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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如何认识“大国民”

2017年07月14日 学习小计, 学习随笔 暂无评论 阅读 3,052 次

2017-06-29 资中筠 资中筠

 我曾为文介绍1912年(民国元年)出版的《新国文》—共和国教科书。前一阵有海外留学生毕业致辞引起一场匪夷所思的喧嚣,无端又扯到“爱国”问题,使我再次想起百年前的小学教育。其中涉及与中外有关的课文,值得今人借鉴。权且做一次小学生,抄录几课,发表于此。这套书是小学课本,当时分初小(四年)和高小(二年)。初小课本中已经有关于外交、世界大势和待外国人之道的课文。我只从高小(相当于小学五、六年级)的课本中摘录有关课文。两年共六册。原文为文言,但浅显易懂,不必再翻成白话。新式标点为笔者所加。黑体字为原文加重点号的文字。

  大国民 (第六册,第三十四课)

图片源于网络

 

东哲之言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西哲之言曰:“人民者,政事之实体也。政事者,人民之虚影也。民德腐败虽藉一时之善政以致富强,而终亦必乱。民风良善,虽因一时之乱政以致失败,而久必复兴”。由斯言之,国之强弱、治乱,惟吾民实任其责。吾民而为大国民,则吾国无不昌矣。

 

所谓大国民者,非在领土之广大也, 非在人数之众多也, 非在服食居处之豪侈也,所谓大国民者,人人各守其职,对于一己,对于家族,对于社会,对于国家,对于世界万国,无不各尽其道,斯之谓大国民。凡我少年,苟有意为大国民乎?则吾请言其方:

 

一曰德育崇信义,谨礼仪,守节俭,勤职业,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待人则宽厚而笃敬。公益慈善之事则不问国界,不问种界,恆尽力以图之。此大国民之所有事也。

 

一曰智育。 饥而食,渴而饮,蠢蠢而动,昏昏而睡,其所以异于禽兽者也几希。故必讲求各科学术,穷其原理,究其应用,使政治日益修明,实业日益发达,且以学问发明新理,而图世界文明之进步。此大国民之所有事也。

 

一曰体育卫生得其道,运动得其宜,体力既强,自少疾病夭折之患。一旦有事,内之可以保国家之权利,外之可以持列邦之和平。此亦大国民所有事也。

 

凡我少年,苟有意为大国民乎?则亦无恃空言,躬行而实践之。其不然者,任人蹂躏,任人宰割,则奴隶之民也。不守法律,不尽义务,则狂暴之民也。奴隶之民多,国必弱;狂暴之民多,国必乱强弱治乱之原,皆吾民所自取也。呜呼!,可不勉哉!

 

 外交(第六册 第七课)

 

外交可分为二,一曰交涉,一曰交际。

交涉者,权利之关系也……

交际者,情意之关系也……

……(以上解释交涉与交际之区别,略)

 

虽然,岂独外交家哉?国人之不明界限,不权轻重者,所在而有尊崇外人者,媚之唯恐不至。嫉视外人者,乃又激而为排外之举。交际之道,忽焉不讲,则亦适以取辱而已。

 

彼文明国民之遇外人也,虽权利所关,丝毫无所退让,而平日过从则亲厚恳切,优于遇其国人。盖以外人远适异土,孤立寡助,为之地主者,乃以冷淡无礼遇之,设彼异日归国语其邦人,其以我民为何如民,我国为何如国耶?至外国外交官之居我国者,有代表其国之资格,侮辱其人,即为侮辱其国,故尤不可不慎。若因微末之事,逞一朝之忿而侮辱之,使外国人心怀愤恨,或且祸及于国家,此岂有爱国心者所宜出哉!

