是彩图。图片中可指明权利人请求保护部分外观设计。指明的形式可以是:将不保护的部分用虚线表示,将要保护的部分圈起来或在黑白图片上用彩色表示。

A.2—要求延期公布的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注册——首次公布。

当一件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根据CDR第50条规定,请求延期公布的申请与其他申请一样将予以审查。然而,只要还在延期期限内,公报的A.2部分就只公布部分注册信息(参见以下样页)。如果注册延期的权利人请求公布,将在公报的A.1中公布全部注册信息。

clip_image006

B部分——注册后的修改与变更

B部分包括8方面内容:B.1有关疏漏和错误;B.2有关权利转移;B.3有关无效宣告和授权程序;B.4有关放弃和无效的外观设计;B.5有关许可;B.6有关对物权(refers to rights in rem,对物权:可基于对财产整体或仅对某项利益而享有的所有权——译者注。);B.7有关破产程序(insolvency proceedings);B.8有关执行判决扣押财产(relates to levy of execution (seizures))。

值得注意的是,公报B部分除刊登与A部分相同的INID代码外,还增加了一些WIPO标准ST.80中没有包括的著录项目代码。公报对这些代码的使用有详细说明,参见下表:

代码

代码含义

使用说明

59

登记的公布日

表示在登记簿中相关信息的公布日期。相关信息包括变更、转移、弃权等。

61

更改的登记日—变更条目—前有相应的INID代码

表示更改请求被OHIM接受的日期,由相应INID代码在前引导的更改条目。例如,如果更改涉及代理人,更改条目表示为:74 代理人的姓名和公司地址。

63

放弃

表示已提交放弃声明,通过文档查阅可获得放弃的文件。

64

决定的日期和结果(0驳回、1部分承认、2完全承认)

表示决定的内容,依不同程序而定:

无效程序中,如果共同体外观设计继续保持注册形式,即宣告无效请求被驳回。此处将显示“0”。如果共同体外观设计被部分维持,即请求被部分承认,将显示“1”。如果共同体外观设计被宣告完全无效,将显示“2”。

授权程序中,如果请求人的授权要求被驳回,即原注册人具备权利人资格,此处将显示“0”。如果请求人具备部分资格,即请求被部分承认,将显示“1”。如果请求人被承认具备资格,将显示“2”。

78

新权利人的姓名和地址

表示授权程序的结果被承认有资格的权利人的姓名和地址。

91

被许可人或分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依不同内容使用说明各有不同:

在B 5.1中,表示被许可人或分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在B 5.2中,表示新的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92

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依不同内容使用说明各有不同:

在B 5.1中,表示被许可人或分许可的被许可人的代理人姓名和地址。

在B 5.2中,表示新的被许可人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在B 6.1和6.2中,表示对物权利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93

许可的类型:(1)=非排他,(2)=不受地域限制,(3)=不受时间限制,(4)=排他,(5)=受地域限制,(6)=受时间限制,(7)=分许可,在分许可情况下,分许可的登记日

——

94

转移的许可登记日

变更或取消的许可的登记日和登记号

转移的对物权的登记日

依不同内容使用说明各有不同:

在B 5.2中,表示转移信息被OHIM接受的日期。

在B 5.3中,表示变更或取消的许可在登记簿上的登记日和登记号。

在B 6.2中,表示转移信息被OHIM接受的日期。

95

要求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或国家当局

表示要求在登记簿中登记信息的一方当事人或国家当局名称。

96

对物权利人的姓名和地址

——

97

对物权的类型(1或2)

表示对物的类型:“1”表示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处于保护状态;“2”表示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是对物权的对象。

四.共同体外观设计公报的快速检索

 

通过http://oami.eu.int/en/design/bull.htm网页可点击 Web Site Search facility ,在网站中进行简易检索;而点击Bulletin Quick Search field below可进行公报的快速检索。

Bulletin Quick Search:  clip_image008
clip_image010 clip_image012

在上述“公报快速检索”的输入框内可用以下任何一种检索字段进行检索:

