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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弊案一审宣判 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

2009年09月11日 奇闻轶事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摘要: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日(11日)下午4时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涉五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亿(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终身。扁家人全部获刑。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日(11日)下午4时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涉五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亿(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终身。扁家人全部获刑。

其中,同案被告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科罚金逾3亿;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罚金1.5亿;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资产没收;马永成被判处14年,剥夺公权7年。

本案“主角”陈水扁与其他被告都没有到庭聆听判决,全案仍可上诉。扁办此前曾表示,他们将在宣判后邀请律师郑文龙、洪贵参等人举行记者会,评析判决内容及可能采取的因应措施。

陈水扁是台湾首位卸任领导人涉及贪渎弊案,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侦结时,检察官请求处以“最严厉的制裁”。

扁家涉及“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海外洗钱、南港展览馆弊案,以及以安排金融机构人事、募集政治献金为名,分向陈敏薰、辜仲谅收受巨款。

检方两波侦结犯罪事实,共起诉扁家人: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扁家亲信:蔡美利、蔡铭哲、蔡铭杰、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以及前竹科管理局局长李界木、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等合计14位被告。

此前,在衍生出来的伪证案中,法院今年9月1日已首先作出一审宣判:依伪证罪判刑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1年,依教唆伪证罪判吴淑珍2年,4人因符合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自白,坦承犯罪,刑期各减半为6个月和1年。同案的陈敏熏判刑1年6个月最重。

合议庭从2006年12月15日,首次开庭传讯吴淑珍,历经珍17次称病请假不到,直到今年2月10日,终于出庭应讯,才开启合议庭密集审理。历经2年8个多月的审理,除蔡美利因重病暂停审,其余所有被告都在11 日下午宣判。

法庭外聚集挺扁与反扁民众,为了防止意外发生,法院保安明显加强,几十名手持盾牌及警棍的警员在周边布防,筑起铁丝网,防止有人冲入闹事.

 

扁案起诉与一审宣判
   
涉及案件
起诉罪名
求刑
一审宣判

陈水扁
机要费案
龙潭购地案
洗钱案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收贿 洗钱
最严厉制裁
无期徒刑
罚金2亿(新台币,下同)
褫夺公权终身
陈水扁夫人
吴淑珍
机要费案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馆案
洗钱案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收赂泄密
洗钱
从重量刑
无期徒刑
罚金3亿
褫夺公权终身
扁珍之子
陈致中
洗钱案
洗钱
从重量刑
判2年6个月
罚金1.5亿
扁珍之媳
黄睿靓
洗钱案
洗钱
从重量刑
判1年8个月
缓刑5年
罚金2亿
“总统府”前秘书长
马永成
机要费案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减轻或免刑
判20年
褫夺公权10年
陈水扁办公室前主任林德训
机要费案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减轻或免刑
判16年
褫夺公权8年
陈水扁办公室前出纳陈镇慧
机要费案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免刑
免刑
吴淑珍兄
吴景茂
洗钱案
洗钱
减轻或免刑
判2年
缓刑5年
罚金300万
吴淑珍嫂
陈俊英
洗钱案
洗钱
减轻或免刑
判2年
缓刑5年
罚金300万
吴淑珍同学
蔡美利
洗钱案
洗钱
减轻或免刑
--
蔡美利弟弟
蔡铭杰
龙潭购地案
洗钱案
收贿
洗钱
减轻或免刑
判2年
褫夺公权1年
缓刑5年
罚金1000万元
蔡美利弟弟
蔡铭哲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览馆案
洗钱案
收贿
洗钱
减轻或免刑
判2年
褫夺公权1年
缓刑5年
罚金300万元
力麒负责人
郭铨庆
洗钱案
洗钱
减轻或免刑
3个月减为
6个月
褫夺公权1年
竹科管理局前局长
李界木
龙潭购地案
收赂
减轻或免刑
判6年
褫夺公权3年

 

                        以上为台湾联合新闻网刊出的宣判结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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