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初探及其文献检索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的特点是它的”不独立性”,即美国外观设计法没有单独立法,而只是美国专利法的一部分(美国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的情况也类似)。这个特点涉及到美国专利文献和美国专利检索等方面:例如美国专利公报(OG)中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而外观设计专利在公报中所占的篇幅较少;美国专利分类表和分类定义中,外观设计分类的内容也被置于发明专利分类内容的后面,篇幅也较少;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中专利检索的各窗口,即可检索发明专利,也可以检索外观设计专利。
齐嘉萍 陈卫明
一、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历史沿革和概况
美国对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起始于1842年。自1953年至今并没有大的变化。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的特点是它的"不独立性",即美国外观设计法没有单独立法,而只是美国专利法的一部分(美国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的情况也类似)。这个特点涉及到美国专利文献和美国专利检索等方面:例如美国专利公报(OG)中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而外观设计专利在公报中所占的篇幅较少;美国专利分类表和分类定义中,外观设计分类的内容也被置于发明专利分类内容的后面,篇幅也较少;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中专利检索的各窗口,即可检索发明专利,也可以检索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并不仅限于专利,另外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等方面也有针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条款。
美国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而我们知道,发明专利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
美国外观保护期限原为3年半、7年、14年不等,1994年后为符合TRIPS规定,一律改为14年。
美国对外观设计的审查采用完全审查制。
除了满足一般专利的要求(实用性、新颖性、独创性、非显而易见性)之外,物品('物品'一词,可以理解为'制造品'、'工业品')外观设计要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还必须符合一条非常重要的标准,即寻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物品的特征必须主要是装饰性而不是功能性的。
在美国的专利法中对外观设计的创造性有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性,这一点同对发明专利创造性的要求很相似。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本身不能是具有一定功能的物品的显而易见的外形。
对非显而易见性的把握,美国专利局所采用的标准是"普通设计者",即"具有能够设计申请所涉及的那类物品的普通设计能力的设计者"。这里讲到的标准是"普通设计者",而不是普通消费者。
与功能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专利不仅申请较容易获得批准,而且在决定是否侵权方面也较为简单。
美国专利商标局所批准的外观设计专利中,有70%后来被法院宣布撤销。而未被撤销的30%中,又有一半会被法院判为没有受到侵权。
二、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中对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
下面就美国专利法规中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情况做一些相关介绍。
1.外观设计的定义和有关法规
应用于、或体现在制造品上可视的装饰性特征构成了外观设计。因为外观设计显现于物品的外形,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体是物品的轮廓和形状、表面装饰、或轮廓和表面装饰的结合。一件表面装饰的外观设计与物品的应用是密切相关的,它必须用于制造品的表面装饰。
任何发明了新颖的、原创的、装饰性外观设计的个人,即可依专利法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美国专利法中和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法规有:
35 U.S.C.171,35 U.S.C.173,35 U.S.C.102,35 U.S.C.103,35 U.S.C.112,35 U.S.C.132;
37 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1.84,37 CFR.1.152,37 CFR.1.121,
37 CFR.1.3,37 CFR.1.63,37 CFR.1.153。
2.外观设计的关联性等
装饰性外观设计可以表征物品的全部或部分。如果外观设计只是一件物品的表面装饰,必须在图中显示出所应用的物品,并且该物品要用虚线表示,以表示它不是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能有一项权利要求。
