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战三十六计之六——各个击破
各个击破
反对多米诺骨牌和“各个击破”
一般来讲,国外企业的专利战都是从最弱的企业开始下手,然后是次弱的,以此类推,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跨国“专利主”最喜欢这种各个击破战术,打第一家的时候,他们一定有暗牌,一般是“你跟我签约,我给你一个大单”或者是“你跟我签约,我收你最优惠的许可费”,如果第一家低头,别家很快会跟着投降。这几乎已经成为整个国际产业界的惯例。
经验证明,外国跨国公司或者技术联盟往往对中国不同厂商先后发动专利战,而且打击强度各有不同。一般情况是:市场占有率越高、专利筹码越低的企业越早遭遇专利战。在被专利战打击的产业中,各企业对于谈判到底采取单独谈判还是集体谈判的方式犹豫不定,两种谈判方式的优劣势都很明显:单独谈判容易速战速决,对各自企业的自有专利和需要的专利都能考虑到,有针对性。但是一个企业的力量是很有限的,缺乏诉讼资源,在谈判中占不到优势。而且单独谈会搞出一些秘密协议,让中国企业之间互相猜忌,使西方权利人渔翁得利。集体谈判中最让人头疼的问题就是没有一个合适的代表。按照国外的惯例,当事人一般都会找协会出面处理这方面的事务,但是中国非常缺乏真正能代表企业利益的中间机构。在国内,协会往往都是官办的,协会的组织者不是企业家,是“官”,所以有时并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对企业的承诺,反而容易为完成任务而牺牲企业的利益。
在无汞碱锰电池的案例中,美国劲量同时告了长虹等8家内地公司和一家香港公司。9家被告在应战之前进行了协商,认为自己有很多胜诉的理由,决定积极应诉。但没想到的是,在开庭前3天,香港那家公司宣布和劲量庭外和解,而这家公司的技术负责人也突然失踪了。这家公司手里握有技术上对中国公司有利的重要证据,他们的“临阵脱逃”,使其他中国公司顿时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分化瓦解、各个突破是跨国公司在反倾销和专利权诉讼中都常常使用的手法,中国企业一定的认真对待,最好在参战前订有书面协议,不要相信口头的君子协定。
现在台湾地区有许多企业已经有较多的专利筹码,很多还加入了西方企业组织的专利池。这样,它们使用外国技术可以不付费或者少付费了。但是,更多的企业随之也丧失了与本土厂商结盟共同对抗外国专利联盟的机会。例如,在液晶显示器领域,台湾工研院拥有的专利筹码最强。1999年,它曾经联合台湾厂商组成技术联盟共同对抗外国液晶显示器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结果,外国跨国公司大败而归。如果当时拥有专利筹码的台湾工研院站到外国跨国公司的阵营中,也向兄弟企业索取专利许可费,那大量的台湾公司就只能任人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