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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资金安全类保险真相: 是保交易安全, 不是保资金不亏损

2016年04月15日 生活常识 暂无评论 阅读 2,484 次

  保险公司全面清退P2P平台资金安全类保险?

3月17日,关于“某知名保险公司收到保监会通知,要求其在3月23日之前,清退所有P2P平台资金安全类保险,P2P平台必须撤销类似宣传”的传闻继续发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向多家保险公司求证后发现,确有保险公司主动取消与相关P2P平台资金安全类保险的合作,但称“这是基于自身业务调整和风险管理的需求,而非收到保监会相关文件”。

同时,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并未听闻有此要求,只是保监会曾在3月15日下发过关于要求保险公司报送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数据的通知,摸底相关情况。

一位保险公司创新业务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资金安全类保险保障的是资金交易安全,但一些P2P平台在宣传中夸大相关保险责任,利用保险公司来为其增信、背书,把资金安全类保险说成是保障资金安全,并以此为由头大肆宣传战略合作。保险公司必须坚决对这类不诚信的P2P平台说"不",否则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P2P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对P2P交易资金、账户安全进行承保;二是传统险种,以及一些信用标的借款人的意外险;三是项目保证险,履约保证险;四是由于平台高管误导引起的保险。

模糊“资金交易安全”概念

所谓资金安全类保险,包括账户资金安全险、账户资金安全责任险、交易资金损失险等。P2P平台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对每笔交易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充值、提现、投资、赎回等过程,如果用户在上述过程中出现资金损失,由保险公司承保赔付。

需要说明的是,资金安全类保险保障的是资金在交易环节中的安全,而不是资金在账户中的投资盈余或浮亏。然而,一些P2P平台借此大肆宣传,将资金安全类保险描述为“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保险公司100%资金保障”等,将“保障资金交易安全”与“保障资金安全”混为一谈,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容易产生“保险公司为P2P平台兜底”的误解,一旦发生跑路等事件,保险公司往往受此牵连。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与保险公司合作资金安全类保险的P2P平台至少50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这些P2P平台官网“安全保障”一栏逐一进行查阅后发现,绝大多数P2P平台关于资金安全类保险的宣传基本符合要求,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对个别P2P平台的表述存在疑惑。

例如,优投在线在其左上角滚动显示“某某保险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其后的介绍显示“资金保障——某某保险为您的资金定制一个保险箱:为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优投在线与某某保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某某保险对优投在线平台的每笔交易承担保险责任,最大限度从充值、提现等各个环节全面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为投资人的资金定做了一个无形的、安全级别最高的保险箱。”

人企贷虽然在最下方写有“人企贷交易账户因盗用、盗刷而产生的资金损失由某某保险承保”,但其在全方位安全保障一栏显示“征信体系安全(NFCS),100%本金保障计划,某某保险为投资理财保驾护航。”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点击后显示,“投资理财由某某保险保驾护航。人企贷携手某某保险在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维护投资人利益等方面进行多维度深入合作,进一步提升用户信心,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得融在线在合作保障一栏,关于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表述为“得融在线携手某某保险专业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网贷315首席信息官李子川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账户资金安全险是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偏好选择的一种合作形式。近年来,一些P2P平台借助合作名义大肆宣传进行增信成为较为常见的现象,致使投资者感知一种不存在或者效用较小的安全保障,保险公司沦为营销工具实际上是偏离其保障本质。

保险公司谨慎与P2P平台合作

  对于与P2P平台在资金安全类保险合作上,保险公司的态度普遍比较谨慎。

众安保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众安保险只为极少数P2P平台提供账户安全责任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为个人账户信息被第三方盗取后发生的资金损失,并不承保借款人还款的信用风险,或发生虚假借款的风险。众安保险在合作P2P平台的前端,也对这一点进行了明确说明,避免投资者因不当宣传可能引起的客户的误解。”

一位保险公司风控部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合作P2P平台的展示页面都需要保险公司的审核,但有个别P2P平台在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发布或修改信息。一经发现,保险公司会立即进行警告并要求撤换或修改,但的确存在个别P2P平台屡教不改的情形,这时保险公司会坚决终止合作。”

事实上,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与P2P平台的合作亦多有风险提示。这一点不仅体现在3月15日下发过关于要求保险公司报送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数据的通知上,例如此前还印发过《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审慎选择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严格审核投保人资质。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并不意味着投资者资金高枕无忧。投资者应该注意P2P平台展示出于保险公司的具体合作方式、条款,以及P2P平台的投资动向,谨防上当受骗。”

该人士进一步说道,“面对风险事件频发的P2P行业,保监会和保险公司一方面积极拥抱新的金融形态,但另一方面也牢牢守住风险底线,而这正是出于对金融市场秩序与影响的考虑。”

作者:李致鸿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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