如果两个以上的物品之间没有明显关联,它们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应该彼此独立。例如一副眼镜和一副门把手不能置于一件外观设计的申请中。
即使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之间是相关联的,但如果它们有不同的形状和外形,也被视为彼此间是有区别的。例如,两个花瓶有不同的表面装饰,这就是有区别的外形,所以一定要分别申请。
但如果是经过改良的外观设计形状,或是单一外观设计理念的具体体现,可以置于同一申请中。例如,两个只在构形上有极小差别的花瓶,可以被认为是单一外观设计理念。
3.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
一般而言,一件发明专利保护的是物品的使用和工作,而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物品的外形。如果一件物品的创新在于它的实用性和装饰性,它可以获得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尽管发明(Utility)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立法,但将物品的实用性和装饰性分离并不是一件易事。制造品可能有功能性和装饰性两种特征。
4.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主题
一件制造品的外观设计主要体现在物品的功能上,则认为由于它缺乏装饰性,所以不能申请外观设计。
一件制造品的外观设计,如果显现不出它的实用性,并且它的装饰性外形在制造品实际使用前与商业性无关,则认为该外观设计缺乏装饰性和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规定的技术主题。
非原创的、明显仿制的外观设计。另外,侵犯人类、宗教、性别、种群或民族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包括的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包括:标头,图的描述,特征描述,单项权利要求,图或照片,誓词或声明。
(1)标头
包括申请人正式姓名,外观设计的名称,特性的简述,外观设计物品的使用目的等。
(2)名称
设计的名称必须能够表明物品的特征,并且该名称应该是公知和公用的。不宜使用市场的标识名。用来描述物品的名称应有助于审查员对已有技术的检索,及给予新申请以恰当的分类。这将使此外观设计专利公布后,公众能够更好的理解该外观设计的特性。所以,申请人应尽量使用明确的和描述性的名称。
(3)图形描述
图形描述是用各个视图(平面投影图)说明正图,即用正视图、顶视图、透视图等。
在外观设计说明书中,不需要除了正图简要说明之外的描述。因为正图本身就是对外观设计最好的描述。但(美国外观设计的法规和细则)并不禁止对外观设计特别的描述。
除图形描述外,也允许下列几种说明:
1、正图中没有对外观设计的部分外形的描述;
2、物品的不要求专利权的部分,该部分未在正图中显示出来;
3、指明图中的虚线是表示外观设计中不要求专利权的部分;
4、没有包括在标头中的、有关外观设计的使用特性和环境的描述。
(4)单项权利要求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只有单项权利要求。该权利要求确定了申请人要求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该外观设计用于可以实现和应用的物品。权利要求中对装饰性设计要用正式的术语。权利要求中用于描述物品的术语应该与名称中的一致。
当外观设计说明书中有特别描述、或特别表明了外观设计改良后的形状、或包括了其它描述性的内容,术语列表后的权利要求应当加入描述性的结尾词,并且权利要求应当用显示和描述的方式来解读。
6.正图或照片
正图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最重要的要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有要求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正图或照片。
正图或照片以完整的视觉效果揭示了权利要求。所以图或照片的清楚和完整无庸置疑非常重要,以免使要求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留下让人揣测之处。
外观设计的图或照片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了完整揭示外观设计的外形,图和照片中必须有足够的视图。
白纸上用黑色墨水,是对外观设计正图的一般要求。法规对照片在正图中位置也有规定。
7.视图
正图或照片应当有足够的视图(即前视图、后视图、右视图和左视图,底视图和顶视图)去揭示外观设计的外形。法规建议申请人提交的透视图,应当可以清晰地表达外观设计的三维外形和形状。如果透视图中,表面表达清晰并且揭示完整,就不需要将这些表面放在其它视图中。
如果视图只是复制了外观设计的其它视图,、或只是没有装饰效果的平面,、并且说明书已经描述的清晰明白,那么该视图可以从正图中略去。例如,如果右视图和左视图相同或对称,可以只提供一个面的视图,并要在图中描述部分说明另一面是相同或对称的。
如果外观设计的底部是平的,可以省略底部的视图,但在图形描述部分要说明底部是平的并且是装饰性的。
不应当用装饰性术语描述有明显不是平面的结构的视觉表面。在一些情况,权利要求可以用来描述一个完整的物品,但物品所有的面在正常使用时都是不可视的,就不必揭示它们。
可以用截面更清楚的显示出外观设计的要素。但不允许显示功能特征的截面和、内部结构、,以及未构成外观设计的部分。
8.表面色调
为了清晣地显示性质和轮廓,所有的表面、外观设计的三维面、正图可以有适当的表面色调。
表面色调对于区分外观设计的开放区和实体区是必要的。恰当的物品表面色调应当用来显示物品表面所表征的特征和轮廓。除了用于表征着色炭黑及颜色对比,通常不允许使用纯黑色的表面色调。
正图中如果缺少表面色调,可能会使外观设计申请失败。此外,如果外观设计申请时没有明确地揭示其形状,而在申请后添加表面色调,可能会被认为是新的内容。