——申请人、代理人或设计人的名称或地址。

——国家名称(限于技术原因只能输入西班牙文,网页中给出了西班牙文的国家目录)。

——申请号或注册号。

——申请日、登记簿的登记日或公布日。

——洛迦诺分类,如09-01。

——产品名称。

无论哪一种检索,首先得到的是按号排列的结果列表,再点击号码则可浏览具体文献。以产品名称检索为例:在输入框中输入“Chairs”,回车,首先得到以下列表:

clip_image014

再点击具体号码,如:000003595-0001,显示结果如下:

21  

000003595-0001 

25  

IT ES 

22  

01/04/2003 

15  

01/04/2003 

45

13/05/2003

11

000003595-0001

72

Robby Cantarutti

73

ARRMET S.R.L.
Via Del Cristo 1
I-33044 Manzano (UD)
ITALIA

74

D'AGOSTINI ORGANIZZAZIONE
San Telmo, 7
E-03002 Alicante
ESPAÑA

51

06 - 01

54

ES - Sillas [asientos]

DA - Stole [siddemøbler]

DE - Stühle

EL - Καρέκλες (καθίσματα)

EN - Chairs [seats]

FR - Chaises [sièges]

IT - Sedie

NL - Stoelen

PT - Cadeiras (assentos)

FI - Tuolit (istuimet)

SV - Sittmöbler

57

55

0001 . 1

clip_image015

0001 . 2

clip_image016

0001 . 3

clip_image017

下面简要介绍检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名称检索

共同体外观设计公报中没有申请人的著录项目,快速检索中的申请人、代理人检索是针对一件外观设计的代理人而言的。因此,当用名称检索时,该名称实际上是对代理人、设计人或权利人的检索。

2. 文献编号检索

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文献编号有以下两个特点:

——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申请号同于注册号;

——申请号由两部分组成,申请顺序号+多项申请序号,如:000003132-0015。

其中,顺序号按大流水号编排,由9位数字组成,不足9位数的前方补0。多项申请序号表示一件申请中包括几项外观设计就有几个编号。多项申请序号由4位数字组成,不足4位数的前方补0。

例如,在检索框中输入000003132,检索得到以下列表,表明此件外观设计申请共有15项不同的设计。每一项设计可包括1-7幅图片。

Index

Score

Description

1

80%

clip_image018000003132_0001.htm

2

80%

clip_image018[1]000003132_0002.htm

3

80%

clip_image018[2]000003132_0003.htm

4

80%

clip_image018[3]000003132_0004.htm

5

80%

clip_image018[4]000003132_0005.htm

6

80%

clip_image018[5]000003132_0006.htm

7

80%

clip_image018[6]000003132_0007.htm

8

80%

clip_image018[7]000003132_0008.htm

9

80%

clip_image018[8]000003132_0009.htm

10

80%

clip_image018[9]000003132_0010.htm

11

80%

clip_image018[10]000003132_0011.htm

12

80%

clip_image018[11]000003132_0012.htm

13

80%

clip_image018[12]000003132_0013.htm

14

80%

clip_image018[13]000003132_0014.htm

15

80%

clip_image018[14]000003132_0015.htm

由于有部分共同体外观设计延期公布,因而公报中的申请号是不连续的。

按号检索时,只输入申请顺序号部分即可。如输入:000003132。如果需要检索多项外观设计的某一项时,则应输入完整的申请号(同于注册号)。如输入:000003132-0001,即检索得到此件外观设计的第一项设计。

3.日期检索

如上所述,需要确定的某一种法定日期检索时,可在日期前用相应的INID代码限定。如输入:22 01/04/2003,也可输入:22 01 04 2003,检索结果即得申请日为2003 年4月1日的所有已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需要注意的是,代码22和日期之间留有空格,日期的表示也可用空格代替斜线。

4. 洛迦诺分类检索

用洛迦诺分类检索时应输入完整的大类和小类,如输入:09-01。如果只需要在大类范围内检索,可用INID代码51限定,如输入:51 09 。需要注意的是,代码51和 09之间留有空格。

五.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的相关数据

1.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申请数据

据OHIM 2004年的年报刊载数据,2003~2004两年来受理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申请量中,多项申请较之单项申请的数量略多(见表一)。

