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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四——得鱼忘筌

2008年12月05日 知识产权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得鱼忘筌

制定混合型的专利战目标

在专利战的筹备阶段,专利战的发起者必定制定一套战略方案,其核心就是战略目标。同战争一样,对抗不是专利战的目标,专利战的目标是经济利益。有时候专利战的经济目标是单一的,有时候也有可能是混合的,比如说在寻求专利许可的同时实现专利遏制。

一般而言,即使是最保守的企业现在也很少会在专利战的提起阶段就去追求实施绝对的专利垄断权。在美国,保护专利垄断权只需要申请永久性禁令(禁止侵权者使用该专利技术)就可以了,但在现实的专利战中却并不如此简单。假设有这样一位专利侵权者,对它而言使用该项专利技术非常关键,这项技术关系到它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专利主申请法院发出禁令,并严词拒绝向该侵权者授予该项专利的许可使用权。那结果将会是逼着这个侵权者负隅顽抗,斗争到底。这时侯,对侵权企业而言,最坏的结果不过是倒闭关门,诉讼也许是唯一生存的希望,在专利诉讼中“失去的只有锁链”,如果获胜的话“得到的将是整个世界”。侵权者的这种积极的应对策略对专利权人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不管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专利被认定无效的几率还是很大的,美国在30%左右,中国则可能更高。侵权者很有可能成功地证明该项专利权是无效的、不具有强制执行性或者是该项专利权利并没有受到侵犯。在专利侵权者“兔子急了咬一口的”顽强反抗下,专利主即使最终在法庭上获胜,也将得不偿失,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所获得的损害赔偿金。

但是如果溯流而上,将专利战目标确定为寻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不限定于发出禁令来维护其垄断权利,这时就完全可以采取另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就是授予侵权者专利的使用权。这时的专利战目标就演化成了混合型,一方面收取专利许可费补贴研发和市场开发,另一方面通过收取专利许可费增加侵权者的成本,维持自己的产品在相关市场中的成本比较优势,这就是“因粮于敌”的战略。在激烈的专利战中,这样做可以使 “专利主”减少诉讼活动的成本支出,也可以“藏拙”,避免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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