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官裁定,猴子不拥有自拍照版权
本周(1月3日至9日),美国一位联邦法官称,因大笑自拍在网上走红的一只印尼猴子不拥有照片的版权。
善待动物组织(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在旧金山的美国地方法院为这只黑冠猕猴争取照片所有权。照片是这只猴子用摄影师故意放在那里的相机自拍的。
周三(1月6日),威廉·H·奥里克法官(William H. Orrick)在一份初步意见书上对他们的主张表示反对。
他写道:“虽然国会和总统可以把法律保护的范围扩展到不同人群甚至动物身上,但是在版权方面他们没有这样做过。”
David Slater/Court exhibit provided by PETA, via Associated Press
印度尼西亚苏拉威岛的一只猕猴用英国摄影师大卫·斯莱特放置的相机拍的自拍照。
那些照片是英国摄影师大卫·斯莱特(David Slater)2011年在印度尼西亚苏拉威岛的Tangkoko保护区(Tangkoko Reserve)拍摄的。他把相机放在三脚架上,设为自动对焦,置于一群猕猴中间,等待它们产生好奇心。
拍出的照片包括这只猴子迷人的笑脸。善待动物组织认出他是一只6岁大的公猴,绰号火影忍者(Naruto)。他对着镜头大笑,露出门牙。
斯莱特出了一本名为《野生动物的个性》(Wildlife Personalities)的书,收录了这些照片。这些照片在网上广为流传,维基百科(Wikipedia)也未经授权用了照片。斯莱特要求这家由众人编辑的网站撤掉这张照片,该网站以与善待动物组织相似的理由拒绝了他:照片不是斯莱特拍的,所以不归他所有。
去年9月,善待动物组织起诉斯莱特以及他的公司及其出版商Blurb,要求法官允许该组织代表火影忍者将照片的收益用于保护印度尼西亚保护区的严重濒危物种黑冠猕猴。
这位摄影师的律师们请求法官撤回起诉,理由是猴子没有法律地位。这份动议书不时带有揶揄口吻。
“一只猴子、一个动物权利保护组织和一位灵长类动物学家走进联邦法院,起诉这只猴子所谓的版权遭到侵犯。这听起来像是一则笑话的开头,没想到还真发生了。”
周三(1月6日),奥里克法官在法庭上解释说,他无权将这样的权利赋予动物。
据Ars Technica网站称,奥里克法官说:“这是国会和总统的事。如果他们认为动物应该拥有版权,那么我觉得按照宪法,他们有权这样做。”
去年7月,另一次重新阐释其他灵长类动物权利的法律行动也没有赢得法官的支持。非人类权利计划(Nonhuman Rights Project)在曼哈顿的州最高法院要求释放一所大学拘禁的两只用作研究的类人猿,称它们是“法人”,具有很高的智商和自我意识,应该被送往保护区。那位法官认真对待这一案件,但是最终判定,依照法律,赫尔克里士(Hercules)和利奥(Leo)是财产,不是人。
尽管本周善待动物组织遇到了挫折,但是该组织认为自己的非正统法律诉讼是扩大动物权利的重要一步。
善待动物组织的律师杰夫·克尔(Jeff Kerr)在声明中说:“我们将继续为火影忍者和他的同伴争取权利。”他还说,“就像我的法律导师过去常说的,‘从历史角度看,社会事业方面的案子,总是败诉、败诉、败诉,坚持到最后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