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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的疑惑:被强奸时怎么防卫不过当?
来源:
漂亮的邓玉娇
曾经被诊断为精神分裂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何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就本案而言,关键在于对邓贵大图谋不轨性质的认定。事实上,当邓贵大拿出钱来要求提供“特殊服务”,遭到了邓玉娇的断然拒绝后,他把邓玉娇强行 按倒在沙发上,是实施强迫性行为的前兆。在这种情况下,邓玉娇为了确保自己不被强奸,这才拔出水果刀刺向邓贵大、黄德智。可见,当时邓玉娇拼命反抗,“以 暴易暴”,完全是迫不得已。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 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