表一:申请量及申请形式比较

申请类型

2003

2004

总计

单一申请

5,004

47.78

6,849

48.86

11,853

48.40

多项申请

5,468

52.22

7,170

51.14

12,638

51.60

总计

10,472

100.00

14,019

100.00

24,491

100.00

2.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注册数据

短短两年,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注册量已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表二反映出各种注册数据的比较。表三则表明欧盟25国注册量的增长,以及各国排名的比较。名列第一、第二位的德国、意大利,注册量分别上升34%和44%。而从2004年的前10名看,增幅最大的瑞士,增长约为62%。

表二:各类注册数据比较

外观设计

2003

2004

外观设计申请

40,623

53,607

外观设计撤回

93

292

注册的外观设计

19,934

57,765

公布的外观设计

18,447

53,279

延期的外观设计

1,487

4,486

表三:共同体外观设计各国注册量增长及排名

2003

2004

排名

国家或地区

申请量

排名

国家或地区

申请量

1

德国

9,922

1

德国

13322

2

意大利

5,763

2

意大利

8271

3

美国

4,111

3

法国

4539

4

英国

3,579

4

美国

4317

5

西班牙

2,865

5

英国

4,264

6

法国

2,815

6

西班牙

3226

7

日本

1,711

7

荷兰

2189

8

荷兰

1,575

8

日本

2,141

9

丹麦

1,226

9

瑞士

1,337

10

瑞士

1,085

10

奥地利

1327

11

瑞典

1,007

11

丹麦

1,189

12

奥地利

821

12

比利时

1,073

13

比利时

699

13

瑞典

856

14

香港

617

14

香港

760

15

芬兰

296

15

台湾

535

16

台湾

295

16

芬兰

530

17

澳大利亚

197

17

葡萄牙

321

18

英国海峡群岛(泽西岛和根西岛)

187

18

爱尔兰

315

19

爱尔兰

171

19

澳大利亚

255

20

葡萄牙

167

20

韩国

238

21

加拿大

146

21

中国

226

22

挪威

144

22

列支敦士登

224

23

中国

111

23

挪威

209

24

韩国

71

24

加拿大

179

25

列支敦士登

64

25

英国海峡群岛(泽西岛和根西岛)

173

26

其他国家

978

26

其他国家

1591

总计

40,623

总计

53607

3.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分类数据

表四揭示了两年来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洛迦诺分类的分布状况和增长幅度。可以明显看出,在洛迦诺分类的32个大类中,位居前列的是家具(06类),商品运输和装卸的包装和容器(09类),服装和服饰用品(02类),液体分配设备、卫生、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固体燃料(23类),以及其他类未列入的家庭用品(07类)五个行业。

表四:2003~2004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分类比较

大类

2003

%

2004

%

06

5,282

12.78

6,723

12.45

09

4,074

9.86

4,052

7.50

02

3,155

7.63

3,997

7.40

23

2,541

6.15

3,303

6.12

07

2,105

5.09

3,217

5.96

前5

17,157

41.51

21,292

39.43

其他类

24,173

58.49

32,701

60.57

41,330

100.00

53,993

100.00

4欧盟成员国数据

表五提供了欧盟25个成员国国家名单,以及各国加入欧盟的时间表。

表五:欧盟成员国名单

加入时间

1957年3月25日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

1973年1月1日

丹麦、爱尔兰、英国

1981年1月1日

希腊

1986年1月1日

西班牙、葡萄牙

1995年1月1日

奥地利、芬兰、瑞典

2004年5月1日

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共和国及斯洛文尼亚。

于2003年实施的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体系,在2004年获得显著成功。预计2005年申请量将继续增长。

由OHIM自主开发的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电子商务系统(e-business),克服了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电子申请系统的难点问题,11月发布了该系统的升级版。目前,13%的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实现了电子化,从2003年4月首次公布就实现了网上公布。

然而,目前只有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公报可以从网上浏览和检索。OHIM在2004年开发的一个新项目——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在线(RCD-ONLINE),将更符合用户和欧盟各国家局访问RCD有关信息的需求。RCD-ONLINE系统的目的在于提高OHIM的有关RCD业务的透明度,以及使用户更加便捷地访问有关RCD的公开信息。尤其是满足用户简单快速地访问RCD数据库的需求,以便在申请RCD之前,进行早期权利的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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