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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二十四——欲罢不能

2008年12月05日 知识产权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欲罢不能

在技术上控制竞争对手

在一项技术开发之初,几家竞争性公司在研发上肯定是齐头并进的,但一旦一家公司率先获得了关键性突破并获得了专利权,其他竞争对手就会进行成本核算:是获得专利授权合适划算,还是继续投入研发,绕过“专利主”的专利技术继续开发新的生产技术。“专利主”也会打自己的算盘:如果竞争对手技术力量较弱,在很长时间内没有相关的研究开发实力,自己的专利城堡又难于逾越,那就再“憋它一憋”,同时自己尽快将产品生产出来占领市场,获取垄断利益;如果竞争对手实力雄厚,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超越自己的专利,那最好授权给它,这样就可以阻止竞争对手的研发计划,短时间内在技术上对竞争对手形成一定程度的控制。

实践证明,“专利主”可以通过许可协议中设定的限制而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其专利及相关技术的演进和发展。通过专利授权控制技术发展方向的一个最好的例子是授权给技术竞争者。任何一个技术方向都有很多解决方案,而任何一个专利拥有者都没有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垄断所有相关的技术方向。这样就产生了竞争的第三方独立地开发相同或类似技术的冲动。这时专利技术的拥有者就应该做出明智的决策,在一个预期的竞争者明显地具有独自进入某一特定领域的能力时,考虑将自己的专利授予该竞争对手,但应该尽可能多地在许可协议中附加限制条件。如果自己也生产相关产品,那这样做就像孙子兵法中讲的:“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因为这样做一方面增加了自己的竞争资源(资金),另一方面却减少了对手的竞争资源。这样做就可以让竞争对手永远在技术上依靠自己,而且自己的产品在价格上压倒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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