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位女烟民在一商场内抽烟被拘留5天
“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重庆有人在商场抽烟遭拘留,没想到我们身边也有。”顶着细雨来听警方宣传禁烟法规的新中兴某店主刘小姐摇着头说,新中兴由于商铺众多,一直是防火重点单位。“我是在新中兴卖包包的,保安对抽烟管理之严,每天都要来检查几遍……”
在听了警方介绍防火知识后,刘小姐忙不迭地表示,开完会就回去跟同事们宣传,尤其是以后看到顾客抽烟,更要晓之以理,“都有人遭拘留了,还不引以为戒?”
听完宣传,有部分市民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抽烟被拘留是不是过重了?”另外,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抽烟,究竟由谁管控?“是否需要每天有专人盯着看?”
据介绍,在盐市口和春熙路等商圈,像新中兴广场这样的店铺集纳式商场特别多,如泰华、九龙等,由于人流众多,店铺密集,所售商品又多为服装、包包、假发等易燃品,对消防安全的要求很高,而这些商场的顾客,女性居多,女烟民也较多。
违法吸烟者最高罚款500元拘5天
锦江区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说,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小蒲和小康被送进拘留所,也正是依据了这一条款。
通过消防部门提供的一组数据,记者看到,女烟民被挡获时,烟头的表面温度为200—300摄氏度,中心温度为600—800摄氏度,该温度达到甚至超过了某些易燃物燃点,“在火灾中充当起火源的作用,极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国庆安保的大前提下,为维护公共场所安全,相关部门将对违法吸烟者实行严惩。
昨日被执行行政拘留的还有42岁的杜先生,他是春熙路尚美城一业主的父亲,前日下午,他被发现在铺面门口的凳子上抽烟。(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锦公宣 钟蓉 陈平)
警方宣读对商场吸烟女子的拘留处罚决定。
看到记者的镜头,美女们将头埋下。
抽烟遭拘留 女烟民将头埋进膝盖
“不要问了,她们不愿意说。”昨日下午3点过,锦江公安分局人民东路派出所院内,两位白衣女孩在民警带领下,一路小跑钻进驶往拘留所的警车。看到记者的镜头后,烫着时尚金色长卷发,穿白衬衣、牛仔背心和热裤的“80后”美女们将头深深埋进了膝盖。
记者注意到,这两位女烟民都只有20岁上下,一位个子较高,容貌清秀,另一位五官也很靓丽。她们就是小康和小蒲。前日上午10点55分,她们像往常一样到新中兴2楼逛服装铺。两人怎么也没想到,夹在指间点燃的香烟,竟会把她们送进拘留所。
人民东路派出所民警说,22日上午10点过,在派出所和锦江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进行的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中,正在新中兴广场211商铺内吸烟的小康和小蒲被抓住现行。
对事发后的感受,20岁的小蒲和23岁的小康都不愿多谈。据介绍,她们均是外地来蓉人员,目前无业,租住在武侯区等地,事发当时,她们正在服装铺里看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