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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三十二——斩草除根

2008年12月05日 知识产权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斩草除根——反诉对方专利无效 

这是几乎所有专利诉讼中被告的第一反应。在美国,有30%的专利在诉讼中被确认无效,所以,起诉别人侵权的“专利主”不少情况下实际上并不拥有专利权。一般而言,反诉对方的专利无效都是从专利的三性(实用性、新颖性、显著性或曰创造性)入手的。实用性方面的抗辩比如对方的专利权申请没有提供最经济的实施方案,新颖性的抗辩如公知技术抗辩,创造性的抗辩如有关专利没有实质性的技术变革等。每年,我国有大量的专利被漏检的外国专利文献、漏检的外国期刊论文等否认新颖性。根据创造性要求、实用性要求、书面描述要求、可实施性要求、实施例要求等专利性要件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也有很大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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