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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 “发明人先申请”拟议规章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12年7月26日就实施《美国发明法案》“发明人先申请”条款发布修订专利案件实践规则的建议。“发明人先申请”条款将美国专利制度从“先发明”制转变为“发明人先申请”制。该条款将于2013年4月16日生效,其还改变了判断新颖性和显而易见性的现有技术范围。
除此之外,美国局还公布了拟议的审查指南内容,向公众以及专利审查员公告其对《美国发明法案》“发明人先申请”条款的解释。该指南同样旨在提醒公众和专利审查员“发明人先申请”条款对《专利审查程序手册》中新颖性和显而易见性部分影响所带来 的变化。
美国局局长卡波斯表示,“发明人先申请”条款的特点在于更大的透明度、客观性、可预测性,简化对可专利性的判断。同时,该条款使美国专利制度与其他国家协调一致。“发明人先申请”拟议规章及指南的公众评议期截止于201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