可以在申请后从权利要求添加或删除内容、正图或说明。但这种添加或删除,不能追加于原申请中。
9.虚线
虚线只用于说明或揭示非外观设计本身的部分。
虽然不是外观设计的结构部分,但对于显示外观设计的使用环境是重要的,这时在正图中可以用虚线表示。就是说虚线可以用于显示可视的环境结构,但不能用来表示通过不透明材料看不到的隐藏的平面和表面。
虚线用来表示可实现和应用的外观设计物品中不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部分。
当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只是物品的表面装饰,该物品的表达只能用虚线。
一般说,使用虚线时,它们不应当干扰或穿过要求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显示,线条的描画也不应当重于要求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如果显示环境结构的虚线必须穿过或干扰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那部分图,并且这样可以更清晰的理解外观设计,这时除了那些揭示外观设计主题的全部图形,还应当有分开的图形来说明上述情况。
10.照片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照片没有遵守规定(如照片不是厚纸基相纸,未适当装裱,细节不能放大复制等),并不构成接受申请请求的障碍,但可能成为以后反对意见的基础。
如果外观设计各部分、外形和形状的所有特征和细节,没有清晰的揭示在照片中,这也不构成接受申请请求的障碍,但可能成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拒绝理由。
用厚纸基相纸提交的照片,在照片正面必须有图形编号。装裱于细料纸板上的照片可以用黑墨水在细料纸板上最接近照片的位置显示图形编号。
在一件外观设计申请的可视化揭示中,不能同时结合照片和墨水图。
不能用墨水图中的照片揭示环境结构,而只能用来限制外观设计本身。
在外观设计申请中,彩色图或彩色照片可以作为正式图接受,只要它们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
如果彩色照片被作为非正式图提交,并且申请人没有将色彩作为外观设计权利要求的一部分,必须将如下的放弃声明加入说明书:所显示的要求专利权外观设计的色彩,不构成权利要求部分。
原始申请中没有放弃声明,色彩将被视为要求专利权外观设计的组成部分。
如果没有放弃声明,后来申请的正图中,省略的色彩将被认为在权利要求中引入了新的内容。放弃声明只能用于提交非正式图时,依照法规的要求,以正式照片的揭示受要求专利权物品的外观设计的限制。
三、美国外观设计分类法
美国外观设计分类法的组织结构与其发明专利分类法相似,从形式上只有两个等级:大类和小类(大类/小类)。目前美国外观设计分类有33个大类,如表1所示:
表1: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的大类
D1 可食用产品 |
D2 服装和男用服饰用品 |
D3 旅行品和个人附属品 |
D4 刷类物品 |
D5 纺织品或纸品,薄形材料 |
D6 陈设物 |
D7 制备或用于无其它特性的食品、饮料的设备 |
D8 工具和硬件 |
D9 食品包装或容器 |
D10 测量、测试或信号仪器 |
D11 珠宝、徽章、装饰品 |
D12 运输 |
D13 用于产生、分配、转换能量的设备 |
D14 记录、通信和信息检索设备 |
D15 无其它特性的机器 |
D16 照相和光学设备 |
D17 乐器 |
D18 印刷和办公设备 |
D19 办公用品,艺术和教学用品 |
D20 销售和广告设备 |
D21 游戏、玩具和运动物品 |
D22 武器、烟火、打猎和钓鱼设备 |
D23 环境的取暖和致冷、流体处理和公共卫生设备 |
D24 医用和实验室设备 |
D25 建筑组件和结构件 |
D26 照明 |
D27 烟草和吸烟用具 |
D28 梳妆和化妆品 |
D29 安全、防护、救援的设备 |
D30 畜牧 |
D32 洗涤、清洗、或干燥机器 |
D34 材料或物品的处理设备 |
D99 杂类 |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的"大类/小类"的形式,并不能允分映其分类等级和上下位关系,实际上,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与美国发明专利的分类方法一样,其详细分类表中用"缩位点"更进一步反映了其分类等级和上下位关系。本文采用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的"D01"大类予以说明见表2:
表2:美国外观设计分类D01大类下属小类
D01 可食用产品 |
100 矿物块 |
101 有明显混合物成分 |
102 .有不能食用的支架 |
103 ..多个支架 |
104 ..仿真的 |
105 ..支架本身 |
106 仿形 |
107 .仿生命物 |
108 ..仿人形 |
109 ...仿头或其它附属物 |
110 ..仿爬行动物、海洋生物 |
112 ..仿心形 |
113 .仿车辆及组件 |
114 .字母或数字 |
115 .仿植物 |
116 冰淇淋球或杯 |
117 .有方形或长方形孔 |
118 .圆形孔 |
119 .有并排放置的勺 |
120 有被围住的开口 |
121 有用于分份的刻度 |
122 食品有看得见的凹面 |
123 .汤匙式或下凹形状 |
124 .有圆形孔 |
125 有盘绕的外部 |
126 意大利面制品 |
127 糖果 |
例如D01/116和D01/117,从形式上并不能区分它们的上下位关系,但通过以上详细分类表,可以知道,D01/116的类名是"冰淇淋球或杯",而D01/117的类名是"有方形或长方形孔的冰淇淋球或杯",显然后者是前者的下位分类。
四、美国专利公报中的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专利公报(Official Gazette)每周出版一次并且其中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但外观设计专利所占的篇幅不多,内容也较简单。
