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原因复杂 造假现象局部加重

2009年05月07日 未分类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2009年5月6日9:30,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程子林做客新华网,就《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解读。图为访谈现场。


    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周英峰、刘铮)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程子林6日在接受新华网访谈时指出,统计造假有很多复杂的因素,多年来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完全解决,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可能还有加重的情况。

    程子林介绍说,当前,一些地方、一些基层单位的统计活动中仍然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突出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篡改统计资料;有的统计对象为了骗取荣誉、利益编造虚假数据,或者迫于地方领导压力参与弄虚作假;有些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感不强,明知数据有水分而不切实履行核实职责,造成一些统计数据有差距,不能客观反映实际。

    程子林举例说,每个月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都要向统计部门报送生产经营数据,有的企业为了本身的荣誉会虚报一些,有的地方领导为了政绩会要求企业多报一些,有的企业为了少交一些税可能瞒报一些,有的为了不露富也可能少报一些。再比如,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地方政绩挂钩比较密切,也是地方容易干预的指标。价格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政绩指标,个别地方也可能通过某种方式对价格调查施加一定的压力。

    针对屡禁不止的统计作假现象,程子林解释说,当前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渡期,很多行为不够规范,国家诚信体制建设还比较滞后。同时,统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统计法制也不太健全。多年来,统计部门高度重视并坚决制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问题,也取得了很多成效,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完全解决,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可能还有加重的情况。

    程子林表示,从微观情况来讲,统计造假各种因素都有,有的虚报,有的瞒报,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的,在一些地方还是比较多的。但是这些指标一汇总,有的虚报,有的瞒报,会抵消一部分。同时,针对可能存在造假的统计数字,国家统计局也有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计算方法。

    程子林认为,新出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一项非常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它的实施将比较有效地预防和惩处在统计上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让一些违法违纪者感到敬畏,不敢轻易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统计秩序会得到进一步维护,统计工作的环境会得到进一步改善,统计数据质量一定会有明显的提高。

给我留言

Copyright © 浩然东方 保留所有权利.   Theme  Ality 07032740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