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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战三十六计之三十六——走为上

2008年12月05日 知识产权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走为上计

在中国古代兵法“三十六计”中最后一计是“走为上”,用一句通俗的话就是“打不过就跑”。

在应对DVD侵权案时,就有人为中国的企业提出了四条“走为上计”:第一、寻找在专利主没有申请专利权的地区销售。没有一个企业会在世界上所有国家进行专利布网,因为那样做是不经济的。西方国家一般只在美国、欧洲、日本申请专利,所以我们的DVD完全可以在拉美、亚洲销售。第二是以小规模产销方式回避专利费的收取。例如,在相关专利不受保护的国家设立一系列生产工厂,并把公司的绝大部分经营收益合法地转移到这些地区,而由大量的中小进口商在美国欧洲分销相关产品,最后受到打击的可能仅仅是部分进口商,而不是生产者本身。另一方面,小规模就意味着生产量不大,对这些小小的DVD生产厂挥动专利大棒是得不偿失的,所以国外的专利巨人会对这些小小的揩油不太在意,这叫做“鸡肋安当尊拳”。第三种建议的方法是生产销售半成品。因为DVD是对成品收费的,所以只要生产半成品,6C也没奈何。第四种是做代工生产,为别的国外大企业作帖牌生产,这样专利许可费可以由品牌商缴纳,与生产者无关。其实后来中国很多企业走了这一条路。第五是与享有专利权的相关企业成立合资公司。这样,就有了使用专利池里的所有专利权的权利。TCL与汤姆逊合作就有这方面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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