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肚皮不合时宜
来源: 张鸣 作者: 张鸣
苏轼一生恃才傲物,年纪轻轻,就诗名远播。在京师做学士,一幅字,就可以换几十斤羊肉。穷朋友馋肉了,就求他一幅字,然后换肉沽酒,饱餐一顿。正因为如此,看起来仕途遂顺的他,就遭了暗箭。一个乌台诗案,直把他弄得七死八活。最后结案被释放,还是因为太皇太后跟宋神宗说,当年宋仁宗殿试录取苏轼苏辙兄弟,自谓得了宰相之才,自己老了,怕用不了,就留给后人吧。太皇太后的面子,宋神宗不好意思驳,况且,宋朝有太祖誓言,不杀士大夫,所以也不大好破例。
苏轼被释放,贬为黄州团练副使,但是不能签公事。官职降得有限,但收入大大减少(不能签公事,即不能管事,额外补贴就全没了)。成天没事干,家里人口又多,只好琢磨着做点营生,补贴家用。幸好他的名声大,不久就有人来帮衬,送钱,送肉,送酒,请去吃饭。所以,活得也算清闲。
一日,酒足饭饱,苏轼拍着自己的大肚皮,对众姬妾说,猜猜这里面有什么?有的说,是一肚皮才学,有的说是一肚皮章句,只有苏轼最喜欢的小妾朝云说:相公一肚皮不合时宜。
苏轼遭此牢狱之灾,虽说有人恶意构陷,但关键是他自己不合时宜。宋神宗重用王安石推行新法,兴头正浓。朝中最时髦的事儿,就是兴新法,而苏轼虽说未必是反对派,却公开站出来挑刺找毛病。如果宋神宗这个新法皇帝,肚量大一点,能容忍这样的挑刺,其实对变法是有好处的。然而,他恰恰没这个肚量,兴这个文字狱,目的,就是要封反对者的口。
到了神宗死掉,哲宗继位,新法被废之时,苏轼再度被启用。政坛上时髦的事儿,这回变成了废掉新法,恢复旧观。这种时候,他却站出来说,新法其实也有好的东西,不能全废,至少,免役法就相当不错。这么一来,又惹得笃信旧法的当道司马光大不高兴。
后来新法旧法,几次拉锯,你上我下,我下你上,苏轼两头不讨好,一贬再贬,一直被贬到了天涯海角,到海南岛做了儋州司户(还是不能签公事),在宋朝,已经没法再往远了贬了。苏轼一生出将入相,治国平天下的抱负,也随之丢进南海。一肚子的治国之才,自然没有得到丝毫的施展。
但是,如果苏轼圆滑一点,不那么不合时宜,学会点变通,活得又长,做个三朝四朝的元老,太平宰相。我们还能看到那个才华横溢,诗才傲世的苏东坡吗?有宋一朝,文坛最耀眼的丰碑,还能是他苏轼吗?显然不可能。
真正的才华,跟不合时宜的性情是伴生物,去掉了不合时宜,才华就要打折扣,折扣还不小。在文坛想要登顶的人,如果圆通识时务,所登上的,充其量是官家钦命的顶,不值一晒的。
真正可恶的,在我看,是那些不容人家不合时宜的当道们。
附:
苏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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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文学家、政治家、书法家 | |||
元赵孟𫖯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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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苏 | ||
名 | 轼 | ||
字 | 子瞻 和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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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东坡居士 | ||
出生 | 宋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1037年1月8日 成都府路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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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年 | 1054年 106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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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二十八日 1101年8月24日(64岁) 两浙路常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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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号 | 文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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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苏轼文集》 《苏轼诗集》 《东坡乐府》 《东坡志林》 |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市)人,北宋时著名的文学家、政治家、艺术家、医学家。