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九——锅底抽薪
申请复审——锅底抽薪
为了确保专利权的授予符合“三性”原则,各国的专利法都规定了关系人向专利授权部门申请复议的程序。如果专利挑战者想在专利诉讼之前就解决为题,或者在诉讼中想赢得优势,那就可以申请有关部门确认该专利无效,让“专利主”缴械投降。
我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如果专利权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被控侵权方在答辩期间内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主要是“三性”,启动无效请求程序的企业最好对现有技术及有关专利作详细检索,重点从新颖性、创造性方面寻求无效的理由和证据,以使专利权最终被宣告无效。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实用新型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在授权之前只进行初步审查,而没有针对其专利性进行检索和评价,因此,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更是不确定的,被专利复审宣告无效的比例就更大。
2001年11月21日
,韩国LG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取得了“自动烹调设备”的发明专利权。2002年,韩国LG电子株式会社将该项专利在全球范围内的排他性使用权授予了公司在中国投资成立的一家公司———乐金电子。然而,2003年初,乐金公司便发现顺德市格兰仕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种型号的微波炉产品中使用了自动烹调技术。为此,乐金公司将顺德市格兰仕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二中院。得知被起诉,格兰仕公司立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今年,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由于申请的自动烹调技术专利复审被宣告无效,韩国LG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的投资公司撤消了对“格兰仕”微波炉的侵权之诉,150万元的索赔数额也一并撤消。
在美国,申请专利负以也是比诉讼途径更便宜、更快的专利战解决方法。专利被诉者一般会向美国专利局提交复审请求(当然应符合提请复审的其他条件),请求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进一步的限定或予以撤销。在提交复审请求后的3个月内,专利局要作出是否有必要对请求复审的专利的专利性进行复审的决定。如果有必要,则给予专利权人2个月的时间对复审请求陈述意见。然后,复审请求人有2个月的时间对专利权人的意见进行答复。至此,专利局重新开始对请求复审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且此后的审查活动只在审查员和专利权人之间单方面进行,而复审请求人只能得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的复印件。复审的结果可能是专利被撤销或其权利要求通过修改被进一步限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你还可以“暗箭伤人”,由专利律师代为提交复审请求,而不必暴露自己的身份。因此,提交复审请求不但比诉讼途径便宜、快捷,而且可以隐瞒请求人的身份。竞争对手只知道他的专利受到攻击,但却不晓得真正的敌人是谁,复审请求人与专利权人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因此而受到伤害。
此外,还应当注意,在有些方面,通过请求复审来对付竞争对手的专利要比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容易。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美国专利一旦授权,就推定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是联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所采用的标准。但是,在复审程序中,没有这样的推定。即在复审中,专利权人必须证明他应该获得专利权,而在诉讼中,如果被威胁侵权的一方请求联邦法院撤销专利权人的专利,则他必须证明专利权人不应获得该专利。此外,在复审中,可以通过修改来进一步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而在诉讼中,却只能将整个专利撤销,不存在修改的可能。最后,如果复审失败,还可以用新的证据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