图1是书本式美国专利公报中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样页,可以看到,每页纸有6件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很少。
图1:书本式美国专利公报中的外观设计
从2003年开始,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经不出版书本式专利公报。而改用CD-ROM形式的电子版专利公报。下面我们着重介绍电子版美国专利公报的使用(除了CD-ROM形式的美国专利公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站上也可以检索最近24个月的电子版的美国专利公报)。
美国CD-ROM专利公报的欢迎屏左侧有以下可选项:Browse by Class-Subclass(用大类号/小类号浏览),Classification of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号),Browse Granted Patents(浏览授权专利),Index of Patentee(专利权人索引),Geographical Index of Inventors(发明人所在地索引)。
这里要指明的是,上述各选项均可用来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以外其它专利的检索。
1.Browse by Class-Subclass(用大类号/小类号浏览)
点击"Browse by Class-Subclass"选项后,所打开窗口的左栏有两个输入框,可在这两个框中分别输入外观设计的大类及小类,例如在大类输入框中输入"d1"(注意不能使用d01、d001),然后点击输入框右侧的"go"钮。该窗口的右栏将出现检索结果,其显示形式与上述的书本式专利公报基本一致(本文只给出该外观设计的著录数据,未给出其图形),图2是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著录数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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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D501,286 S(外观设计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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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 chew(外观设计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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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Wang, Plano, Tex. (US)(发明人及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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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igned to Natural Polyme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Plano, Tex. (US) (专利权人及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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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d on May 12, 2003, as Appl. No. 29/181,515. (申请日及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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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of patent 14 Years(保护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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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 (7) Cl. 01 - 01(洛加诺分类号) U.S.Cl.D1-199(美国外观设计分类号) |
||
图2: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著录数据
2.Classification of Patent(专利分类号)
点击"Classification of Patent"选项后,所打开窗口的右栏有如表3所示美国专利分类列表,我们看到,最右侧一列是关于外观设计的分类列表:
表3:美国CD-ROM专利公报中的分类列表
US CLASS |
US CLASS |
US CLASS |
US CLASS |
US CLASS |
US CLASS |
点击列表中有关外观设计分类列中的某一项(例如D01-D09),就继续打开了下一窗口,该窗口的左侧是D01-D09的外观设计专利号的列表,右侧则是专利公报内容。
3.Browse Granted Patents(浏览授权专利)
点击"Browse Granted Patents"选项后,所打开窗口的左栏的上部有一个专利号的输入框,如果使用者知道某外观设计专利号时,可以直接从该输入框中输入专利号(例如d501286)。
