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之晚矣
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美国衡平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应用非常广泛。在专利法方面,禁止反悔原则指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或申请人与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来往信件中已确认为已有技术的内容或明确表示放弃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在以后指控第三人侵权时不得反悔。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反悔,将已经认可不属于其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内容扩大解释为属于其专利保护的内容,受诉法院将不予支...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九——锅底抽薪
申请复审——锅底抽薪
为了确保专利权的授予符合“三性”原则,各国的专利法都规定了关系人向专利授权部门申请复议的程序。如果专利挑战者想在专利诉讼之前就解决为题,或者在诉讼中想赢得优势,那就可以申请有关部门确认该专利无效,让“专利主”缴械投降。
我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八——挂羊头买狗肉
挂羊头买狗肉
专利诉讼还有其他的用处,比如在短期内提升股票的价值和鼓舞士气或者做广告。
思科选择控告华为,有一个原因就是为了给投资者一个交待。自从华为在美国市场上推出Quidway路由器以来,思科股票连跌,美国国内投资者纷纷指责思科不起诉华为专利侵权。在起诉华为之后,思科的股价一路攀升,最高涨幅达到25%。 富士通公司打压韩国三星的一个目的就是要给萎靡不振的富士通员工打气鼓劲。
在中...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七——攻其怠惰
攻其怠惰
懈怠原则的利用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诉讼时效抗辩。所有权利都有诉讼时效,如果权利人不及时提出权利请求,那就产生不能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效果。专利权根本上是一种民事权利,它的行使也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原告在得知自己的专利被侵权的两年以内没有主张权利,那...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六——各个击破
各个击破
反对多米诺骨牌和“各个击破”
一般来讲,国外企业的专利战都是从最弱的企业开始下手,然后是次弱的,以此类推,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跨国“专利主”最喜欢这种各个击破战术,打第一家的时候,他们一定有暗牌,一般是“你跟我签约,我给你一个大单”或者是“你跟我签约,我收你最优惠的许可费”,如果第一家低头,别家很快会跟着投降。这几乎已经成为整个国际产业界的惯例。
经验证明,外国跨国公司或...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五——区别对待
分别对待
分析可能性
促成和谈首先要分析和解的可能性,要确定对方诉讼的意图,是要你退出市场还是想通过诉讼增加谈判的筹码,得到较高的专利使用费。如果是后者,和解就有了基础。因为通过和解,当事人会各得其所:权利人既保护了专利权,又可以收取可观的使用费。一般而言,如果该“专利主”的专利产品占有的市场份额较大,那么它就会就有关专利的使用征收天价的使用费,或者完全拒绝签发许可。其目的往往...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四——得鱼忘筌
得鱼忘筌
制定混合型的专利战目标
在专利战的筹备阶段,专利战的发起者必定制定一套战略方案,其核心就是战略目标。同战争一样,对抗不是专利战的目标,专利战的目标是经济利益。有时候专利战的经济目标是单一的,有时候也有可能是混合的,比如说在寻求专利许可的同时实现专利遏制。
一般而言,即使是最保守的企业现在也很少会在专利战的提起阶段就去追求实施绝对的专利垄断权。在美国,保护专利...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三——打破砂锅
打破砂锅
利用对手申请过程中的瑕疵
在专利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有瑕疵,比如隐瞒了某些重要的信息,那就可以就此提出反诉,不但不赔偿侵权损失,还可以要求“专利主”赔偿损失。
这在美国诺贝尔制药公司起诉移植创新公司一案中有很好的证明。在这一专利诉讼案中,专利权人诺贝尔制药公司因为故意隐瞒事实不得不向侵权人移植创新公司支付1 000万美元。
诺贝尔制药公司是美国...
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二——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
选择专利战时机 专利战时机的选择非常重要,就好像中国古人讲的那样,这叫“天时”。如果时机不当,专利战获胜的可能性就不大,即使获胜也无利可图。
在美国,提起专利战一般选择对手正在进行重组、收购、兼并、转投资、减资、杠杆收购、公开发股等时机。因为公司在这个时候最不愿意面临诉讼风险,最不愿意因为其他的诉讼活动而分散注意力,也最不愿意因此而破坏自己在股民众的形象,“小不忍则乱...
专利三十六计之一——暗渡陈仓
绕过对手专利的目的是避免侵权发生,没有侵权发生当然就谈不到成为专利战的被追击者。
企业如果发现自己的产品有可能对别人的某项专利构成侵权,就应该尽快改进产品,避开该专利,这时用的就是“绕过”专利的对策。企业可以自己研究出一种新产品,该产品不为竞争对手的专利所覆盖,但却能渗透进竞争对手的市场,拉走竞争对手的客户。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就该新产品申请自己的专利。
上面所引用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