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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惜薇:生命何价?

2009年07月10日 未分类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有个在沪任职于会展协调公司的朋友,日前目睹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一名工人在高处工作时,不知何故从几层楼高的鹰架摔了下来。
  这位新加坡籍的朋友赶紧趋前看个究竟,并要求围观的工人电召救护车。出乎她意料之外的是,无论她如何喊叫,所有人都站在原地,无一离开现场去打电话。有个看似工头的人甚至说,伤者不是其属下,最好是等他的上司来处理事情。
  “人命关天啊,这不是追究责任的时候吧?”朋友愤怒地说,还好有关负责人很快就出现了,迅速把伤者送往医院。
  过后,朋友依然愤愤不平,到处向友人抱怨沪上人情淡薄。更让她惊讶的是,好些友人都说她太“冲动”了,万一遇上存心要骗取赔偿或保险金的工人,她反而会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大伙儿都说:“让工人的上司亲自处理事情是比较明智的做法。”
  众人的反应,让朋友更觉心寒,频频感叹:“生命何价?”
  犹记得初到上海时,有位前辈苦口婆心地告诉笔者:别施舍路上的乞丐,因为他们可能都是诈骗集团“委派”到当地的;看到路人坐在路边呻吟,也别去理他,因为他可能反咬你一口,说是你把他推倒在地上的;也别轻易报案,因为公安会怀疑你的动机。
  此外,神州各地的相关案件报道,更反映前辈的话字字珠玑。当中,最“经典”的莫过于在2006年11月20日上午发生的“彭宇案”。当天,一位姓徐的老太太在南京市某个巴士车站候车,人来人往中,她被撞倒以致骨折,花了不少医药费。她指认是刚下车的小伙子彭宇撞倒她的,并到法院索赔人民币13万元。
  彭宇声称无辜,说是下车后看到老太太跌倒在地,急忙上前扶她一把,另一位中年男子过了一会儿也主动过去帮忙,大家还一起把她送到医院去。可是,老太太及家属后来却一口咬定彭宇就是“肇事者”。
  当地法庭一审时判处彭宇支付老太太金钱损失的四成,共人民币4万6000元。法官当时裁定: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而且“根据社会情理”,彭宇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现场,说明事实经过后,就可自行离开,让其家人将她送往医院,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法庭的判决动摇了彭宇之前“助人无罪”的坚持,表示要上诉,也直言自己太冲动了,而其证人则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判决过后,舆论四起,后来还出现徐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等传言。直至今年3月份,有关当局才指出,经调解,彭宇赔偿徐老太太一万元,“双方都很满意”。然而,由于法院并没有透露调解协议的细节,彭宇也没有出面交代,公众纷纷质疑彭宇是在什么情况下接受调解的。
  在彭宇之前或之后,类似的案子恐怕还有不少。针对另一起毫不相关的案子,有位学者曾告诉笔者说,司法机关本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根据舆论的要求来审理案件。不过他说,如果司法机关本身不能严格遵守法律,同时又漠视人们的正当关切,恐怕就会损害司法的形象。
  更令人担心的其实是,如果类似的事件不断上演,人们不信任法律体制之余,原有的价值观也逐渐被腐蚀。
  笔者把彭宇案子的前因后果告诉了该名负责会展工作的朋友,试图说明促成社会公众冷漠的背后,可能有许许多多难以说清的原因。不料,她没有因此感到释怀,而是悻然地说:“这完全不符合我的价值观,如果有一天我再看到有个工友跌下来,而我已不像之前般毫不犹豫地上前帮忙,我想,那就是我离开中国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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