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出门别多带钱,否则警察可以没收,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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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奥利佛(John Oliver) 做了一期节目,关于美国警察在路上民事没收钱的(Civil Forfeiture)。
简单的节目剧情如下:
1。某哥们在ebay上买了车,拿着2万现金去交钱。路上超速被警察拦下,结果现金全部以“正常人不会带这么多现金”为由没收。此哥们反复解释是去买车,根本不听,也不写进警察报告。
2。某小孩被查出身上有40刀的海洛因,结果警察以”在家贩毒”为由,立马把他父母的房子查封了。
3. 某人的爸爸给了他2万4的现金,他开着车从密歇根到加州去准备找新工作。半路开到内华达的时候被拦下来,警察看他驾照的时候,专门问,“你身上有没有大量现金?“ 他老实说了他老爸给的钱,然后警察立马叫他下车并招来了缉毒犬。虽然缉毒犬没有找到毒品,只找到钱,但是警察说,”根据我现在的调查,我认为,你是从密歇根开车去加州买毒品的,这些都是毒资,全部没收!“。。。
上面提到的这种没收属于”民事没收”。 即只要警察觉得资产有可能被用于犯罪就可以予以“暂时没收” (不需要定罪)。 而且和平时美国通行的无罪推论相反,是需要苦主去法庭自证清白,向法庭证明自己的资产和犯罪无辜才能被放回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
理论上说,这开始是为打击犯罪和给警察随机处理情况设计的。 毕竟警察如果在临检时候发现可疑物品,如大量来路不明现金,处方药,军火,毒品时,再向法院申请搜查令不赶趟,甚至耽误办案时机。 因此被赋予了临时扣押,待搞清楚以后送还的权利。 这个本意是临时调查,如无其他问题就应该马上归还的。不过这个规定里忘了说一件事,即扣押的现金,毒品,药品,军火由谁处理。 于是地方警察局就成了笑纳的一方。再加上这个规定中苦主上诉的过程中面对的是不是相对独立的法官,而是和警察穿一条裤子的地方检察官(DA,一般是资深当地的警察律师由选举担任),毫无制衡,所以在实践中警察完全是肆无忌惮,予取予求。考虑到去上诉过程极为漫长和昂贵,很多人只能自认倒霉放弃索回。
911前由于警察常态临检还是会被批评的行为,所以这个问题还不明显。因此主要扣留的还是临检时抓的一些毒贩及洗钱者的钱。 但911以后就不是这个问题了。对恐怖组织袭击的担心使得警察名正言顺的大量临检车辆。同时用民事没收名义扣留大量的财物。而许多人不想花律师费和时间上法庭自辩,因此仅有六分之一的事主透过司法途径索取,而其中只有近半能取回。
这些余下的被扣留钱财呢? 答案是由地方警察局自行支配,可以想怎么用怎么用,买酒,买玩具,买冰沙机都行。可以说,在缺乏制约下,”民事没收”就成了美国地方警察局的小金库。
这个例子一开就不可收拾了,美国一些地方执法单位甚至明目张胆的认为这是一种“合法收益“。并派出了大量警察专门去路上找目标”打秋风“其具体手段是:
I. 在路边检查中,美国执法人员会以「切线不打灯」、「跟车太近」、「车轮过线」等理由,要求司机将汽车停在路边接受查问。
II. 随后执法人员会要求搜车,理由则是「检查有没有武器」、「检查毒品」、「反恐」等。如司机同意搜车,并被发现车上有一笔现钞,钱很可能便会遭到扣押。
III.同时美国执法人员很可能会拿出一张「弃权书」(waiver),并称如果司机同意签署,留下现钞後便可立即驾车离开,不会被检控。不过如果司机拒绝签署,执法人员仍会将现钞取走「调查是否涉及罪案」,司机也不会被检控。
IV. 被没收钱财的民众如果想取回被扣押的钱,便需要在当地聘请律师打官司,在法庭上证明这笔现钞的来源,同时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毒贩或恐怖分子。保守估计官司需要打上大约2年,中间将会需要多次出庭。
考虑到本地人还是可能打官司,而且油水不大,警察们明显把临检的对象定为了:
1.外州车牌,尤其是离本州较远的外州车牌。
2.外国车牌,尤其是加拿大的车牌。因为在感恩节期间很多加拿大人来美国买打折货物,所以随身带比较多现金
3.司机是少数族裔,因为这些人更加合作,也较少请律师打官司。
这种打秋风打了多少钱呢?
25亿美元!
加拿大广播公司引述美国《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的数据,过去13年来,美国共发生61,998宗这类执法单位在未持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路边检查并扣押现钞的事件,扣押总金额高达25亿元。其中有半数的案件中,民众所携带的金额不超过8,800元。
此情况如此严重,以至于加拿大政府提醒国民,虽然目前对本国人民前往美国的现钞携带金额「没有限制」但去美国游玩时,不应携带太多的现钞。。。
加拿大广播公司也为打算南下购物的民众列出「旅游建议」,希望民众别在车内堆积太多垃圾,特别是运动饮料的空瓶,并避免使用味道较浓的芳香剂,以免被警员误认为刻意掩盖毒品的气味。同时建议民众在被美国执法单位临检时,有权拒绝搜车。另外,民众也应避免穿一身高档名牌服饰前往美国旅游。。。
那么感恩节将至,准备去血拼的同学应该如何应对这个事情呢?
1,把现金放银行并换成cashier's check 这样方便banker把你的钱变成他的钱;如果你不把钱放银行给他们方便,那警察就会没收然后存银行,然后就殊途同归了。。。毕竟你作为金主是可以取消cashier's check的。 警察没收了你和银行一说也等于废纸。
2. 学会对警察的搜车要求说NO. 记住学会对警察说 "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 这样警察还想搜就得申请搜查令(warrant)。 而他没有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就不能强行搜查,就算查到什么不直接相干的东西也不能因此起诉。
3. 明白你的权力。 很多人觉得警察肯定是为自己好,但却不知道如果你主动也好被骗被吓也好同意搜车了,那就是对你非常不利的事情。 而警察会用各种套路来吓你和骗你来取得这项权利。要知道,在没有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的时候,警察做任何事都需要当事人授权。而警察一般会骗当事人来拿到这个授权。比如“ sir, you HAVE TO let me search your car" 如果当事人示弱,同意了,那他就能搜了。虽然实际上当事人并不是"have to"。美国警察通过欺骗当事人或钓鱼拿到的授权是完全合法的。
所以请记住,被警察要求搜车时一定要说 "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 没有 probable cause,没有搜查令,或不经事主同意,拿警犬闻都是违宪的。
但同时也要知道,警察搜身的法律门槛比搜车要低得多,不需要有 probable cause和事主同意,一般有怀疑(suspicion) 就可以。
这里顺便说一下搜身,警察是可以叫你靠墙站,拍打你身体检查的(比如看看你有没有枪),但是你可以拒绝他看你口袋里的东西(比如钱包)。你必需大声地说出来“ 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如果警察检查你衣服口袋的时候你不说话,那是默认你同意搜查。
所以警察如果要你下车,正确的做法是,下车就关门锁车,就算不锁也不能开着门.如果你下来不关门他们就可以直接搜.警察不经过搜查令搜查只有一种情况,就是需要有plain view evidence.比如他们看到你车里有大麻,闻到味道等。 警察如果要你打开车,你要说大声说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要求他有搜查令(I need a warrant) 才可以搜车。同时听他的话站好不要动,如果被搜身,一边让他搜,同时一边大喊“ 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望大家注意,切实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