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铁冠道人[1]。嘉佑二年进士,累官至端明殿学士兼翰林学士,礼部尚书。南宋理学方炽时,加赐谥号文忠,复追赠太师。有《东坡先生大全集》及《东坡乐府》词集传世,宋人王宗稷收其作品,编有《苏文忠公全集》。
其散文、诗、词、赋均有成就,且善书法和绘画,是文学艺术史上的通才,也是公认韵文散文造诣皆比较杰出的大家。苏轼的散文为唐宋四家(韩柳欧苏)之末,与唐代的古文运动发起者韩愈并称为“韩潮苏海”,也与欧阳修并称“欧苏”;更与父亲苏洵、弟苏辙合称“三苏”,父子三人,同列唐宋八大家。苏轼之诗与黄庭坚并称“苏黄”[2],又与陆游并称“苏陆”[3];其词“以诗入词”,首开词坛“豪放”一派,振作了晚唐、五代以来绮靡的西昆体余风。后世与南宋辛弃疾并称“苏辛”,惟苏轼故作豪放,其实清朗;其赋亦颇有名气,最知名者为贬谪期间借题发挥写的前后《赤壁赋》。宋代每逢科考常出现其文命题之考试,故当时学者曰:“苏文熟,吃羊肉、苏文生,嚼菜羹”。艺术方面,书法名列“苏、黄、米、蔡[4]”北宋四大书法家(宋四家)之首;其画则开创了湖州画派;并在题画文学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政治上,在王安石变法期间,虽赞同政治应该改革,但反对王安石任用的后任吕惠卿及一些“拗”的政策,招来新党爪牙李定横加陷害;后来又因反对“尽废新法”受到司马光为首的旧党斥退,终生当不了宰相。在新旧党争中两边不讨好导致仕途失意,被侍妾王朝云戏称为“一肚皮不合时宜”。[5]元祐更化中,一度官至尚书;宋哲宗绍圣复述又加贬谪至儋州(海南岛);徽宗即位,遇赦北归时病卒于常州。墓在河南郏县。
附:乌台诗案,发生于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为苏轼政治生涯重大转折,几至于死亡,后经力保,改谪黄州团练副使安置。所谓“乌台”,即御史台,因官署内遍植柏树,又称“柏台”。柏树上常有乌鸦栖息筑巢,乃称乌台。前代文网宽松,白居易敢以当朝天子的韵事入长恨歌,宋初沿袭其风。乌台诗案实为见诸历史记载的最初成规模的文字狱。
过程
苏轼于当年移知湖州,到任后上表谢恩,朝臣以其上表中用语,暗藏讥刺。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指其“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又以苏轼动辄归咎新法,要求朝廷明正刑赏。御史李定曾因不服母孝,受苏轼讥讽,于此案中也指苏轼有“悛终不悔,其恶已著”、“傲悖之语,日闻中外”、“言伪而辩,行伪而坚”、“怨己不用”等四大可废之罪。
御史舒亶寻摘苏轼诗句,指其心怀不轨,讥讽神宗青苗法、助役法、明法科、兴水利、盐禁等政策。神宗下令拘捕,太常博士皇甫遵奉令前往逮人。苏辙时在商丘已预知消息,托王适协助安置苏轼家属,并上书神宗陈情,愿以官职赎兄长之罪。
苏轼在9月被捕后,写信给苏辙交代身后之事,长子苏迈则随途照顾。押解至太湖,苏轼曾意图自尽,几经挣扎,终未成举。捕至御史台狱下,御史台依平日书信诗文往来,构陷牵连七十余人。苏轼自料必死,暗藏金丹,预备自尽。
押解途上,苏轼与苏迈约定,如有不测,则单送鱼至牢中。亲戚送饭时,一时不察,苏轼以为将死,遂写下二诗与苏辙诀别:
“ | 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独伤神。与君今世为兄弟,又结来生未了因。 | ” |
“ | 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珰月向低。梦绕云山心似鹿,魂惊汤火命如鸡。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后牛衣愧老妻。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知葬浙江西。 | ” |
结果
后因太皇太后曹氏[1]、王安礼等人出面力挽,宰相王安石也说:“岂有圣世而杀才士者乎?”苏轼终免一死[2],贬谪为“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前往黄州,为其文学创作生涯的重要阶段。苏辙被贬江西筠州任酒监,平日与苏轼往来者,如曾巩、李清臣、张方平、黄庭坚、范镇、司马光等29人亦遭处分。张方平、司马光和范镇罚红铜三十斤,其余各罚红铜二十斤。乌台诗案于12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