 

  战争与和平 (第六册 第八课)

 

对外人宜宽大,固矣。然宽大者,非置权利荣誉于不顾之谓也。有外国而损我权利,毁我荣誉,则我政府当于帝国政府抗争。抗争之不得,当委托裁判于某一国,而待其调停。调停之不得,则虽赌一国之存亡以争之,而已亦不容已。此战争之事所由起也。

 

虽然,战争之目的惟欲敌国政府听我要求而已。斯时,敌国人民之在我国者,我国人民不宜轻举妄动,窘迫攻击之也。且权利与荣誉非我国所独有者也。战争之前,尤不可不三思之。

 

昔有勇士二人遇于途,见树上悬一楯。一人以为黄金所制也,一人以为白银所制也。甲是乙非,争论不已,拔刀相击,各负重伤。一僧过之,徐问其由。二人以实对。僧闻而笑曰,“愚哉公等!此楯半面金而半面银也,公等各见其半,而未睹其全也。”

 

是故与外国纷争之时,必当详察其两面,不宜徒观其半面。我自知争我权利,保我荣誉,而外国权利荣誉之所在,亦不可不设身处地为之推阐焉。直在我,不可不争,曲在我,不可不让。让者,非怯而勇者之事也。古云:“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斯真大勇之事也。

  国家 (第三册,第三十二课)

 

国家之要素有三:一定之疆土、一定之人民、一定之主权是也。沙漠之地,无一定之居民,不得为国家。游牧之民,无一定之疆土,不得为国家。即或有疆土矣,有人民矣,而主权损失,仅为他国之藩属,或受他国之保护,是亦不得为国家。完全国家者,必兼有人民疆土及主权者也。

 

专制国之主,自谓朕即国家。不知疆土之广,非一姓之产业;人民之众,非一家之仆隶。主权之强,非一人之威福,故谓政府为国家者,误也。

 

且国家者,与其他国家相对待者也。有闭关自大之见,辄誇境内为天下。自昧其国家在世界之地位。故谓天下为国家者,亦误也。

 

我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有四千余年之历史,为世界开化最早之国,不独吾父母祖宗经营生息于斯,非可恝然相处。即吾藐然一身,既为国家分体之一,亦当尽其匹夫之责任矣。

 

  国民(第三册 第三十三课)

 

……

国民者,别乎外国人民而言之者也。外国人民之在吾国,权利固自有限,即服从之义务亦非绝对。甲国人民,侨寓乙国,虽不得不服从乙国主权,然去而之他,即无服从之者。若本国人民,则无论身在何地,亦必服从本国之主权。盖国民之对本国主权有无限服从之义务也。

 

就国民权利论之,人民为国家之本。国家以法律保护人民之权利,无有差等。人民苟不踰法律之范围,所得权利以无不均。

 

是故国民之于国家,关系至为密切。欲国家之强盛,必国民能重道德,修学术,勤职业,以植国本,又必耐劳苦,尚节俭,重服从,以树民风。能如是,而后得谓之国民,凡为国民者可不勉欤!

 

以上只是课本的极小部分。国文课本两年共六册,包罗极广,包括自《诗经》以来的古诗文选读、中外名人介绍、中国及世界地理历史、中国诸子百家简介、世界几大宗教简介、科学常识……等等。此外还有《修身》课本,包含传统道德和新公民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这是一百年前中国一个小学毕业生(大约十二、三岁)从国文和修身课上学到的基本做人之道,以及到那时为止的古今中外基础历史文化知识。当然这还不包括其他如算术、自然等课目。另外还配有一套《教授法》,专供教师用,等于同时也培养了老师。

 

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是蔡元培。他不可能亲自编撰教科书,而是遴选编辑人员。从课文内容可以看出编辑的丰富的中外学养,以及贯穿于全书的主导思想。有两点特殊的历史背景值得注意:其一,这是推翻满清皇朝后第一套新式教育课本,因此特别突出共和国体、政体,以及现代公民与皇朝、臣民的区别,其鲜明目的是培养第一代合格的共和国公民,有启蒙性质。(关于公民教育的大量课文未抄录)。其二,1912年离庚子之乱不远,义和团之暴乱与清廷昏聩,进退失据,招来八国联军之祸,又不堪一击,丧权辱国,教训深刻,记忆犹新。所以课文多处强调对待战争与和平的正确态度、对外交往不亢不卑之道,具体到如何对待外国侨民和外交使节,有当时的针对性,但也仍未失效。更重要的是,课文强调“大国民”主要不在表面的“大”,而在国民的精神、品德,。

 

当时 政权初创,“新学”刚刚兴起,特别是地方势力各自为政,办学方针不可能全国完全统一。但这是作为教育部审定的课本,有一定的权威性,至少说明百年前从事教育者的眼光、胸襟已经达到什么样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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