点击"Browse Granted Patents"选项后,在其下部出现了一些专利种类名称的选项,其中有"Design Patent Granted",继续点击该选项后,则打开了下一窗口,该窗口的左栏是依外观设计分类排序的外观设计专利号的列表,右栏是专利公报内容。
4.Index of Patentee(专利权人索引)
点击"Index of Patentee"选项后,所打开窗口的左栏出现两个子选项:
- l Patentee in Alphabetical Order
- l Patentee by type
继续点击"Patentee in Alphabetical Order"后可以按专利权人姓名的字顺进行检索,但此时要注意公报正文中所显示的发明人姓名是名前姓后,但在此索引中却应为姓前名后,例如图2(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著录数据)中发明人姓名显示为"Steven Wang,",而在该索引中则显示为"Wang,Steven"。
继续点击"Patentee by type"后,所打开的窗口有专利种类的选项,因为我们只检索外观设计专利,所以点击"Designs",此时右栏出现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列表。
5.Geographical Index of Inventors(发明人所在地索引)
点击"Geographical Index of Inventors"选项后,所打开窗口的右栏出现如表4所示的美国州名列表:
表4:美国州名列表
Alabama(6) |
Florida(62) |
Maryland(27) |
New Mexico(4) |
South Dakota(2) |
此时点击某一美国州名,所打开的窗口的左栏为按专利分类(含其它种类的专利)排序的美国专利号,而栏的右栏是公报内容。
6)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的链接
当窗口的右栏显示出某外观设计专利的公报内容时,该栏的左上角有一灰色按钮"FULL TXEXT",当如果使用者所使用的计算机处于与因特网联接的状态时,点击此按钮将可从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的美国专利全文和图形数据库(USPTO Patent Full-Text and Image Database)中获得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文本型和扫描型全文说明书。
五、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检索美国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址是:www.uspto.gov。进入该网站后,点击主页面左栏中"Patent"下的"search"选项后,所打开窗口的左栏为"Issued Patents"(授权专利)。在此栏中,共有三种检索方式,但我们只介绍如图3所示的"Quick Search"(快速检索)。
图3:美国专利检索中的快速检索窗口
快速检索窗口只有两个输入框(term1和term2),可以指定它们之间的布尔逻辑关系(and/or/not)。
快速检索窗口还有两个与输入框对应的字段选择的下拉列表,共有如表5所示的字段供选择:
表5:快速检索窗口中供选择的检索字段
All fields(所有字段) |
Title(名称) |
Abstract(文摘) |
Issue Date(公告日) | Patent Number(专利号) | Application Date(申请日 |
application Serial Number(申请号) | Application Type(申请种类) | Assignee Name(专利权人姓名) |
Assignee City(专利权人所在城市) | Assignee State(专利权人所在州) | Assignee Country(专利权人所在国家)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国际专利分类号) | Current US Classification(美国专利分类号) | Primary Examiner(主要审查员) |
Assistant Examiner(助理审查员) | Inventor Name(发明人姓名) | Inventor City(发明人所在城市) |
Inventor State(发明人所在州) | Inventor Country(发明人所在国家) | Attorney Agent(律师或代理人) |
PCT Information(PCT信息 | Foreign Priority(外国优先权) | Reissue Data(再公告数据) |
Related US App. Data与美国申请有关的数据 | Reference By(引证文献) | Foreign References外国参考文献 |
Other References其它参考文献 | Claim(s)权利要求 | Description/specification(说明书全文) |
输入外观设计分类号要注意输入格式,例如:"d1/199"(美国外观设计分类),"0101/"(洛迦诺分类)。
当在输入框输入检索数据(例如d501286),点击"search"按钮,可以打开美国专利全文和图形数据库(USPTO Patent Full-Text and Image Database)中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文本型全文说明书,其内容比公报中的要多。
在上述文本型全文说明书页面的上部,点击"Images"按钮,可打开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扫描型全文说明书,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扫描型全文说明书有3页之多,图4是它的扉页。
图4: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说明书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