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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细化整理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2008年12月03日 未分类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外观设计审查部"外观设计细分类"课题组

从1968年制定至今,《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又称《洛迦诺分类表》)在国际上使用已近40年,该分类表每五年修订一次,每次的修订均由洛迦诺成员国派出的专家审议决定。

我国外观设计分类从1985年开始,一直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现使用第八版。随着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的激增,现行分类表已经很难满足实际分类工作的需要,因此,建立一个统一、准确、精细的分类体系已成为外观设计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分类号在外观设计工作中的使用

1.在外观设计文献管理中的使用

近年来,我国外观设计申请数量不断增长,专利文献数量不断积累增加,自1985年至2006年,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已超过95万件。庞大的专利文献数据需要体系分明的分类系统进行管理,一个良好的分类体系可以将数据进行有序的归类、整理。目前专利数据的管理主要依据公告卷期号、申请号、分类号,我国的专利公报按年度周次出版,每期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中的专利依分类号顺序排版,相同分类号的专利依申请号顺序排版。

2.在外观设计文献检索中的使用

分类号是外观设计专利文献分类管理的标记,也是进行外观设计专利检索的重要入口。目前,外观设计专利检索主要为著录项目检索,利用计算机图形比对技术进行专利检索的模式尚在研发中,因此,分类号作为外观设计检索的关键要素,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检索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随着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日益加深,一些公司和企业在生产经营自己产品的同时也开始关注同行业内的相关知识产权信息,而他们了解相关领域内知识产权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专利检索。如果分类号不足够精确,同类别下的检出量过大,会加重检索人员在信息筛选中的负担。高效、准确的检索可以提高审查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审查资源。

3.作为计算机辅助分类的基础

随着我局审查系统电子化的实施,对外观设计分类自动化的需求日益成为工作发展的趋势。利用计算机实现对外观设计的辅助分类,借助计算机在数据处理上的优势,提高外观设计分类的效率,已纳入我局的电子化系统开发工作中。但是计算机毕竟不能取代人脑,缺少人脑所具备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联想功能,无法像人工分类那样灵活运用分类规则,这就要求有一个准确、无混淆的分类表使自动分类标准化,分类表中的每个产品名称应简洁、准确没有歧义,各产品对应有明确唯一的分类号。如果没有这一分类标准作为基础,计算机会因分类表存在的上述问题而导致在类别判断中出现困难或错误,实现计算机辅助分类就无从谈起。但现行的《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还存在着很多不适应于计算机辅助分类的地方,例如,分类表的词序排序问题导致的部分产品名称重复出现,大部分小类所涵盖的产品范围过于宽泛,小类下列举的具体产品相对不足等。

二、现行外观设计分类表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公众对外观设计专利检索需求的提高,现行分类表存在的一些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影响了审查、检索工作的效率,也影响了社会公众对需查询的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及时有效的获取。

1.现行的分类表过于粗略,外观设计专利数据不能得到有效分类。

(1)现行的《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分类层级过少,包含的产品数量过少。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为两级结构--大类和小类,共包括了32个大类、218个小类。分类层级比较简单,从而每一最低层级下包含的产品范围过于宽泛。而同时分类表包含的产品数量较少,只有6800多项产品,很多产品并未包含在分类表中。例如,在现行的分类表14-01小类中同时包括收音机、录像机、音箱、耳机等声音图像播放装置,它们的造型特征有着很大的区别,但由于现行分类表过于粗略而归于同一小类下,从而造成在实际的检索工作中,无法通过分类号将它们进行区分,在检索过程中造成产品彼此间的混杂,影响检索效率。

(2)《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层级划分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领域缺乏针对性。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类别上的分布是极其不均衡的。如下表所示1985年至今的部分类别外观设计申请量分布状况,专利申请中个别类别的申请量占较大比例,如09-03包装运输用盒、容器类申请量为69943件,约占总申请量的14%,09-05包装用袋、管类申请量为54056件,约占总申请量的10%,而其他类别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例如12-03类有轨机车的申请仅为112件,与09-03类的申请量相比有较大差距,而它们在分类表中的层级是相等的。所以《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层级结构不符合我国的实际申请状况,简单引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会使各相同分类层级下产品数据量严重不均衡。

1985年至今外观设计申请的部分产品类别分布表

分类号

0903

0905

1908

2501

0901

2101

1102

主要产品

包装盒

包装袋

标贴

建筑材料

玩具

工艺品

申请量

69943

54056

45732

31829

24443

24271

21858

所占比率

14%

10%

10%

8%

5%

5%

5%

2.现行的分类表中存在名称相近似产品的跨类分类情况。

在现行的分类表下,某些名称相近似的产品出现在分类表中不同类别中,它们的产品属性相近似,从而在分类中难以掌握分类标准,易造成混淆。例如25-01建筑材料类包含有加强玻璃,而05-06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包含有玻璃片材,在实际分类中,单纯从形态上是很难区分加强玻璃与普通玻璃片材的,并且如果仅因成分不同,而将图案和色彩设计相同或相似的两种玻璃分在不同的类别中,也是不合理的。所以有必要对分类表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整理和修订。

3.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未包括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

我国是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而许多具有我国传统特色的产品并未被收纳入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在现行的分类表中没有与之相应的类别。因此,对于这些产品的分类,目前的做法是,分类审查员根据用途相似的原则把这些产品分入用途相近的类别中,但如此做法缺乏依据,且易造成类别划分的不一致。例如筷子、花轿等产品没有列入在分类表中当出现上述专利申请时,其产品类别就不易划分,因此有必要在分类表中增加具有我国传统特色的产品。

总之,为适应外观设计发展的需要,对外观设计分类进行细化整理具有现实和必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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