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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五——区别对待

2008年12月05日 知识产权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分别对待

分析可能性

促成和谈首先要分析和解的可能性,要确定对方诉讼的意图,是要你退出市场还是想通过诉讼增加谈判的筹码,得到较高的专利使用费。如果是后者,和解就有了基础。因为通过和解,当事人会各得其所:权利人既保护了专利权,又可以收取可观的使用费。一般而言,如果该“专利主”的专利产品占有的市场份额较大,那么它就会就有关专利的使用征收天价的使用费,或者完全拒绝签发许可。其目的往往是逼迫该厂商完全停产,退出市场。相反,如果“专利主”不生产专利产品,或者有关的专利产品占有的市场份额不太大,那么它往往愿意签发许可,征收一定的使用费。

其实任何企业都不希望进入诉讼的持久战。因为诉讼一旦发动,必须要投入很多的精力,开支庞大的费用,更重要的是专利诉讼的时间非常漫长,经过一审二审再加上“反诉”的专利无效等程序,可能要好几年时间才能结束专利战。而对于现代企业来讲“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市场瞬息万变,专利也是高速地更新换代;如果企业将大量的时间投入诉讼,就算最终打赢了官司,也许已经失去了最佳的市场,得到的只能是费力不讨好的结局。

前几年台湾液晶显示器企业产值快速上升,但LCD的专利权主要在日本常上手里,韩国的三星也拥有一些,全台湾液晶显示器公司的专利数量加在一起不过10来件。当时台湾的一些民间机构就预测到:敌人已经在海外集结,而结果无非两种:要么要不了多少钱,要么就是数目高的吓人。夏普拥有绝大多数的液晶显示器专利,但是当时夏普的市场占有率只有2%-3%,

和台湾地区友达、华映、翰字彩晶、奇美之间差别不大。夏普的策略是要钱、变现、脱手手中第二代的产品,转攻第三代;而三星的产量则排名世界前列,所以他们得出分析结论:夏普的目的真的是要钱,而三星则是要占领市场。目的不同,策略就不同,对夏普这样的企业,台湾企业要面对的是“漫天要价,坐地还钱”式的谈判,直接和对手讨价还价。三星则要瓜分市场,是向台湾企业要市场,控制上下游以及定单,要重新划分市场份额。对待这样的公司只能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点检自己的专利,“放弃幻想,准备战斗”,暂时放弃和解的可能性。果然,很快这两家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但在诉讼是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方法,其中夏普的方法是要钱,价格却不高,而三星也要钱,可是价格非常高。

2004

3月,韩国LG称长虹彩电的高频头(负责高频信号转换的部件)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一个高频头的成本仅人民币18元左右,而LG要求收取的专利使用费就达到1美元。这样LG的目标很明确,就是专利遏制,没有多少专利授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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